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犯罪模式的转型,通过互联网平台作案已成为当前主要的犯罪形式。在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段日新月异,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高发、多发、频发的态势,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通过分析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及规律,明确我国目前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面临的困境,最终建议我国应采取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开展事先反诈防范及协同作战的打防模式。

关键词:诈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反诈;反诈宣传;互联网

0 引言

2023 年8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23 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互联网普及率日益提升,为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随之而来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给我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2023 年5月3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推进,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

1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简述

1.1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界定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定义,目前我国学界主要有两种主流观点。一是从法学的角度定义,电信网络诈骗可以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互联网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从犯罪行为角度定义,电信网络诈骗可定义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设备,以远程、非接触式手段来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因此,综合上述观点,可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借助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2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原因

首先是被害人反诈意识不强。在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者的精心布局中,部分群众迷失了自己基本的判断能力,偏离正常的“金钱”观念,面对“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金钱诱惑,丧失了最基本防骗意识。

其次是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支付的普及,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提供了便利条件。伴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银行卡转账、第三方支付、网络交易平台等新型交易方式,这种互不见面的网络交易给诈骗实施者实施诈骗带来了可乘之机。

再者是大量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是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大多数人没有在网络空间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防范意识。例如,面对一些非正规App、网站,用户使用时就会要求是否允许访问手机储存权限、读取通讯录授权,收发短信等内容,这些操作都会导致个人关键信息被泄露,间接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创造便利条件。

1.3 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

1.3.1 “杀猪盘”案件

“杀猪盘”即“养肥猪而杀之”,是起源于东南亚的一种诈骗犯罪,作案过程分为“寻猪”“养猪”“杀猪”三个过程。“寻猪”即寻找诈骗实施对象。“养猪”则是指与诈骗对象建立特别的关系,如恋爱关系。“杀猪”就是诈骗已经得手对其开展诈骗行动。相关婚恋交友网站是“猪圈”,聊天交友工具被称为“猪食槽”,交友聊天剧本被称为“猪饲料”。更为具体的来讲“杀猪盘”主要是诈骗实施者通过“交友”等手段,把自己包装为成功男士或美貌女性,精心捕获特定目标,随后与被害人进行一定周期的、深入的经营,建立稳固的感情并取得被害人的彻底信任,最后以各种理由诱导被害人参与赌博、投资、理财等活动,骗取钱财。

1.3.2 “杀鱼盘”案件

“杀鱼盘”是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诈骗过程分为“撒鱼饵”“钓鱼”“杀鱼”“分食”四个环节。“撒鱼饵”是指诈骗实施者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沟通平台,向受害者宣传虚假诱惑信息,比如提高信用卡额度、低利率借贷、低价处理二手商品等信息,吸引受害者上钩。“钓鱼”是指对“上钩”的受害者进行初步的诈骗布局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获取信任后再实施诈骗。“分食”是指在诈骗成功后,诈骗者会迅速拉黑受害者的联系方式,并迅速完成赃款转移。

1.3.3 “杀鸟盘”案件

“杀鸟盘”又称兼职刷单诈骗,是指诈骗实施者发布高薪兼职等信息吸引被害人参与,设下套路不断鼓动受害人投钱代刷,最终骗取钱财。其诈骗过程分为“买饵料”“挂鸟网”“喂鸟”“醉鸟”“杀鸟”五个环节。“买饵料”是指诈骗实施者会购买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实施诈骗做准备。“挂鸟网”是指诈骗者通过社交媒体、恶意软件以及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兼职刷单广告。“喂鸟”是指诈骗者会先给受害人一些甜头,取得受害人的信任。“醉鸟”是指获得受害人信任后,利用“贪小便宜”的心理,抛出更大的诱惑,诱骗受害人加大金钱投入继续刷单。“杀鸟”是指受害人刷了几单后,诈骗者诱惑或威胁受害人如果不完成刷单任务,之前的投资就无法取回,受害人害怕后会一直进行刷单投资,直到意识到自己受骗,一旦“鸟”清醒,“杀鸟人”就直接对其拉黑删除以完成诈骗流程。

