编者按

数据在当今时代已然成为重要的资源,数据跨境流转成为各国的监管重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对于“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进行了相应规制,以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捍卫数据主权和国家安全。

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随后,多省网信部门陆续开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道。其中,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海南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以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时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本公众号特汇总了12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的通知(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详情请见下文。《海南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原文也请参见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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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我省向境外提供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省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省网信办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咨询电话:18853135773,0531-51773249、81913920(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来电咨询请明确告知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637号文博写字楼217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邮 编:250001

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2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注册地为福建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应当通过福建省委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咨询电话:0591-8630061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赖女士、余女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邮编:350003

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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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指导和帮助在海南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及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制定了《海南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并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咨询电话:0898-65314756,0898-65334103

电子邮件:swwxbxxh@hainan.gov.cn

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12号楼2楼220室

《海南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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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接受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的通知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第四条情形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8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通过省级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光盘方式)。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进行申报工作,现将上海市网信办接受属地数据处理者咨询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范围

注册地为上海的数据处理者。

二、咨询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联系电话

64743030-2711。

关于评估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5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出境情形适用安全评估时,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为了指导和帮助在浙江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和申报通道,接收数据处理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及附带材料电子版。通过电话方式咨询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事宜,需明确告知来电单位主体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5:00-17:00

咨询电话:0571-81051250

电子邮箱:data_sec.zjwxb@zj.gov.cn

报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29号

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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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

2022年9月1日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保障数据要素安全跨境流动,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电子邮件:yuzhou@jscert.org.cn

联系电话:025-63090194、86292793

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A区5号楼509室

《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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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信办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31日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规范有序开展申报工作,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10-67676912(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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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为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更好服务本市数据处理者,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22-88355322(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请申报单位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具体要求,积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9

河北省网信办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31日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规范有序开展申报工作,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311-87909716(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李慧冬、姚文昱,邮箱:jscs@caheb.gov.cn,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79号321室,邮编:050051。

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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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注册地为贵州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应当通过贵州省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851-82995001(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联系人:刘文静,邮箱:gzcert@cert.org.cn,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39号,邮编:550001。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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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和申报通道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为规范数据出境活动,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和申报通道,接收数据处理者提交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通过电话方式咨询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事宜,需明确告知来电单位主体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咨询电话:023-63151805。

报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6号北楼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评估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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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出境情形适用安全评估时,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为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更好服务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和申报通道,接收数据处理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及附带材料电子版。

咨询电话:0471-482127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箱:sj_nmgwxb@nmww.gov.cn

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8号

请申报单位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具体要求,积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汇总|强心语

排版|强心语

审核|裴 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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