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25日,欧盟理事会发布公告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跨境获取电子证据的相关法规和指令草案达成协议。
相关规定将使欧盟当局可直接向其他成员国相关数据提供方发送获取电子证据的司法指令。
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司法部长表示,新规则使法官和检察官能在证据消失前快速获取它们,无论这些证据存储在何处。
相关司法指令可涵盖各种类别的数据,包括用户、交易和内容数据,但只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行,包括在指令发起国可判处最高监禁刑罚为3年以上,或与网络犯罪、儿童色情、伪造非现金支付方式或恐怖主义有关。
指令接受方需在10天内进行回应。在正式确定的紧急情况下,期限可缩短至8小时。如果相关数据提供方不遵守指令,则可面临最高达其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2%的罚款。
指令接受成员国政府将会得到通知,并可在10天内或(紧急情况下)96小时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拒绝,规定情况包括相关信息涉密等。若在拒绝前相关信息已被传送,指令发起方需删除相关数据或严格限制数据接触权限。(总台记者 胡颜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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