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尤其是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20条”)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步伐明显提速。浙江、上海、北京、广东、深圳、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等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不断制定完善数据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式,建立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地方数据运营平台,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已初步取得积极成效。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四川、北京等地采取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其他地方以战略规划、指导意见、行动计划等不同的政策法规形式,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在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面,各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经营方式;在数据运营平台方面,有些地方先行探索建立了省域内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许多地方成立了国资背景的数据集团,全面负责当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产业投融资、数据资产运营管理等;在数据交易流通方面,各地方一方面积极组建数据交易所,另一方面鼓励数据商和平台企业开展数据交易,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数据交易所与企业主导的数据交易平台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许多地方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基础上,对一般数据继续加大免费开放力度,另有一些地方则有意宽泛化数据分级,将更多数据划分到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内,减小公共数据开放规模;在数据资产化方面,贵阳、杭州、北京、深圳、西安、广西等地方已实现了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基于数据资产价值应用的融资贷款、数字资产保险、数据信托、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数据资产化的突破;在开展试点示范方面,重庆、河南、广东、贵州、广西等地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国家标准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等8个地方被确定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省市,其中,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深圳等6个地方已启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各地方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各地在授权运营方式、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一些特色做法,对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制定施行、进一步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探索价值和借鉴意义。《交大评论》将分15期刊出系列评论文章,研究分析浙江、上海、北京、深圳、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安徽、重庆、天津、湖北等地方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主要做法、各地实践探索的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借鉴和启示。
本期为系列评论文章之九《海南的数据要素探索实践和特点启示》,主要介绍海南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五种做法,形成的五方面显著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五点启示。
一、海南数据要素探索的五种做法
1.将数据制度纳入自贸港法律体系
党中央高度重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自贸港法》明确下达了地方立法任务,要求海南省制定配套法律规范。海南将数据要素纳入《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20多项相关法律法规中,特别是2023年12月6日发布了《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为全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产业、数据跨境流动、数据产品交易等数据要素探索实践提供法律保障。
《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5日印发,包括总则、公共信息资源的目录管理、采集与归集、共享应用、开放应用、管理与安全、监督与保障、附则等8章共44条,对公共信息资源从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开放、信息安全和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办法》有三方面突出亮点:一是提出了公共数据目录的范围。包括公共数据目录、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和主题信息资源目录。公共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府部门编制;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包括公共机构的,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房地产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社会信用等;主题信息资源目录包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信用体系、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维稳等。二是明确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明确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归集公共信息资源、向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和公共机构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信息资源应按“应汇尽汇”原则归集应用,按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向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信息。三是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四项要求。一是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行目录管理。二是公共数据开放原则上要开放,对非涉密但敏感的数据,要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三是公共数据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信息资源。四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可以以数据资产形式与社会机构合作,或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开发机构,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开展数据增值服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大数据开发与共享、大数据开发与产业促进、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6章共57条,对大数据采集、汇聚、存储、管理、开放共享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海南也因此成为继贵州、天津之后,全国第三个出台大数据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应用条例》有七个突出特点:一是明确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数据基础设施。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已建、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与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二是不仅提出政务数据汇聚也在全国首次提出社会数据汇聚。