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管辖的实体清单(EL)和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辖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常出现重叠现象,如2023年4月12日被纳入了SDN名单的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曾于2月24日被列入实体清单;4月19日被纳入SDN名单的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杰驰电子有限公司曾于3月2日被列入实体清单。
这两份名单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做详细的解读。
“实体清单”的英文为Entity List,简称EL;
“特别指定国民名单”的英文为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简称SDN。
商务部“实体清单”与财政部SDN名单的相同之处
“实体清单”和SDN名单最主要的相同点是:
(1)都是制裁手段。但适用范围、效力不同;
(2)都对与美国有“连接点”的活动有管辖权。
所谓“美国人”,包括个人,还有法人以及在美国的外国分支机构,具体包括:
--美国公民;
--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境内自然人和实体;
--在美注册的实体及其境外分支机构;
--美国个人或实体拥有或者控制的第三国企业。
所谓与美国有“连接点”是指:
--有美国人参与;
--企业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
--使用美国金融系统,包括用美元结算,交易资金与美国金融市场有关等;
--与美国管制物项相关,包括使用美国软件和技术的外国直接产品;
--交易活动所使用的运输渠道(飞机或船舶)与美国有关。
不同之处有:
(1)出台时间不同——“实体清单”自1996年美国修改执行出口管制的法规,即《出口管理条例》后,1997年就将国外实体纳入;而SDN名单更为历史悠久,最早始于1963年,美国全面冻结古巴在美国的资产;
(2)负责机构不同——“实体清单”由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公布;而SDN名单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
(3)法律依据不同——“实体清单”的依据是《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和《出口管理条例》的§744.11,原因是(所谓)“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而SDN名单涉及法律非常多,不仅有国会立法还有总统行政令等;
(4)对象不同——“实体清单”涉及全球多个国家,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目前共对2400多个实体实施了管制,涉及中国的有600多个;而SDN名单非常庞大,全球有12000多家,中国有400多个,包括个人和企业,被纳入的个人或企业,通常被称为被冻结人员或被指定方(blocked persons,designated);
(5)范围不同——“实体清单”涉及《出口管理条例》管辖的物项及相关活动,也包括交流活动的“视同出口”限制,而物项既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软件和技术,可以说“实体清单”针对的是物流、技术流、人流的管控,更多表现为贸易层面(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管控;而SDN名单上的个人或企业的任何资产在被“美国人”所有或控制的情况下都将被冻结,涉及的范围包括贸易、投资与金融,相对于EL清单,纳入SDN名单的执法范围更广,涉及美国人、美国投资、美元交易等,OFAC通过报告系统,要求所有美国人和其他受美国管辖的个人(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资产冻结报告和拒绝交易报告,这就意味着被纳入SDN后,企业的资金链将被封堵;
(6)许可政策不同——对于“实体清单”的许可,每个实体的政策不同,BIS有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即不批准,也有逐案审查、一事一议的情况(Case-by-case review);而SDN名单所列个人或企业,若未经许可,禁止美国人与其有任何业务往来,许可分为通用许可和特定许可两种,OFAC对于许可实施逐案审批和跨部门协商;
(7)被纳入的原因不同——“实体清单”纳入原因为“从事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活动”;而SDN名单纳入是源于“根据美国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目标,对有针对性的外国和政权、恐怖分子、国际毒品贩子、从事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的活动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的其他威胁实施经济和贸易制裁”;
(8)移除途径不同——“实体清单”的移除程序,由跨部门的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负责,有企业曾经被成功移除过;而SDN名单主要通过行政复议移除,需要OFAC主导履行较为复杂的程序;
(9)影响范围不同——“实体清单”只针对纳入企业本身,而且受影响的范围只限许可范围的内容;而SDN名单适用50%规则,对于由一个或多个被冻结人员直接和间接、单独或累计拥有超过50%及以上企业也将受到制裁,即存在资本穿透关系的关联型企业也同样会被制裁……即有向下穿透的风险。可以说,SDN范围更大,影响面更广,企业海外业务受影响面更大;
(10)长臂管辖的范围不同——“实体清单”通过标脚注对外国直接产品实施管辖,目前针对实体的有脚注1、脚注3和脚注4,脚注1针对华为相关企业,脚注3针对涉俄罗斯贸易相关企业,脚注4涉及与超级计算机相关企业;而SDN名单最能体现美国金融制裁的特点,比较容易理解的是与美国有“连接点”的概念,即只要有“美国元素”就可能被制裁。
但如果与美国没有“连接点”,美国就不会制裁了吗?不是!!次级制裁就是针对与美国没有连接点的制裁。美国针对伊朗、朝鲜、叙利亚、俄罗斯、委内瑞拉等国家以反恐、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为由,通过不同的制裁项目予以实施。如果企业与被美国制裁对象进行了交易,即使与美国没有连接点,也会被美国制裁。比较简单的识别方法是,如果被纳入SDN的个人或企业被标注次级制裁风险提示(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与其交易就将会被制裁,这也体现了美国的“长臂管辖”,足见其威慑力,OFAC甚至宣称“制裁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带来积极的行为改变。”
无论两份名单区别如何,目前美国政府双管齐下,措施叠加,既可看出其有意形成措施联动、不断围堵、严控的趋势;也能看出其在特定领域实施精准管控,实现资金流、物流、技术流、服务流、科技人才流精准切断的策略安排。
(机工智库研究员/赵秋艳)
责任编辑:鲁欣
审核人:崔红曼
声明:本文来自机工情报,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