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地铁车辆运行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车辆是地铁系统为乘客提供运载服务的核心装备,随着地铁的快速发展,车辆部件布局、人机界面、操作方法、维修维护要求的较大差异,客观增加了从业人员操作难度、安全风险和养护成本,不利于网络化资源统一调度和突发事件高效联动处置。同时,不断凸显的设备种类繁杂、兼容性不足等问题也给后期运营带来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车辆制造商也难以针对关键设备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不利于实现车辆及重要部件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生产。

此次印发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文件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了规范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车辆组成,提出了车辆基本结构参数。二是车辆总体技术要求,从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入手,提出了车辆动力学性能、加减速度性能、关键速度匹配、防火性能、防水防尘性能、减振降噪性能,气密性、电磁兼容等总体要求。三是各组成部件和系统技术要求,对车体及车端连接、转向架、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制动系统、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列车广播和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司机室、客室等8个系统和部件,从功能、性能、安全、服务、维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四是与其他系统接口相关要求,明确了车辆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轨)、轨道等系统的机械接口、电气接口、通信接口、传输信息等要求,并与已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充分的衔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技术规范》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将有关要求在新建线路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车辆用户需求书中落实,同时,督促运营单位结合更新改造周期,推进既有线路逐步满足《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在安全评估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从源头提升地铁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指导运营单位主动对接、积极协调、认真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地铁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要及时做好《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运输服务司 杨远舟,010-65293755、65293262(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pdf


《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地铁车辆运行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84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车辆是地铁系统为乘客提供运载服务的核心装备,随着地铁的快速发展,车辆部件布局、人机界面、操作方法、维修维护要求的较大差异,客观增加了从业人员操作难度、安全风险和养护成本,不利于网络化资源统一调度和突发事件高效联动处置。同时,不断凸显的设备种类繁杂、兼容性不足等问题也给后期运营带来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车辆制造商也难以针对关键设备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不利于实现车辆及重要部件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生产。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加快推动车辆、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施设备产品定型”。为此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地铁车辆运营技术需求,全面夯实运营安全管理基础。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13章和2个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是文件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了规范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车辆组成,提出了车辆基本结构参数。

二是车辆总体技术要求。从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入手,提出了车辆动力学性能、加减速度性能、关键速度匹配、防火性能、防水防尘性能、减振降噪性能,气密性、电磁兼容等总体要求。

三是各组成部件和系统技术要求。对车体及车端连接、转向架、牵引及辅助供电系统、制动系统、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列车广播和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司机室、客室等8个系统和部件,从功能、性能、安全、服务、维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与其他系统接口相关要求。明确了车辆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轨)、轨道等系统的机械接口、电气接口、通信接口、传输信息等要求,并与已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1号)进行了充分的衔接。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技术规范》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将有关要求在新建线路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车辆用户需求书中落实,同时,督促运营单位结合更新改造周期,推进既有线路逐步满足《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在安全评估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从源头提升地铁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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