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三名原告提起了一项集体诉讼,称谷歌可能违反了联邦窃听法和加利福尼亚州的隐私法,并提出了至少50亿美元的赔偿请求。
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源于谷歌Chrome浏览器的“隐身模式”(Incognito Mode)。在用户启用Chrome浏览器的“隐身模式”时,谷歌只是简单地告知 Chrome 互联网浏览器的用户“你已经进入隐身模式”和“现在你可以私密浏览了”,而没有透露其收集了哪些数据。原告认为这误导了用户,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本案中,一份作为诉讼证据的谷歌内部电子邮件显示,谷歌实际上跟踪了开启“隐身模式”的用户,以进行网络流量分析和进行定向广告。
谷歌并没有完全否认上述指控。在该案件的诉讼期间,谷歌更新了“隐身模式”的启用页面,告知用户该功能的局限性。
谷歌发言人何塞·卡斯塔涅达(José Castañed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Chrome在“隐身模式”下收集的数据不能关联到个人,且未用于个性化推荐:“当用户使用隐身模式时,我们从不将数据与用户关联起来。我们很乐意删除从未与个人关联且从未用于任何形式的个性化的旧技术数据。”
2024年4月1日,谷歌在该案件中与原告达成的和解协议公布,并正在等待美国地区法官伊冯·冈萨雷斯·罗杰斯 (Yvonne Gonzalez Rogers) 的批准,预计正式批准的将发生在今年7月。
如协议得到正式批准,谷歌需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删除 2023 年 12 月期间及之前在隐身模式下收集的所有数据;(2)对于无法删除的个人数据,必须全部进行去标识化处理;(3)更改隐身模式的免责声明,更坦率地说明仍在收集哪些数据,并保障在未来的五年内为客户提供在隐私模式下默认阻止第三方 cookie的选项。
在快速迭代的业务模式和技术创新的场景中,有效实施数据保护规则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虽然数据保护法普遍采用了“告知-同意”规则,但个人信息主体很多情况下无法获取和理解足够的信息,有效判断某项数据处理活动对其权益的影响。本案所涉及的“隐身模式”可以提供更私密的网络浏览体验,不会在本地设备上保存用户的浏览历史记录、Cookie、网页缓存等数据,但外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搜索引擎等主体依然可以记录和跟踪用户的在线操作。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主体很可能并不清楚其在线活动仍然可能被记录。
参考资料:
1.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24527732-brown-v-google-llc-settlement-agreement?responsive=1&title=1
2.https://www.forbes.com/sites/zacharyfolk/2024/04/01/google-will-destroy-incognito-mode-browsing-data-heres-what-that-means-for-users/?sh=29bf6cab51aa
3.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google-delete-browsing-data-settle-privacy-lawsuit-incognito-mode-2024-4
4.https://www.npr.org/2024/04/01/1242019127/google-incognito-mode-settlement-search-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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