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沈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崔鑫铭,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干部。

一、《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制颁背景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速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人大财经办、市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制定《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2年11月25日经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我们加快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均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务院先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推动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从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的架构考虑,多次强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数据市场要素规则,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2021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本市发展数字经济以“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为总体目标,方案要求“先行构建国际共赢的数字经济规则,统筹发展与安全,凸显中国特色数字治理理念和治理方略,为我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北京方案”。对于北京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总体部署来讲,依法、科学建设是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蓝图规划的关键逻辑。北京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仅包括在经济和技术层面成为全球领先和全球标杆,在法治与规则层面,也应当领先于世界,建成全球数字经济法治标杆城市。这些都凸显了出台《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重大制度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要旨亮点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聚焦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立足前沿站位,结合北京市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从责任主体、促进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构建完备制度基础。

(一)明确数字经济管理主体,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一是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将数字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解决数字经济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数字经济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数字经济促进工作。

二是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市网信部门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构建跨领域、跨部门、政企合作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将数字经济安全作为一个单独的板块进行了说明,明确提出北京依法保护个人、单位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并鼓励各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明确规定平台企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二)建立数据资源利用体系,释放数据要素红利

一是结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实践,《条例》规定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市经信部门制定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有关公共机构探索建立新型数据目录管理方式。

二是公共机构应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或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公共数据,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

三是支持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机制,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培育数据交易撮合、评估评价、托管运营、合规审计、争议仲裁、法律服务等数据服务市场。

(三)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产业融合

一是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形成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安全可控的网络服务体系。

二是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和开源项目等,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特别提出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三是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平台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推动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

(四)构建智慧城市规划体系,推动数字赋能升级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智慧城市建设独立成章。遵循“四梁八柱深地基”的总体框架布局,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统筹调度机制。统筹规划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通过统一的基础设施、智慧终端和共性业务支撑平台,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依托数字化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技术评审,实行项目规划、建设、验收、投入使用、运行维护、升级、绩效评价等流程管理。

(五)加强数字技术人文关怀,提升数字人文素养

一是部分群体对网络不了解、不会使用智能产品,应提高数字化公共服务的便民水平,因此《条例》在第54条规定,对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

二是培养数字技术人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开设多层次、多方向、多形式的数字经济课程教学和培训。支持企业与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各类专业化和复合型数字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三、《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启示展望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北京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在数字治理方面的重要一步,为后续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在国家层面建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是加快建设制度体系,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通过对标研究高水平国际规则,梳理RCEP、DEPA、欧盟数据法案等国际协定和区域立法,为建立数字经济规则体系提供域外经验借鉴。围绕个人隐私和信息的保护、安全数字贸易环境的建立、单一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数据共享和流通的促进等方面设计制度体系,为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提供法治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直击数字经济痛点堵点。瞄准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和堵点,出台配套政策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战略指导下,制定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以及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为数字经济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三是促进数字全面赋能,释放数字资产要素价值。进一步释放数字资产市场价值。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付、结算便利化。通过完善数字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建设数字资产托管平台,推动各项数字资源合法有序流动,真正发挥其要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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