2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2.1 跨境、跨区域作案

在信息化的时代,利用移动通信、互联网实施诈骗已成为当前财产性犯罪的主要类型。在这种模式下诈骗实施者通过手机、计算机进行跨区域的远程操控实施诈骗行为,从作案谋划、沟通联系、资金转账,再到取款成功,每个犯罪环节都可能分散在世界不同的地域。

2.2 隐蔽性强、取证困难

在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实施者不与受害人发生直接接触,很难留下实体性证据。在作案过程中,诈骗实施者使用的都是虚假网络地址、电话号码、身份信息,这些虚假信息导致作案人身份和手段都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其次,在案件中形成的电子证据占有很大比例,电子证据又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破坏、隐藏、修改,特别是跨境作案的案件中,调取电子证据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和严格的程序审批。这些取证中存在的种种矛盾,使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与取证面临诸多困境。

2.3 作案方式更新换代快

近年来,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不断更新演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案手法主要分为6 大类300 种。这些诈骗类型可分为三个演化阶段。一是以网络社交媒体作为作案工具的,诱导网民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初级手法。二是利用“猫池”(Modem Pool)和虚拟号码进行二次“升级”的中级方式,这种升级使得作案人和作案方式都处于虚拟状态。三是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的高级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结合特定程序,增强点击和操作能力,实现诈骗自动化操作。

2.4 作案前多进行数据分析定位

在大数据时代,诈骗团体利用病毒软件、恶意网址、骚扰电话、短信等方式,获取受害人的通话、行程轨迹、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诈骗实施者获取这些隐私信息后,会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出受害人目前的基本生活状态及现实需求,从而为每个人“量身定制”诈骗方法。例如,青少年受害人群中大多会收到虚假的游戏充值网址等等。

2.5 受害人群年龄呈现两极化分布

从年龄角度来看,受骗人群呈现两极发展态势,20—30岁的青年人,60以上的老年人成为主要受骗人群,趋向于青年人和老年人两极化。社会阅历不足的青年人具有极大的互联网使用需求,并且好奇心理因素强,面对一些“特殊”的电话、软件、网址,总抱有试一试的态度,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抓住软肋,成为诈骗犯罪实施者的攻击对象。

3 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治理难点

3.1 案件侦查难度大,嫌疑人归案难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大的特点在于行为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的方式实施诈骗。这种作案特点造就了不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权益损害存在时空隔离,特别是对于跨境作案的案件,不法团伙头目藏匿于境外,远程指挥国内团伙实施诈骗。这种跨境作案导致了侦查机关查获诈骗窝点、确定人员身份以及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极大困难。同时,在跨境办案协作过程中,由于流程繁琐,可能会给诈骗团伙转移窝点、销毁证据提供充足的时间,导致错失战机。这些种种难点,极大地增加了办案机关案件侦查与抓捕的难度。

3.2 事先预警防范难

应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态势,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强事先的反诈宣传及预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花样百出且更新速度极快,导致公安机关对诈骗手段的预警具有滞后性,通常是案件发生后,才被社会和公安机关所察觉。其次,利益诱惑大、群众侥幸心理强,面对高额的金钱诱惑,当反诈民警介入对其进行劝阻时,被害人反而会对民警有所怀疑,进而滋生出一系列抵触民警劝阻的行为。

3.3 追缴赃款难

在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从目标选取、制定诈骗方案、实施诈骗、资金转移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且高度分离,诈骗成功后便可完成资金的周转与分赃。同时,作案人彼此之间互不认识,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个环节的作案人,也无法及时对下一个环节进行侦破,使得追回赃款面临极大困难。

4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治理对策

4.1 转变侦查理念,注重多方协作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使得传统侦查模式的被动式侦查难以发挥效能,公安机关必须转变侦查理念,向主动型侦查转变,通过大数据技术武装侦查手段,加强境外非法电信网络的搜查与监控,分析破译预谋中的非法活动,最终阻止诈骗实施者的非法活动。其次,面对诈骗案件多人异地作案与涉诈数据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客观情况,公安机关必须注重与社会部门建立密切联合机制,做到数据共享,形成以公安机关为龙头,金融、通信、互联网公司等行业与部门为辅助的大型社会联防工程,做到案前有察觉、案后速查清电信网络诈骗深度合作的治理模式。

