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2日,英国向议会提交了《人工智能(监管)法案》,随后于同一天该法案在上议院通过了一读。
人工智能权威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要求设立一个人工智能管理局,其职能包括:
确保相关监管机构关注到人工智能;
确保相关监管机构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方法一致;
对人工智能的监管责任进行差距分析;
协调对相关立法的审查,包括产品安全、隐私和消费者保护,以评估其是否适合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监测和评估总体监管框架的有效性以及法案第2条原则的实施情况,包括它们支持创新的程度;
评估和监测人工智能可能引起的经济风险;
进行地平线扫描(horizon-scanning),为对新兴人工智能技术趋势的一致响应提供信息;
支持测试台和沙盒倡议,以帮助人工智能创新者将新技术推向市场;
认证独立的人工智能审计师。
原则
该法案概述了人工智能管理局在监管人工智能时必须考虑的原则,包括:
安全性、保障性和稳健性;
适当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公平;
问责制和治理;
竞争性和补救。
使用人工智能的企业应坚持透明度、全面测试和合规性。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必须遵守平等法,通过设计实现包容性,避免歧视,满足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并生成可查找、可访问、可互操作和可重复使用的数据。此外,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任何限制或负担都应与收益相称,并考虑服务、产品性质、风险水平、实施成本和英国的全球竞争力等因素。
指定人工智能官员
此外,该法案规定,任何开发、部署或使用人工智能的企业都有一名指定的人工智能官员,其职责是:
确保企业安全、道德、公正和非歧视地使用人工智能;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确保企业在任何人工智能技术中使用的数据都是公正的。
定义
该法案将人工智能定义为使设备或软件的编程或培训能够:
通过使用数据感知环境;
使用近似认知能力的自动处理来解释数据;
提出建议、预测或决定,以实现特定目标。
法案中所指的人工智能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即能够根据训练的数据生成文本和其他内容的深度或大型语言模型。
来源|Data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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