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鼓励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将相关数据向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或者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开展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从事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金融、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将依法收集、存储的相关数据,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向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用于数据的共享和开放。三是提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当共享。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政策依据。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保密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负面清单审核工作。四是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类型、目录、统一平台等。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种类型。政务部门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开放数据向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汇聚开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免费获取无条件开放的政务信息资源,可以申请获取有条件开放的政务信息资源。申请者应当向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提交数据使用申请,说明数据用途、应用场景、使用时限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五是明确规定政务信息和其他数据可以开展市场化开发应用。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条件下,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合作等方式,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应用。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的,或经过特定数据提供者明确授权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应用。六是规定了数据交易市场、行为和平台。数据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加强对大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数据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数据生产、共享、开放、交易和流转环境,保证数据交易安全可信。数据交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七是明确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国内外大数据资源创新大数据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建立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鼓励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大数据企业开放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服务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于2020年6月1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分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方案》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制定了三阶段发展任务目标。2025年前重点任务是,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监管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形成早期收获,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2035年前重点任务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二是提出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现代产业体系、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等11方面共39条,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三是提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到2025年实现便利数据流动,即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到2035年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包括创新数据出境安全的制度设计,探索更加便利的个人信息安全出境评估办法。开展个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对接,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提升数据传输便利性。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
《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于2020年7月由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方案》有七方面突出亮点:一是确定了智慧海南四大战略定位。即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二是确定了智慧海南“四梁八柱四地基”总体架构。“四梁”指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四个战略定位;“八柱”包括打造5G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创新现代化治理和智慧监管新模式、构建立体防控智慧生态治理体系、优化国际旅游消费服务智慧化体验、推动数字政府和智能公共服务创新、加快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新产业做优做强等内容。“地基”包括智慧大脑、能力中台、支撑体系以及机制体制等共性设施,通过构建智慧大脑和能力中台,形成智慧海南“内核”和技术创新“引擎”,通过健全运营、标准、安全一体化支撑体系,形成多主体高效配合、多要素有力支持的资源中心和生态体系。三是确定了智慧海南三阶段建设目标。至2021年底,智慧海南架构体系基本确立,关键基础设施和核心平台初步建成,以5G、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国际通信建设取得初步突破,数字孪生城市覆盖重点区域,应用试点取得成效,虚实融合的治理模式启动探索,保障智慧海南建设运营的机制体制基本就绪。至2023年底,智慧海南资源要素体系和机制体制基本完善,对自由贸易港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驱动经济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向高速、泛在、智能方向升级,便捷畅达的国际化通信环境基本确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赋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提速。基于数字孪生城市的精细治理能力、海关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至2025年底,以“智慧赋能自由港”“数字孪生第一省”为标志的智慧海南基本建成,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和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国际互联网业务开放和信息服务、国际医疗康养和旅游消费服务、数字孪生驱动的一体化智慧监管和治理模式、离岸创业创新以及数据跨境服务等特色领域综合能力领跑全国,初步将海南打造成为全球自由贸易港智慧标杆。四是部署了5项重点任务共10大重点工程。一是在建设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重点任务,部署了5G和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2项重点工程。二是在打造精细智能社会治理样板区重点任务中,部署了现代化治理和智慧监管建设工程、立体防控智慧生态治理工程等2项重点工程。三是在创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重点任务中,部署了国际旅游消费服务智慧升级工程、数字政府和智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等2项重点工程。四是在构筑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重点任务中,部署了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工程、数字政府和智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等2项重点工程,五是在统筹部署智慧海南大脑支撑体系重点任务中,部署了智慧大脑和能力中台建设工程、数字产业体系做优做强工程等2项重点工程。