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生物识别数据的使用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五条的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或欺骗行为是非法的。该声明的发布旨在以此为合规基线,更加精准地打击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相关的不公平以及欺骗性商业行为,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该声明首先阐述了现如今商业活动中生物识别信息的广泛应用,相关技术手段、营销方式的日新月异。基于上述背景,该声明进一步指出,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当使用可能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隐私及数据安全等各方面的潜在风险,具体包括:数据主体的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生物识别信息可能被用于制造“深度伪造”,以及可能引发对特定数据主体的歧视或偏见等。

此外,该声明列举性描述了下列情形,并说明FTC会在判断收集/使用生物识别信息的组织是否符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五条时,针对此等情形进行进一步评估,具体包括:

  • 发表与使用生物识别信息技术的有效性、可靠性、准确性、公平性功效有关的虚假或未经证实的营销主张;

  • 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发表欺骗性声明;

  • 在收集生物识别信息之前,未能评估对消费者的可预见性伤害;

  • 未能及时处理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

  • 开展秘密的和不可预期的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或使用;

  • 未能评估关联机构、供应商、终端用户等可以访问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的第三方的能力和行业实践;

  • 未能为雇员和承包商提供适当的培训;以及

  • 未能对相关企业开发、对外销售或使用的与生物识别信息有关的技术进行持续监测。

最后,该声明还强调,相关企业应对于其使用生物识别信息或生物识别信息技术的行为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的利益损害进而违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进行持续性的评估。

该《声明》全文: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p225402biometricpolicystatement.pdf

正文

《声明》

本期编辑:陈瑊 陈煜烺 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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