4.2 建立完善的反诈宣传机制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了对反诈骗宣传工作的重视,并将反诈骗宣传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常态化工作之中。目前,从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防范治理来看,及时、全面地反诈骗宣传能够很大程度的降低此类案件的案发率。因此,公安民警在宣传内容上,要充分提高国家反诈App的使用率以及通过各种自媒体或线下等形式进行反诈宣传讲解,普及反诈知识以降低诈骗犯罪的发案率。

4.3 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防范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正面价值的同时,也推动了传统财产型犯罪的转型。因此,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防范机制尤为重要。就目前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必要设置“延迟到账”功能,在用户向行为人转账时,以大数据自动识别是否为陌生人,对陌生人进行“延迟到账”限制,尽最大可能保护受骗财产。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做好资金流向痕迹记录,建立专门数据库统一记录管理,便于侦查机关追查流动资金账户。

4.4 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是造成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面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我国应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监管力度,防止个别企业为牟取不当利益将个人信息泄露。同时健全个人信息统一监管制度,删除非必要个人信息以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另一层面,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取缔非法注册网址、软件,防止其成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工具。

4.5 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电子证据取证效率

在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调取有效的证据。截止到2020年11月,我国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 项,与5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但双边、多边合作协定大都仅规定了协助取证、案件管辖、调取证据等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常规事宜,而跨境远程措施的适用、跨境网络服务商的协助等体现电子取证内容的事项则缺少规定。因此,在侦查手段层面,我国应提高电子数据搜集、提取、传递、保存的专门技术手段,提高对电子证据的利用能力。在国家层面,我国应继续深化与其他国家在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合作力度,完善相关取证的合作制度,共同遏制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

5 结束语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一直处于频发、高发的态势,其作案手段与方式花样百出,团伙作案成为常态,犯罪模式呈现出专业化、组织化的特征,给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面对案件侦查难度大,嫌疑人归案难、预警防范难、追缴赃款难等诸多困境,我们应当从革新侦查手段、加强防范宣传、强化企业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注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构建我国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与打击模式。

参考文献:

[1] 中国政府网.10.79亿网民如何共享美好数字生活?——透视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3-08-28)[2023-10-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900651.htm.

[2] 中国政府网.王小洪: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全力夺取反诈人民战争新胜利[EB/OL].(2023-05-30)[2023-10-2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5/content_6883793.htm.

[3] 倪鹏.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中合成作战的运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3(11):135-137.

[4] 袁瑛.电信诈骗案件中的话语模式与言语策略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31(04):64-68.DOI:10.13310/j.cnki.gzjy.2019.04.010.

[5] 陈舒琦,任延涛.“杀猪盘”网络诈骗的心理诱导机制及预防对策[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2,35(04):86-93.

[6] 刘鑫琰.“杀鱼盘”电信网络诈骗特点及侦查对策研究[J].网络空间安全,2022,13(02):89-94.

[7] 澎湃新闻.【网警课堂】躲过了“杀猪盘” 你躲得过“杀鸟盘”吗?[EB/OL].(2020-09-15)[2023-10-25].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186726.

[8] 赵长明.跨国电信诈骗的风险挑战与治理机制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01):77-79.

[9] 薛锡煜,朱军.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取证难点及对策[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3,36(05):57-68.

[10] 盛天姿,潘金刚.大学生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心理分析与防范机制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05):40-42.

[11] 葛悦炜.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策略研究*——基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角度[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04):78-84.

[12] 王万平.新机会理论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2,34(02):118-125.

[13] 陈金秀.政务微博“国家反诈中心”反诈宣传的优化策略研究[D].导师:王亿本.南昌大学,2023.

[14] 金鑫,井晓龙.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领域正负价值分析[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0,29(04):123-128.

[15] 晋晓彤.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D].导师:邓琦.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

[16] 姚浩亮.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电子取证[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23,35(04):75-83.

原文刊载于《互联网天地》2023年12期,王大开,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声明:本文来自互联网天地杂志,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