五是提出开展数据跨境流通试点。一是建设国际信息高速通道。优先组织申请直达广州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构建快速通达全球互联网的企业专用通信线路。加快海南国际海缆基础设施建设,将海南纳入国际海缆主干网络,建设通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通信传输网络。推进海缆登陆站的勘察和选址,优先建设海南-香港国际海缆线路及对应的海缆登陆站。二是优化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加快申请建设海南国际通信出入口局,逐步开展国际语音、国际数据专线和国际互联网业务,形成我国联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通信重要战略支点。积极探索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探索建成连接区域乃至全国各层级基础网络和互联网内容的重要枢纽,提升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方向的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培育国际数据服务业务。三是积极引入根域名镜像服务器,吸引国内外其他域名解析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以及域名相关产业服务商落户海南。四是争取先行先试试点,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管理机制。以主要国际贸易伙伴和游客来源国为主,优先探索旅游、跨境贸易等领域数据的跨境流动。按程序申请,加强国际数据中心业务监管制度研究,探索建设我国首个国际数据中心,开展国际数据服务。六是聚焦发展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产业数字化方面,一是以智慧园区为抓手发展新型工业。二是打造热带特色农业创新基地。三是推动海洋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四是打造国际港航物流枢纽。五是壮大国际会展服务业。六是创新国际化智慧金融服务体系。在数字产业化方面一是推进数字应用创新示范。二是培育国际大数据服务新业态。三是积极布局数字安全技术产业。四是着力提升企业公共服务效能。五是完善创新等2项重点工程创业服务载体。六是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七是列出了10大重点工程共34个项目清单,并提出七大先行先试改革清单。在34个项目清单中,分别列示了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在推动海南全国率先实现5G全省低频广域覆盖和异网漫游;探索建设国际数据中心试点;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研究与论证;开展全业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试点;探索建立数据跨境交易、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海南创建车联网先导区,加快推进开放道路及高速公路智能化建设和自动驾驶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海关智慧监管,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模式试点等7项先行先试改革事项中,列示了必要性、拟解决问题、国内现状、风险判断与控制、牵头单位等5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2021年6月10号,正式颁布实施,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根据《自贸港法》明确的地方立法任务,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反消费欺诈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国际船舶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特别是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开展了六大制度创新:一是在贸易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积极推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扩区。二是在投资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参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了线上线下融合、跨部门联合办理、覆盖投资事中事后全流程“单窗通办”服务体系;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3个园区试行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等机制。三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后,海南省分局及时发布试点实施细则,推动了试点落地生效;出台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股权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四是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将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下放给用人单位;出台自贸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创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审批流程新模式;针对外籍人员,实行更加开放的停居留政策。五是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设立“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出台实施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放开国际船舶入级检验;出台自贸港国家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零关税”船舶进口等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常态化运行;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落地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六是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制度方面的创新。海南自贸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正式开通,海口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成运营。
《海南省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5日由海南省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包括总则、数据资源供给、数据资源使用、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数据产品开发安全管理、数据产品与服务购买机制、风险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36条。《办法》有五方面特点:一是明确了用于数据产品开发利用的资源包括公共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分类分级登记管理,形成可用数据资源池。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政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二是规定了公共数据公开的原则、范围、目录和平台。一是各公共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公共数据。二是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都应当纳入开放范围。非涉密但敏感的数据应当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三是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由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统一发布、集中管理。四是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数据资源目录中的共享、开放数据向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进行汇聚。三是鼓励社会数据资源接入统一开放平台。一是社会数据资源包括行业数据资源和互联网数据资源。二是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合作等方式,将社会数据资源接入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通过市场机制满足数据产品开发利用与服务的需求。三是鼓励服务商和其他企业、行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将依法收集、存储的合法数据资源接入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用于数据产品的开发利用。