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栾晓娜
2018年11月1日起,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上海第一部关于公共数据管理与“一网通办”改革的地方政府规章。
10月3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秘书长汤志平介绍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宗尧、市档案局副局长邢建榕和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张英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汤志平表示,《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立法探索和实践,下一步,上海还会推动一系列配套的地方标准、规章制度出台,各有关单位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完善工作,让更多市民获得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已上线
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是上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上海立足于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率先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公共数据管理应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0月17日,李强书记、应勇市长出席了“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仪式,李强书记启动“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线运行。这标志着“一网通办”建设迈出关键性一步,进入到全面打响高效政务服务金字招牌的阶段。
但是,上海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业务系统缺乏协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法律效力不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等。对此,上海市政府决定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破解瓶颈问题,大力创新突破,撬动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为大力促进上海公共数据的整合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2018年以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单位公共数据按应用需求集中统一管理
据汤志平介绍,《办法》共9章6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一网通办、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在数据采集和治理方面,《办法》规定,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对各单位的公共数据按照应用需求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编制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同时,各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在目录范围内采集公共数据;各单位将公共数据向市、区电子政务云归集,形成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原则,由采集单位和市级责任部门承担数据质量责任。
在数据共享方面,着眼于破除信息孤岛,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将公共数据的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授权共享和非共享三类。同时,提出“应用场景授权”的制度设想,只要共享需求符合具体应用场景,就可以直接使用共享数据。
在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数据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数据开放清单,向社会公布;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高价值数据应当优先开放。
采集公共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合法权益
“海量公共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对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汤志平表示,《办法》分别明确了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被采集人权益保护方面,明确规定各单位采集、共享和开放公共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因履职需要,采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的,应当取得被采集人同意。
同时,各单位应当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被采集人信息泄露。被采集人认为数据存在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此外,为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解决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效力不等同的问题,推动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管理等三个配套文件同步实施,确保规章的落地落实。其中,《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如能通过系统直接调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实体证照;《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市各行政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规范了“一网通办”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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