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淑钰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一、FCC投票恢复“网络中立”规则
4月2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5名委员以3:2投票结果同意恢复“网络中立”规则。
据FCC官网报道,恢复“网络中立”的规则能够保证互联网的快速、开放和公平。FCC将以狭义的方式行使其对宽带服务的监管权力,不进行费率监管、征税或分拆,以促进宽带服务创新和投资。FCC恢复“网络中立”规则确立了FCC在三方面的监管权力。
• 保护开放的互联网——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限制合法内容或者进行合法内容的付费优先级排序。
• 保障国家安全——FCC有权撤销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外资实体在美国运营宽带网络的授权。任何未经第214条授权的语音服务提供商现在也必须停止在美国提供固定或移动宽带服务。
• 监控互联网服务中断——因互联网服务中断对工人远程工作、学生在线学习以及企业在线营销产生影响的,FCC可以采取相关监管行动。
二、网络中立规则经历了曲折发展历程
2004年,布什总统时期的第一任FCC主席Michael K. Powell向宽带网络行业提出挑战,要求其维护“互联网自由”。
2005年,美国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及IP电话服务供应商及内容供应商Comcast对BitTorrent等采用了有争议的降速方法,减慢了文件共享应用程序的速度,引起了关于网络中立的讨论。同年,FCC发布政策声明,确认开放互联网原则。
2008年,布什总统的第二任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采取执法行动执行开放的互联网原则,认为Comcast“过度压制开放和可访问的互联网的动态效益”。后Comcast将FCC告上法庭。
2010年,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撤销了FCC针对Comcast的执法行动,认为FCC缺乏执法权。
2010年底,FCC通过了折衷的网络中立性规则。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公开透明,不能屏蔽一系列内容和应用程序,并禁止其在传输合法网络流量时进行不合理的歧视。
2015年,FCC通过了将开放互联网原则纳入《通信法》第二章的规则。
2018年,特朗普政府期间,FCC完全放弃了开放的互联网规则和对互联网监管的权力。特朗普政府期间,FCC认为网络中立规则是不必要的,阻碍了创新,并导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网络投资下降。
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中立法”生效。
2021年,拜登签发《促进美国经济竞争行政令》,要求FCC恢复奥巴马执政时期出台的“网络中立”规则。
2023年,FCC主席Jessica Rosenworcel提议将宽带服务列入《通信法》第二章,并重新引入统一的、全国性的开放互联网规则。
三、美国各方对网络中立规则持不同态度
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批评了FCC的行动,称其“对宽带强加了一个有缺陷的、前电视时代的监管结构”,并且“只会阻止连接所有美国人所需的投资和创新”。
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主席Cathy McMorris Rodgers和参议员Ted Cruz在内的共和党议员称该FCC的网络中立规则是“非法的权力攫取,将使宽带行业暴露在压迫性的监管制度之下”。
USTelecom(成员包括AT&T、威瑞森等)称恢复网络中立性“完全适得其反,没有必要,并且会分散消费者的监管注意力”。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成员包括亚马逊、苹果、alphabet、 Meta等)则表示支持网络中立性规则,认为“必须恢复以保持对互联网的开放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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