四是支持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充分利用外部平台资源和数据资源,促进数据协同、共享开放、数据融合、产品创新。四是明确了不同数据类型的使用方式。一是公共数据开放包括无条件免费开放、有条件免费开放、有条件并结合场景开放三种类型。二是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的,或经特定数据提供者明确授权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应用。三是鼓励公共机构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算不可识”等不同类型的交互方式经安全技术手段处理加密后,向授权的服务商提供使用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应用。四是接入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的社会数据资源,按市场化原则有偿使用。五是建立数据资源提供方账户,实时记录数据产品开发应用的数据资源数量及价值,并定期公告。五是规定了数据产品开发的四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提供的能力资源,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第二种是将自有合法数据资源与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融合开发;第三种是利用社会数据资源及自有合法数据资源,通过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或自有数据开发平台进行开发;第四种是将自有数据开发平台与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对接,开发出具有行业特点的数据产品。六是明确了服务商开发公共数据开发的要求。一是进入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的服务商可按照数据产品超市发布的数据产品需求自主选择进行数据产品开发,允许一项需求多个服务商同时开发。二是属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数据产品开发需求,在数据产品开发前服务商应将开发方案报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备案,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资源需求、产品功能、应用效益、产品预算等。数据产品价格金额达到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商应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数据产品开发方案的论证评估文件。数据产品有明确需求购买方的,开发方案还应征询购买方的意见。三是鼓励服务商根据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自主利用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的能力与数据资源及自有数据资源开发更多的数据产品,在数据产品超市上架展示,供购买方择优选购。四是在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上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数据产品或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新数据,数据资源权归平台管理方所有。
《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于2021年11月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规划》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确定了海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规划目标和长远目标。2023年的四项阶段性目标是:一是适度超前部署高带宽光纤宽带网络,二是加快全省城乡5G网络广域覆盖,三是国际通信服务能力取得新进展,四是加快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新增标准机架12000架以上。提出2025年规划期目标为累计投资250亿元,打造“全千兆自贸港”。以“国际信息通信枢纽”为海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长远发展目标。2025年的六项规划目标是:一是5G网络广域覆盖,二是光纤宽带高速泛在,三是骨干传输智能升级,四是国际通信能力增强,五是数据中心统筹布局,六是创新领域积极拓展。海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信息通信枢纽”。二是在5G网络、光纤宽带、骨干传输、国际通信、数据中心、创新设施等6方面提出了20项建设任务。包括5G网络建设全面推进、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统筹2G/3G减频退网、移动物联网按需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建设、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出省骨干网络承载能力、推进省内承载网络智能化升级、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构建国际海缆传输网络、配套建设海缆登陆站、提升国际通信业务服务能力、发展绿色节能本地数据中心、合理部署数据中心,包括大中小型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试点和文昌航天超算中心,创新发展国际数据中心,加快建设海缆保障南海基地,按需加强岛内CDN节点部署,深化卫星通信及定位导航应用建设,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重点部署大型数据中心和国际数据中心。优先按需求在海口、三亚、澄迈等重点区域布局大型数据中心,其他市县充分利用运营商云网一体化资源,建设中小型数据中心。探索推进海底数据中心试点和文昌航天超算中心建设。开展国际(离岸)数据中心建设,推动跨境数据流动传输业务和安全管理试点,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建设国际数据中心的经验和模式,探索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背景下创新部署重点面向东南亚、“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跨境数据服务,包括跨境数据交易、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以海口、三亚、澄迈(老城)为重点,加快国际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面向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复兴城国际信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依托各自产业服务特点开展差异化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于2023年12月6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创新、数据供给能力提升、数据开发能力提升、数据交易能力提升、数据基础设施提升、数据产业孵化创新、数据产业人才孵化培养、数据安全治理、数据跨境应用创新等9大方面,提出24项具体行动。《行动计划》有八方面创新性的突出亮点:一是创新提出落实关联对象的知情权、决定权,以及数据资产入表管理机制和可行路径。在数据产权制度行动中,推进数据分级分类确权授权使用,健全市场主体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关联对象的知情权、决定权。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围绕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管理机制和可行路径,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二是提出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措施。通过构建涵盖公共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和建设数据资源一本账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开放自动化审核。通过有序扩充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优先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以数据产品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通过探索通过商业化、市场化机制解决公共数据开放不足的问题。三是创新提出打造多元数据服务供给站。打造安全可信、合规开放的公共、企业、个人等多元数据服务供给站,有效赋能政务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梳理数据服务供给站数据汇聚目录清单,推进高价值高频公共数据、个人和企业数据向数据服务供给站安全有序、依法合规汇聚,以数据产品形式形成公共、企业、个人数据资产。探索数据服务供给站配套的数据产品登记、携带、授权、存证、溯源服务等运营流程规范,实现数据产品归集权属确认,做到“一地登记、全国共享”。四是提出搭建全省统一数据开发利用平台。依托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搭建安全保障、高效开发和流通交易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打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第三方社会数据汇聚接入渠道,为数据处理者提供安全开放的可信计算环境。