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一词近年来开始频频出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关键政策之中,不少国家和地区开始设立负责数据要素的主管机构,以在顶层设计上制定、协调和实施数据要素发展战略。本文整理了欧盟、日本、韩国三个典型国家和地区所设立的数据相关政府机构及其运行情况,并进行了简要对比。

欧盟: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

1. 成立背景

随着欧盟与美国之间的数字经济竞争力的距离逐渐拉开和对数据作为驱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认识的逐渐深入,欧盟于2020年2月发布《欧洲数据战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旨在促进欧洲内部市场数据池的快速增长和数据流动,提升欧洲的“数字主权”。

2022年5月16日,《欧洲数据战略》宣布的一系列措施中的第一项——《数据治理法》经欧盟理事会批准通过。《数据治理法案》旨搭建数据共享、流通和利用的生态系统,促进公共数据重复利用、B to B数据共享和个人数据共享流通。该法特别提出设立“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以在欧盟层面协调和推动相关政策和实践。

2. 主要职责

根据欧盟《数据治理法》第30条的规定,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负责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 就公共部门等机构数据再利用、数据利他主义的一致做法、数据交换和存储的网络安全要求、数据的跨国境、跨部门互操作性以及改善非个人数据的国际监管环境等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

  • 对如何对商业敏感的非个人数据(如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进行最佳保护提供一致的指导方针;

  • 就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提出指导方针,促进欧盟内现有数据的共享利用,并激活未来数据空间的潜力;

  • 为向第三国的合法数据传输提供充分保护,包括防止非法数据跨境传输的保障措施;

  • 促进数据中介服务的有关主管当局与数据利他主义组织的有关主管当局之间的合作。

3. 组织构成

根据欧盟《数据治理法》第29条的规定,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将以专家组的形式设立,由各成员国相关主管机构代表、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欧洲数据保护监督机构(EDPS)、欧洲网络和信息安全局(ENISA)、欧盟中小企业代表或由中小企业代表机构指定的代表、以及其他具有特定行业专业知识和专长的机构的代表组成。

此外,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还将设立至少以下三个工作组:(1)由成员国主管机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2)负责标准化、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的技术讨论工作组;以及(3)利益相关者工作组组,由来自行业、研究、学术界、公民社会、标准化组织、相关的欧洲通用数据空间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和第三方代表组成。

4. 运行情况

由于《数据治理法》将于2023年9月开始实施,目前关于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的组建信息尚未公布。随着生效日期的临近,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将很快进入实际运行阶段。

韩国: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

1. 成立背景

虽然韩国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排名较前,但在数据利用(特别是私营部门的数据利用)相对落后:韩国2021年的数字竞争力排名第12位,但其大数据利用率仅排名第26位,其中,企业的大数据利用率仅为16%。

为了促进数据的利用和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21年10月12日,韩国国务会议通过了《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旨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和振兴数据经济。韩国《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是世界首部规制数据产业的基本立法,对数据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安排,并规定要建立国家数据指挥中心—“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

2. 主要职责

韩国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是审议与国家总体数据政策有关的事项的委员会,旨在协同公共和私人力量,负责每三年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措施“数据产业振兴基本计划”,推动全社会数据的产生、开放和共享,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生态系统,推动国家全面的数字化转型等事项。

3. 组织构成

作为国家数据和新产业政策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由各主管部门代表和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的主席为总理,副秘书长由韩国时任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长和公共管理安全部长担任。此外,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还包括15名政府委员和15名普通委员;其中,政府委员分别来自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土交通部等中央政府部门。

4. 运行情况

2022年9月14日,时任韩国总理韩德洙主持并召开了韩国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此次会议讨论的第一个议题是“数据产业领域法规的完善措施”,涵盖数据利用的改进措施(包括MyData、假名数据、在线视频处理设备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标准等)、新产业培育(包括元宇宙和自动驾驶);第二个议题是“第一次数据产业振兴基本计划的制定和推进方向”,涉及促进更多的高质量数据的开放、建立易于参与的数据流通和交易生态系统,打造促进创新、安全的数据利用基础、培育数据安全基础和加强数据产业基础等。

2023年1月26日,韩国国家数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了《第一批数据产业振兴基本规划》(“《基本计划》”),确定了2023年至2025年国家数据综合政策方向。《基本计划》制定了韩国到2027年将数据市场规模扩大到50万亿韩元,数据利用能力进入全球前10名等目标,并提出了“促进所有数据的创新生产、开放和共享”,“建立以私营部门为主导的数据流通和交易生态系统”,“为安全和创新的数据利用奠定基础”,“夯实数据产业基础,全面推动国家数字化转型”等几大重点任务。

日本:日本数字厅

1. 成立背景

日本在数字化改革和转型方面的进展较慢。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日本的数字化短板为在线办公、行政手续办理等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此,时任日本数字大臣平井拓哉(Takuya Hirai)将日本的数字化转型困境描述为“数字败战”。

