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配套《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与《管理试行办法》同步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调整适用范围,衔接《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适用于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二是为相关主体在境外上市活动中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三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规定》修订,认为有利于促进境外上市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证监会将持续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极拓展现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的有益成果,营造良好的境外上市监管环境,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第44号公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

〔2023〕44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

2023年2月24日

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附件1: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pdf

附件2:关于《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的修订说明.pdf

声明:本文来自证监会发布,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