五是提出构建“I+N+X”市场交易体系。将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打造为线上线下结合,覆盖全省、连通国内、面向国际的规范高效数据交易场所,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建立“1+N+X”互联互通的市场交易体系,鼓励进场交易、规范场外交易,推动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逐步形成1个省级数据交易场所、N个交易场所节点、X个行业版主协同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六是实施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通过建设形成全岛算力“一张网”、打造国际数据枢纽节点、建设新型国际数据中心等,提升算力网络基础设施能力。通过建设全省统一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提供数据产品开发、交易、结算、安全保障等综合服务,推进数据交易全过程上链存证,提升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能力。七是打造“3地1态1会”的特色数据产业。“3地”包括“1个基地”—中国国际数据服务外包基地、“1个转化胜地”—数据知识转化研究胜地、“1个高地”—数据智慧产业应用创新高地。“1态”是大力发展数据清洗、数据挖掘、数据审计、数据托管等数据新业态,推动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产业。“1会”是筹办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八是实施数据跨境应用。一是积极参与CPTPP、DEPA等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海南在DEPA等规则方面先行先试。三是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旅游、教育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跨境典型应用案例。四是利用国际海缆、国际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探索培育游戏出海、跨境直播、跨境贸易等典型应用。
2.开展多层次的数据跨境流通实践
海南充分利用自贸区封关运作和通信基础设施先进的优势,主要从四方面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流通和服务探索:一是探索差异化跨境数据服务和业务。积极探索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探索建成连接区域乃至全国各层级基础网络和互联网内容的重要枢纽,提升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方向的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以海口、三亚、澄迈(老城)为重点,加快国际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面向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复兴城国际信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依托各自产业服务特点开展差异化国际数据服务业务。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建设国际数据中心的经验和模式,探索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背景下创新部署重点面向东南亚、“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跨境数据服务,包括跨境数据交易、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培育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推动跨境数据流动传输业务和安全管理试点,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利用国际海缆、国际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探索培育游戏出海、跨境直播、跨境贸易等典型应用。二是建设国际信息高速通道。一是优先组织申请直达广州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加快海南国际海缆基础设施建设,将海南纳入国际海缆主干网络,建设通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通信传输网络。推进海缆登陆站的勘察和选址,优先建设海南-香港国际海缆线路及对应的海缆登陆站。二是优化国际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建设海南国际通信出入口局,逐步开展国际语音、国际数据专线和国际互联网业务,形成我国联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通信重要战略支点。三是积极引入根域名镜像服务器,吸引国内外其他域名解析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以及域名相关产业服务商落户海南。三是开展数据跨境流通试点和应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海南在DEPA等规则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管理机制。以主要国际贸易伙伴和游客来源国为主,优先探索旅游、跨境贸易等领域数据的跨境流动。积极参与CPTPP、DEPA等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旅游、教育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跨境典型应用案例。四是通过数据产品超市探索跨境流通。海南省的数据产品超市具有互认和互操作性特点。通过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和存证的可信交换,支持结合场景的数据产品开发利用,以一次授权一次使用方式有效利用跨境数据,应用于跨境贸易、国际电商、跨境旅游消费、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数据跨境流通场景。依托数据产品超市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技术和隐私计算技术,建立受严格保护的个人数字空间和法人数字空间,方便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便利进行在线授权。通过数据产品超市形成买卖双方价格博弈机制,实现数据流动可计量和数据产品可交易。
3.成立政务数据资源省级运营平台
数字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海南”)于2019年10月31日成立,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9%)、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30%)、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5%)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0.5%)共同投资。数字海南主要承担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共性平台的建设运维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电子政务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
数字海南作为省级数据资源和政务系统建设运营机构,主要承担和开展了五方面省级平台业务。一是建设了海南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承载全省政务公共数据汇聚、存储计算、治理、分析挖掘、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全流程功能,建立了“政策解析-模型分析-数据产品”流水线,为社会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服务,实现数据的“全面化、实时化、标准化、关系化、标签化、指标化、资产化、安全化及服务化”,最终赋能业务,同时平台也提供了租户服务能力,包含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计算、数据融合分析、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分析、应用支撑、数据服务能力,为全省大数据公共服务提供支撑。二是构建了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运维平台。提供信息化基础保障,提升电子政务基础性服务能力,为政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等职能提供有效支撑。构建了稳定的1-2-3线技术支撑团队以及成熟的运维保障机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延长系统使用生命周期,保障前期的建设投资充分发挥价值,增强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建设了“海易办”和“海政通”两个终端APP应用。“海易办”是全岛政务生活服务聚合平台,以创新型的交互模式,整合各类实体卡/证及各类二维码,融合政务、公共服务、生活、购物等场景,实现凭码通行、凭码消费、 码上亮证等服务。“海政通”是全省政务掌上办公服务平台,支持政务工作人员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域、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公,实现政府各级部门高效沟通。四是基本建成一体化数据共享支撑体系。通过数据共享服务门户为全省各级部门提供“一站式”的数据共享在线管理和服务,按照“应归尽归”原则,统筹建设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数据库五大基础数据库,可对外提供 9953 项数据服务。同时以公共数据为牵引,广泛引进企业社会数据,目前已引入涵盖社会消费服务、社会生产服务等领域142个场景超700亿条社会数据。五是为各省直机关提供智能应用服务。包括“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海南省人才服务一体化平台”、“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二期)”、“互联网+监管”系统、“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
