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美国众议院能源与商业委员会主席罗杰斯和参议院商业、科学与运输委员会主席坎特韦尔公开讨论了新发布的《美国隐私权法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一、主要内容
据媒体消息,拟议中的草案长达 53 页,内容包括数据最小化要求、消费者选择不接收定向广告的权利以及查看、更正、导出或删除其数据的权利。此外,该法案还包括数据安全条款、国家数据中介登记处。以及当存在重大隐私损害发生时,保护组织机构免于执行强制性仲裁的部分。
在关于公民权利的方面,这份草案主张个人信息非歧视化。个人有权决定企业能否使用算法做出关于住房、就业、医疗保健、信贷、教育、保险等的决定。该法案还将让美国人控制他们的个人信息去向,并使他们能够阻止其数据的转移或出售。如果公司在有人提供数据后更改其隐私政策,个人也可以选择放弃数据处理。该数据处理立法要求对敏感数据进行更严格的保护,在将敏感数据传输给第三方之前需征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二、相关背景
美国在数据安全隐私立法方面主要包括联邦和各州两个层面,其中,美国于2022年6月公布了《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草案(以下简称“ADPPA草案”),但并未正式通过。加州发布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和《加州隐私权法案》。
据悉,此次发布的《美国隐私权法案》草案将首次设立科技企业收集、使用、转移网上数据的全国基准,并明确了长期以来的难题,即联邦政府数据安全法律是否凌驾于州法之上,但目前法案通过的前景尚不明朗。由于罗杰斯计划于明年1月退休,因此法案必须在今年11月总统大选前通过。
来源|I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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