在此背景下,日本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一系列数字化改革相关法案,其中包括《数字厅设立法》以及《数字化社会建设基本法》等。此后不久的2021年6月,日本发布“综合数据战略”,旨在“通过确保信赖和公益性,构筑安心且高效地使用数据的结构”。

2. 主要职责

日本数字厅设立的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内同时建设数字时代的公共和私人基础设施。根据《数字厅设立法》规定,日本数字厅负责根据《数字化社会建设基本法》制定、协调和推进实施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政策,建设数字社会。数字厅负责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和推动数字社会政策方案;

  • 制定和推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数据利用基本计划;

  • 个人编号卡等信息提供网络系统和存款和储蓄账户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 计划、设计和促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身份识别的基本政策和事务;

  • 设计、制定和推进数据标准化的基本和综合政策,

  • 设计、制定和推进公共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利用的基本和综合政策;

  • 开发和管理在国家政府机关、地方政府、其他公共组织和私营经营者之间共享的信息系统;

  • 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相关事务;

  • 在权限下的国际合作事务。

3. 组织构成

日本数字厅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成立,直接对内阁负责。数字厅设有一名数字化转型部长,负责整体事务的实施。此外,数字厅还设有副大臣、大臣政务官、数字监等职位。在执行层面,日本数字厅包括“战略和组织组”、“数字社会通用职能小组”、“公民服务组”和“中央机构业务服务组”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的落实。

图:日本数字厅组织架构图

4. 运行情况

在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成立的一年间,日本数字厅的举措主要涉及政策制定、推进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建设数字社会等方面。

在政策制定方面,日本数字厅制定了《无现金法》、“实现数字社会的优先政策计划”、“根据数字原则对法规进行大规模改革的计划”等立法和行动计划。

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方面,日本数字厅采取的行动包括推广个人编号卡作为公民个人身份在线认证系统,并实现了将个人编号卡作为健康保险卡使用;推广Mynaportal的使用,实现部分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推广疫苗接种证书应用程序的使用;以及推动企业补贴申请系统“jGrants”和认证基础设施“gBizID”的使用等。

在建设数字社会方面,日本数字厅发布了“政府互操作性框架”(GIF)、“平台数据处理规则实施指南”以及数字发票的标准规范(JP PINT)等政策指引,并致力于免费为特定区域提供数据中介服务和推广政务云在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使用。此外,日本数字厅还开展了“数字日”活动,以凝聚日本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共识。

简要对比

结合上文可知,欧盟、韩国和日本的数据主管机构都是在近三年间形成并设立的,并且都与该国或地区的数据领域的重要战略相伴相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认识到数据的有效流通利用对于在全球数字经济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性,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数据的产生体量和流通需求迅速增长,数据已深入渗透到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其二,无论是数据战略的实施,还是数字化转型的推动,或者是有效管理和利用大量的数据资源,都涉及到多领域、多部门和多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与合作,

因此,一个独立的数据主管机构可以提供各方统筹协调的平台,推动政策的制定和任务的推进实施。

与此同时,欧盟、韩国和日本的数据主管机构在实施层面仍有所差异:

在设立目的方面,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的目标是搭建欧盟数据共享、流通和利用的生态系统,在运行中主要负责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个人数据共享流通和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等的政策方针制定和建议;韩国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旨在提高大数据流通利用率,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在运行中主要负责每三年的数据产业振兴基本规划的制定;而日本数字厅旨在推动日本数字社会的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因而其在运行中涉及诸多与公共服务数字化、政务数字化等相关项目。

在组织构成方面,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是一个专设专家组;韩国的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是一个专设委员会;日本的数字厅是一个常设政府机构,有独立的编制和预算,基本由公务人员组成。

在工作职责方面,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和韩国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更侧重于统筹协调政策和方针的制定,而日本数字厅的职责则贯穿政策的制定、协调和推进实施的全过程。

国家/地区

欧盟

韩国

日本

机构名称

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

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

日本数字厅

法律依据

《数据治理法》

《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

《数字厅设立法》、《数字化社会建设基本法》

成立时间

即将正式成立

2022 年 9 月 14 日

2021年9月1日

设立目的侧重

搭建欧盟数据共享、流通和利用的生态系统

提高大数据流通利用率,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推动日本数字社会的建设和数字化转型

组织构成特点

专设专家组,包括其他相关主管机构和私人机构等利益相关方代表

专设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部委代表

常设政府机构,对内阁负责

工作职责侧重

在欧盟层面协调和推动数据流通利用相关政策和实践

审议与国家总体数据政策有关事项,制定“数据产业促进总体计划”

制定、协调和推进实施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政策,协助内阁建设数字社会

表:欧盟、韩国、日本数据治理主管机构简要对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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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https://www.digital.go.jp/about,2023年8月20日访问。Ac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gital Agency, [12]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4276/en,2023年8月17日访问。

[13]https://www.digital.go.jp/about,2023年8月21日访问。

[14]https://wiki.geant.org/pages/viewpage.action?pageId=487358608,2023年8月2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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