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吴琼
欧洲议会9月中旬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3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网络版权法案。该法案将令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不得不为其使用的艺术创作内容与新闻文章向原创作者付费。
这被认为是欧盟已沿用15年的版权法律的一次巨大变革。据悉,这一法案或将在2018年底,或最晚将在明年5月欧洲议会换届选举之前成为正式法律。
新网络版权法案最早由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9月提出。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现行版权法律体系已经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目前应着力修法加大对新闻、音乐、电影等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
今年7月,欧洲议会首次就新网络版权法案进行投票,以318票反对、278票赞成、3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这一法案。欧洲议会随后收到200多条关于此法案的修改意见,后决定于9月12日再次就修订后的新网络版权法案进行表决。
在修订后的新网络版权法案中,有两项条款最具争议。
其中,第11条规定,网络平台一旦置入其他新闻机构的超链接(超链接是网页区别于其他媒体的重要特征之一,网页浏览者只要单击网页中的超链接就可以自动跳转到超链接的目标对象),就必须向该新闻机构付费,即所谓的“超链接税”。不过,只有商业机构方需支付上述费用,个人使用则不受此限。
例如,若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使用某欧洲媒体的报道,并附上报道的超链接,该互联网平台就要向媒体付费,但如果是个人使用了这一报道及超链接,则不需要付费。
新网络版权法案第13条则规定,互联网平台需审查其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犯版权。即便是用户侵犯了版权,互联网平台亦需付法律责任。
据悉,新网络版权法案还规定,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需安装过滤器以防止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新网络版权法案一经提出,就引起支持和反对双方激烈的论战。
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媒体及艺术家们为此欢呼,指出该法案的提出能够在互联网时代更好地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阻止侵权剽窃行为。
法国总统马克龙也大力支持新网络版权法案,称赞这是“欧盟的一大进步”。
在欧洲议会9月12日对法案进行表决之前,法国现任文化部长尼森、数位前文化部长如阿亚贡、德瓦布尔、菲里佩提等共200位名人在9月9日出版的法国《周日报》上发表联名公开信,呼吁欧洲议会通过该法案,以保护原创作者权益。
联名向法国及欧盟发出公开信的人员中不仅包括作家、演员、音乐家等,也包括法新社、法国公共电视台和法国公共广播电台等法国媒体的负责人。他们在公开信中呼吁欧洲议会顶住来自互联网巨头的压力,建立欧洲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然而,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以及包括法国网民保护协会在内的一些积极捍卫网络信息自由的协会及个人,则认为新网络版权法案将破坏互联网自由,使得许多网站被迫停止免费模式,从而导致大众的文化消费大幅增加。
维基百科的联合创始人吉米·威尔斯也认为,若新网络版权法案最终成为法律,人们将很难通过社交网络轻易阅读新闻资讯及学术文章。
在欧洲议会表决当天,仍有不少文娱界、新闻界和信息技术产业界的明星、企业代表聚集在欧洲议会所在地法国斯特拉斯堡,呼吁欧洲议员通过或否决新网络版权法案。
目前,虽然新网络版权法案已经获得欧洲议会通过,但是按照欧盟法律,欧洲议会下一步还需与欧盟28个成员国代表及欧盟委员会协商,制定出法案最终文本。
然而,令法案的支持者担忧的是,欧盟28个成员国对法案的意见并不统一。这也给新网络版权法案未来能否成为正式法律增添了一丝变数。
不过,欧洲议会期望,这一法案能够在2018年底,或最晚在明年5月欧洲议会换届选举之前获得最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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