4.打造开发交易一体数据产品超市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以下简称“海南数据超市”)于2021年12月正式上线运营,定位为“数据开发利用创新平台、国际性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大数据产业孵化平台”,是集数据归集共享、开发生产、安全保障、数据交易流通为一体的创新性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目前已入驻企业883家,数据资源31842个,数据产品1202个,交易额52167万元。
海南数据超市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数据交易功能完善。海南数据超市的数据产品主要来源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和其他数据,其中公共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南省域的政府机关,社会数据来源单位主要为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上海生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等全国各地企业。数据超市的数据产品类型有产品服务、产品分析报告、产品报表、算法模型、通用软件、驻点服务和其他等7类,覆盖科技创新、财税金融、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23个应用领域。数据产品属性包括简介、价格、申请数量、交易流程、服务商等。此外,海南省为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开通海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赛道机制,赛道主题包括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验、智慧城市、市场主体信息归集、智慧旅游四个,向全国遴选一批成熟案例和优秀解决方案,其中前两个正在进行中。二是数据生产交易安全一体化。海南数据超市不仅仅是一个数据交易平台,而是政府主导的集开发生产平台、流通交易平台和安全使用平台为一体的“三合一”集成平台。数据资源在海南数据超市这个开发生产平台上加工成数据产品,在海南数据超市这个流通交易平台上上架交易,并通过海南数据超市这个安全可信平台安全使用,最后完成数据产品安全使用和服务。三是具有数据资源实时授权运营功能。海南数据超市的数据生产交易平台打通了数据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使数据的汇聚、生产、交易都集中在一个安全域中,实现了“数据可用不可见”,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的通过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开放数据,仅限于无条件开放数据范围的约束,大量本来不能开放和不宜开放的高质量、高价值数据,通过海南数据超市的数据生产交易平台进行脱敏脱密生产加工后,可以在海南数据超市上开放运营,不仅能大大增加数据开放的数量规模,还能有效提升数据开放的质量。
5.坚持适度超前部署数据基础设施
海南省从以下五方面超前部署和建设数据基础设施。一是长期坚持建设全国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海南省的移动通信覆盖盲点基本被消除,移动基站规模稳定增长,宽带接入网建设成效显著,骨干网综合能力不断增强,已建成5条民用出省海底光缆,CDN网络骨干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机房、数据中心等配套设施日益完善。目前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数据中心有20个,其中已建16个,在建4个。已建成的机架总数7900多架,分布在海口、澄迈、三亚、儋州。二是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海南省于2020年启动了新的面向亚太区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海底光缆工程,其中,长度650km、规划业务总容量900G、海南第一条承载国际业务的海底光缆的海南(文昌)—香港海底光缆工程已启动建设。中国移动已地2020年获批建设文昌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海口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匹配海南(文昌)-香港海缆的建设周期,面向香港提供数据专线服务。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获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为全国首个按省域申报建设的专用通道,覆盖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9个产业园区。园区内企业可实现就近接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企业的优质网络资源,快速直达国家级国际互联网出入口,有效降低时延、丢包率等网络性能指标。三是明确将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归集公共信息资源、向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和公共机构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四是已建成全国首个一体化全栈式数据开发服务平台。海南省以国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省,以海南数据产品超市为切入点,基本建成集数据“共享开放、开发生产、流通交易、安全应用”为一体的全栈式开发服务平台,具备数据供给、开发平台、交易场所和安全保障四大能力,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产服务体系。目前,海南省正在依托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搭建安全保障、高效开发和流通交易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打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第三方社会数据汇聚接入渠道,为数据处理者提供安全开放的可信计算环境。五是实施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通过建设形成全岛算力“一张网”、打造国际数据枢纽节点、建设新型国际数据中心等,提升算力网络基础设施能力。通过建设全省统一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提供数据产品开发、交易、结算、安全保障等综合服务,推进数据交易全过程上链存证,提升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能力。
二、海南数据要素探索的五条经验
1.积极发展自贸港特色数据产业
海南省结合紧密结合自贸港建设的特点,支持发展独具特色的数据产业。一是在政策层面上鼓励大数据产业发展。在《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中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国内外大数据资源创新大数据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建立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鼓励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大数据企业开放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服务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二是着力打造“3地1态1会”特色数据产业。“3地”包括“1个基地”—中国国际数据服务外包基地;“1个转化胜地”—数据知识转化研究胜地,加强数据转化知识合作,支持以培训、出版物等方式发布知识转换成果;“1个高地”—数据智慧产业应用创新高地,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重点企业,深度挖掘智慧贸易、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应用场景。“1态”是大力发展数据清洗、数据挖掘、数据审计、数据托管等数据新业态,推动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产业。“1会”是筹办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完善数据服务会展产业链。三是积极培育数据要素产业生态。海南省积极引入数据产品商、数据开发商、数据采购商、数据运营商、第三方服务商、科研智库、园区政府、监督管理方八方资源,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转变,打造以基础数据为资源要素的开放性价值链体系,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2.创新生产交易一体化数据超市
