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战略规划之一,智慧城市依然处于发展阶段,将视野放之于世界,借鉴国外建设经验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介绍了日本、韩国的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情况,总结日本、韩国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分析了其实践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启示,以期对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借鉴。
日韩智慧城市建设实践
(一)日本智慧城市建设实践
日本智慧城市建设的前身是数字社会建设,2001年制定“E-Japan”战略,2006年制定“U-Japan”战略,2009年升级为“I-Japan”战略,演化轨迹清晰,强调技术创新。2007-2008年开始推动再生能源及电动汽车等智慧城市相关产业;2009年以来,更加注重城市自然能源(太阳能、风能等)开发利用与城市能源消费管理;2010年4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新一代能源与社会体系实证计划》,环境改善在建设实践中占据突出位置;2011年,提出“环境示范城市”“环境未来都市”构想,选出的11个环境未来城市中,日本大地震灾区占了6个;日本总务省于2012年6月在《活用信息技术的城市建设与全球化恳谈会报告书》中提出“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构想”。
硬件方面,2010年8月,横滨市、丰田市、京阪奈学研都市及福冈县北九州等相继发布了5年实践计划,整合电力、燃气、热能、交通、水处理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设施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必要的协作效应。软件方面,提供领先技术的产品服务与提供信息服务,比如,产品服务渗透到能源、交通、上下水道、医疗、疗养、婴幼儿教育及老年人服务等各个应用领域,打造民众能够舒适生活的城市环境,开发便于消费者能够掌握的产品。
(二)韩国智慧城市建设实践
2004年,在全球信息产业新一轮“U”化趋势下,韩国政府推出本国政策,提出“U-Korea”战略,并于2006年3月确定“U-Korea”总体政策规划,划分为发展期(2006-2010年)与成熟期(2011-2015年)两个阶段执行。韩国率先发起“UCity”计划,具体举措包括建立U-City论坛、开发U-生态城研发项目、构建U-City制度规范、升级基础设施及扶持U-City产业发展。首尔、釜山及仁川松岛新城等众多城市参与其中,旨在将信息网络融入民众生活中,通过普及化的信息通信技术建设绿色、数字化的智慧城市。
日韩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
(一)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
日本、韩国智慧城市的政策和规划体现着稳步升级、有序衔接、整体规划、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模式促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推动宽带网络建设,为打造“智慧城市”奠定基础。
(二)通过试点与实践提升建设成效
日韩智慧城市建设体现着“分步推进、循序渐进、重点建设、示范引领”,政府部门与企事业组织协作,在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及组织协调上发挥显著作用,智慧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体现着系统性,避免局部改造带来的其他配套滞后。
(三)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可持续建设
日本的智慧城市试点体现了其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的踏实态度——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企业的资金投入,切实将信息技术、感测技术融入到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换代中。日本ICT基础设施建构完备目标在“E-Japan战略”“E-Japan2002重点计划”及“E-Japan战略II”等战略的支持下得以实现。严格推行“分区分质”供水,在城市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上安装感测设施,实现对用户给排水需求的监测控制与统计分析;自上而下推动,由小范围到大区域、进而全面多元地对城市电网、城市防灾、城市交通等进行改造与建设。韩国在其智慧城市建设中,强调对能源、交通、医疗、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保持技术先进,同时融入信息技术)。
(四)重视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服务发展
日韩智慧城市建设基于公众的需求,嵌入到社会和文化结构中。不同城市的基本条件不同,能源环境、健康养老问题和产业创新在各个城市的表现形式不同,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和先后次序确定的针对性不同。居民通过参与规划制定与实施智慧城市,增强对智慧城市的实感,建立起经济可持续和生活可持续的城市发展体系。
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启示
(一)加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需要更加注重融合化、移动化、互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紧扣区域主旋律,顺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地区城市特色,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智慧城市规划、可供选择的建设方案;
(2)设立智慧城市领导机构,实现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统一部署;
(3)智慧城市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规划既需要注重长远性,又需要体现动态性;
(4)促进城市之间的交流学习,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分享,使智慧城市建设更具精准性;
(5)将宽带网络部署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扎实推进,完善城市公交系统,改善民众生活、出行环境。
(二)完善智慧城市政策法规体系
智慧城市政策法规需要超越电信技术政策法规,全方位涉及包括电力、燃气、交通设施、医疗、建筑等,从本城市的实际需要出发构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保持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并且需要尽可能减少政府部门调整给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1)在智慧城市较为全面、清晰的建设路线下,保持相关政策法规之间的内在一致性;
(2)增强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及民众对建设政策的信任感,确保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可持续性;
(3)完善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减少官员个人因素可能对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法规连续性形成的负面影响。
(三)明晰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目标
日本、韩国通过各标明区域与不同面向示范项目进行多元且交错的试验示范,通过各区域不同项目的试验示范,交融政策方向、技术与环境发展、使用端意见等层面,提升民众参与及应用率,通过厂商补助与民众奖励诱因等策略,并以量化的试验成果,进一步衍生新商业模式与新的生活业态。应厘清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激活社会资本,促进互惠:
(1)建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平台,构建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化网络;
(2)参与其中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具有知情权与表达权,使试点工作更符合民众利益、更具合理性;
(3)积极培育民众的共享理念,逐步实现“政府—企业—民众”协同建设框架;
(4)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为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达成一致的利益关系。
(四)注重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服务发展
智慧城市建立在数据化与信息化的基础上,建设内涵是“推动实体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形成城市智慧基础设施”。而数据化与信息化的发展必须解决城市发展与相关部门、行业、群体之间的数据开发、整合、融合、共享问题。目前城市间不仅存在数据相互独立、隔离的状态,连同在城市内数据在不同类别、行业、部门之间的统计也各行其是。应注重从小处着手,从市政、交通、公共服务、医疗、电力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做起,通过统筹规划、应用服务标准化,自下而上地完善城市应用服务的基础体系。为保护民众利益和实现智慧应用服务的提供,政府部门有必要主导、监管智慧应用服务的运营,通过对供给端、需求端补贴及企业经营模式创新促进民众共享智慧应用服务;规划协调,制定智慧城市应用服务标准,结合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促进智慧城市应用服务机制的形成,推进智慧城市应用服务提供的稳定性、长期性。
文章内容源自《城市观察》杂志2018年第4期刊发的《日韩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作者为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岳宇君、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仲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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