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都曾在国内一些知名互联网科技公司工作,具有高超的互联网技术,彼此之间熟悉,因为经济压力产生了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山寨比特币”的想法,为此他们统一购置了电脑、移动硬盘,但最后发现此类货币不值钱遂放弃。
后来3人将目光投向了交易平台,成功入侵后,获取钱包地址、破解交易密码,将电子货币转入到通过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钱包内,在国外平台进行多次转移后转入到自己名下的钱包,造成平台损失人民币6亿元左右。
目前,涉案电子货币已被扣押。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3人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作为网络运营或计算机使用者,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人员和技术防范等措施;作为互联网技术的掌握者,务必要将技术用在正道上,一旦逾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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