与全国其他80多个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的一个根本区别是,海南数据超市不仅仅是一个数据交易平台,更是一个覆盖海南全省的数据基础设施,是我国首个集开发生产平台、流通交易平台和安全使用平台为一体的“三合一”集成平台。首先,海南数据超市是一个数据产品开发平台。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个人数据等数据资源可以在海南数据超市这个开发生产平台上加工成数据产品;其次,海南数据超市才是一个数据交易平台。在海南数据超市上开发出来的数据产品可以自动在这个流通交易平台上上架交易;此外,海南数据超市还是一个可以开展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平台。海南数据超市打通了数据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使数据的汇聚、生产、交易都集中在一个安全域中,实现了“数据可用不可见”,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的通过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开放数据,仅限于无条件开放数据范围的约束,大量本来不能开放和不宜开放的高质量、高价值数据,通过海南数据超市的数据生产交易平台进行脱敏脱密生产加工后,可以在海南数据超市上开放运营,不仅能大大增加数据开放的数量规模,还能有效提升数据开放的质量。最后,海南数据超市还是一个数据安全可信应用平台。由于海南数据超市平台采用了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先进的数据安全可信技术,在海南数据超市开展数据产品开发和交易,都是基于安全可信的,保证了数据产品安全使用和服务,保障了数据应用和服务也在一个可信安全的环境中。当前,海南省正在实施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以海南数据超市已经形成的数据基础设施为基础,建设全省统一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提供数据产品开发、交易、结算、安全保障等综合服务,推进数据交易全过程上链存证,提升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能力。
3.省级运营平台兼顾技术和安全
数字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海南”)于2019年10月31日成立,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9%)、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30%)、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5%)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0.5%)共同投资。数字海南主要承担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共性平台的建设运维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电子政务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
数字海南作为省级数据资源和政务系统建设运营机构,主要承担和开展了五方面省级平台业务。一是建设了海南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承载全省政务公共数据汇聚、存储计算、治理、分析挖掘、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全流程功能,建立了“政策解析-模型分析-数据产品”流水线,为社会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服务,实现数据的“全面化、实时化、标准化、关系化、标签化、指标化、资产化、安全化及服务化”,最终赋能业务,同时平台也提供了租户服务能力,包含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计算、数据融合分析、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分析、应用支撑、数据服务能力,为全省大数据公共服务提供支撑。二是构建了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运维平台。提供信息化基础保障,提升电子政务基础性服务能力,为政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等职能提供有效支撑。构建了稳定的1-2-3线技术支撑团队以及成熟的运维保障机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延长系统使用生命周期,保障前期的建设投资充分发挥价值,增强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建设了“海易办”和“海政通”两个终端APP应用。“海易办”是全岛政务生活服务聚合平台,以创新型的交互模式,整合各类实体卡/证及各类二维码,融合政务、公共服务、生活、购物等场景,实现凭码通行、凭码消费、 码上亮证等服务。“海政通”是全省政务掌上办公服务平台,支持政务工作人员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域、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公,实现政府各级部门高效沟通。四是基本建成一体化数据共享支撑体系。通过数据共享服务门户为全省各级部门提供“一站式”的数据共享在线管理和服务,按照“应归尽归”原则,统筹建设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数据库五大基础数据库,可对外提供 9953 项数据服务。同时以公共数据为牵引,广泛引进企业社会数据,目前已引入涵盖社会消费服务、社会生产服务等领域142个场景超700亿条社会数据。五是为各省直机关提供智能应用服务。包括“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海南省人才服务一体化平台”、“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二期)”、“互联网+监管”系统、“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
4.超前建设领先的数据基础设施
海南省在信息化阶段、数字化阶段和数据要素化阶段等不同发展阶段,都一贯重视并长期坚持长期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在信息化阶段,海南省建成了全国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在移动通信覆盖面、移动基站规模、宽带接入网和骨干网综合能力、CDN网络骨干等通信网络,机房、数据中心等网络配套设施方面,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沿线海底光缆工程、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面向香港的数据专线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数字化阶段,海南省将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确定为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建成了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在数据要素化阶段,海南省以海南数据超市为载体,初步建成了全国首个一体化全栈式数据开发服务平台,基本形成了数据供给、开发平台、交易场所和安全保障四大能力,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产服务体系。
5.初步形成数据跨境流动新格局
海南省制定了两阶段数据跨境流通目标:到2025年实现便利数据流动,即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到2035年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包括创新数据出境安全的制度设计,探索更加便利的个人信息安全出境评估办法。开展个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对接,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提升数据传输便利性。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海南充分利用自贸港建设的独特优势,探索形成了从规则、试点、通道、服务等全方位的数据跨境流通新格局。在跨境规则方面,积极参与CPTPP、DEPA等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在跨境试点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海南在DEPA等规则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管理机制。以主要国际贸易伙伴和游客来源国为主,优先探索旅游、跨境贸易等领域数据的跨境流动。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旅游、教育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跨境典型应用案例。培育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推动跨境数据流动传输业务和安全管理试点,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等;在跨境通道方面,组织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通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际通信传输网络、海南-香港国际海缆线路及对应的海缆登陆站、国际数据中心、海南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引入根域名镜像服务器等;在跨境服务和业务方面,在不同园区开展差异化国际数据服务业务,试点跨境数据交易、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业务。利用国际海缆、国际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探索培育游戏出海、跨境直播、跨境贸易等典型应用。
