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广告作为生产与消费的连接器,对引导消费、促进消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坚持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和拉动消费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技术性强、产业链条长、市场主体多、应用场景复杂的互联网广告行业应用尤为广泛,成为互联网广告促进消费的基础性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如何处理好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之间的关系,促进互联网广告在创新与规范中发展,充分发挥广告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中的作用,成为全行业共同的目标。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解答了“为什么用数据”“用什么数据” 及“如何用数据”这三个根本问题,对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提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指明了个人信息数据合规安全利用的根本路径。
为充分合理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广告行业数据匿名化实施的创新模式。在中国广告协会(CAA)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共同组织下,在充分调研市场情况、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牵头制定的双编号团体标准T/CAAAD 004-2022 | T/CCSA 424-2022《互联网广告 匿名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该标准得到了科研机构、行业头部品牌企业、数字媒体等主体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将于2023年1月6日正式实施。
互联网广告数据处理行为与匿名化实施架构示意图
《指南》是一套互联网广告领域数据匿名化处理的创新性可行方案,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匿名化实施的目标、原则和适用场景,给出了数据匿名预处理技术指引,相应配套了业务法律边界的评估见证方法和运营过程监控的管理控制体系,实现了“技术问题技术解决,法律问题回归法律,管理问题过程控制”的三位一体互信且制衡的实施方法。具体为:从技术角度,选择适当的数据去标识化技术模式,构成数据的匿名;从法律角度,结合场景和条件的评估与备案机制,清晰行为的边界;从管理角度,配套合约执行过程监控等运营措施,控制主体的使用。《指南》形成的“技术保障、评估规制、过程控制”的互信制衡机制,适用于各类互联网广告业务,包括广告投放、程序化交易、广告监测等应用场景下的数据匿名化处理。
为更好地落实《指南》,与之相配套的“互联网广告数据匿名实施服务”现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平台正式上线。该服务有别于传统的单一技术驱动模式,集成了(法律)评估存证DSCA(Data Sharing Compliance Assessment)、(业务)备案监管DSDA(Data Sharing Domain Administration)、(技术)匿名标记DSAT(Data Sharing Anonymous Token)三项服务功能,支持从企业法务、业务和技术的不同角度,快速融合构建“安全合规有序”的数据匿名化利用模式(如下图所示)。
互联网广告数据匿名实施服务流程图
数据匿名化实施具有轻量级,无需部署的优势,同时还有专业服务团队作为支撑,便捷使用;该服务融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xID技术、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律评估见证,以及中国广告协会与中国信通院的监督管理,能够进行符合《指南》要求的数据匿名化实施并有效存证。
互联网广告粗放型增长时代已经过去。“十四五”期间,要推动广告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贯彻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理念,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行业持续创新。《指南》的发布和互联网广告数据匿名实施服务的推出正是规范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充分体现和积极践行。中国信通院将与互联网广告业界一道继续开拓创新,为消费提质升级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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