三、海南数据要素探索的五点启示
1.应建设统一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海南省在信息化阶段、数字化阶段和数据要素化阶段等不同发展阶段的数据基础设施都走在全国前列。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海南省建成了全国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海南建成了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海南省初步建成了全国首个一体化全栈式数据开发服务平台,基本形成了数据供给、开发平台、交易场所和安全保障四大能力,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产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已从信息化阶段转型进入数字化阶段,当前正从数字化阶段向数据要素化阶段升级迭代。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作为数据要素化阶段的基础设施,正在成为承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落地实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全面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和平台。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全国其他地区,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过程中,应充分借鉴海南的已有经验并要进行创新实践。需要借鉴的有三方面:一是应适度超前部署海底光纤、国际通信通道、国际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二是要着力打造统一的数据共享开台和数据开放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三是要建设集数据产品开发交换为一体的数据基础设施。需要创新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应建立行业或领域数据空间;二是应重视并尽快研究制定行业或领域数据空间接入的各种主体、数据产品、工具等的协议、标准、规范、合约等,形成可信安全的数据加工流通的空间。
2.应建立一体化数据生产交易所
海南省较早地认识到数据要素具有生产交易一体化、生产交易同步化等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的特点,海南建设的海南数据超市不仅仅是一个数据交易平台,更是一个覆盖海南全省的数据基础设施,是我国首个集开发生产平台、流通交易平台和安全使用平台为一体的“三合一”集成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和其他社会数据可以进行数据产品生产开发、上架交易、开放运营和安全应用,初步形成了全省数据基础设施框架。
目前我国已有80多家数据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但大多处于挂牌交易品种少、交易量少、交易不活跃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数据交易机构都是按照传统生产要素交易机构的模式,尤其是参照证券交易所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没有或很少考虑数据要素这种新型生产要素的独特性。数据要素具有生产交易一体化、不能预先试用、应用场景强依赖性、以及易腐性等特点,使得真正能独立拿出来交易,并具有较通用用途的数据产品少之又少,而大量数据是集开发生产与交易应用一体的,数据生产加工与交易流通也应是一体化的。因此,我国在统筹部署数据交易市场,以及各地在建设数据交易机构时,应统一建设支撑数据加工生产和交易流通的数据基础设施,将数据交易与数据加工统筹考虑,建设形成集数据采集汇聚—生产加工—流通交易—安全监管为一体的数据生产流通平台。
3.应确保数据资源平台先进可控
海南成立了省级数据资源运营平台—数字海南公司,对全省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运维平台、“海易办”和“海政通”两个终端APP应用、各省直机关提供智能应用服务、一体化数据共享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系统和省级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运营。数字海南公司一方面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保证了公共数据的安全性、可控性和公益性,另一方面吸收拥有先进技术的阿里集团参股,保证了数据技术、产品和系统的先进性,具有创新示范意义。
我国各地方各部门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已开展了多渠道探索。目前采用较多的就是将公共数据授权给一家或多家国资背景的企业,略有不同的是有些企业是完全国资背景,而有的企业是混合所有制背景。上海、北京等地目前采用的是授权完全国资背景企业的模式,广东、浙江、安徽、海南等地采用的是授权混合所有制背景的企业。海南等地探索的混合所有制背景企业的实践,通常都是地方国资与阿里、腾讯、科大讯飞等技术先进的民营企业合资建设,这种方式非常值得在更高的国家层面和更广的其他地方进行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探索和实践。数据要素化的探索实践必须统筹安全可控和技术先进,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不能为了追求技术先进而失去了对公共数据的可控性和安全性掌控,又不能片面强调安全而失去了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4.应打造各地相互协调数据产业
海南省数据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自贸港建设特点,力争形成独具海南特色的数据产业。一方面鼓励大数据技术产品、企业市场、产业集聚、新技术新业态等全方位创新发展。另一方面重点发展海南自贸特色的“五个一”特色数据产业,推动海南成为中国国际数据服务外包基地、形成国际数据服务产业、数据知识转化研究胜地、数据智慧产业应用创新高地、以及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永驻地。
全国其他地区在推动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和学习海南省特色化发展道路的经验,紧密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基础、未来发展定位等方面实际情况,探索发展具有各地明显特点的数据产业,形成各地区分工协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全国数据产业发展格局。在国家层面上,应通过政策、项目、工程、金融等手段,对全国各地数据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规范引导,特别是要加大“东数西算”、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重大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力度,推动各地区在区域协作战略中分工协作发展。
5.应多方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流动
海南充分利用自贸港建设的独特优势,探索形成了从跨境规则、跨境试点、跨境通道、跨境服务等全方位的数据跨境流通新格局,在参与CPTPP、DEPA等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开展国际规则、国际数据服务业务、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数据中心等跨境数据流通通道方面,跨境数据交易、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业务,以及开展差异化国际数据服务业务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全球经济社会进入数据要素化新阶段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方式正在从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联接向新型的国际数据流动连接转变,数据跨境流通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进行的新型全球化方式。在新的全球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以我为主,从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全球数字经济中国方案,提升我国在全球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还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心态,主动与全球主流数据流通规划对接、融合,构建起在全球畅通无阻的数据流通渠道和体系。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的独特优势,将海南建成全国数据跨境流通的桥头堡和中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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