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G和4G网络的广泛应用,全球范围内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法律争议愈演愈烈。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是否接受案件、案件属于什么性质、应该怎样判决等等。由于各国法院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做法差异很大,导致了全球SEP诉讼形势的复杂化。其中,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进行的平行诉讼对于裁决SEP组合全球性的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费率方面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请求的重叠、法院竞争以及禁令和反禁令等问题,导致局面混乱。这不仅让基于诚信的FRAND许可谈判变得更加困难,还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对整体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这种全球性的背景下,Optis与Apple之间的诉讼备受关注。Optis指控Apple未经授权就使用了它的一些3G和4G技术专利,因此要求Apple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然而,关于这些费用应该是多少,双方存在严重分歧。Optis认为其要求的费用基于其专利的关键价值,而Apple则认为Optis的要求过高,不符合FRAND原则的要求。

这场诉讼英国法院确认了Apple侵犯了Optis的SEP,还界定FRAND许可费的计算方法,为全球SEP许可谈判和争议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这一判决不仅涉及专利权的确认,也触及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专利使用费,以及FRAND原则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的更广泛问题。

本文将根据英国法院对Optis与Apple之间的判决对案件争议背景、FRAND定义、利率计算方法、许可证的范围、判决文书脱敏性问题进行解读。

背景:欧盟数据空间

PanOptis及其姊妹公司Optis Wireless Technology、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Unwired Planet和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被称为“专利巨魔”(以下统称Optis),因为它们持有专利并依赖于专利的法律保护来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是通过自己开发和销售产品来获取利润。

Optis于2019年首次向德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pple侵犯了其涵盖各种4G[1] LTE[2]功能的七项专利。在起诉状中,Optis认为所有支持 LTE 的Apple产品,包括 iPhone、iPad和Apple Watch,都侵犯了其所拥有的LTE专利[3]。同时,他们也曾与Apple展开沟通,希望Apple能以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FRAND)[4]条款获得专利授权,但谈判以失败告终。德克萨斯州法院判决Apple赔付Optis共计5.06亿美元,但该判决随后于2021年4月被美国地区法院撤销,并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进行重新审理,Optis最终再次取得胜诉结果,并获得3亿美元赔偿。

除此以外,Optis还在英国就其所有的8项SEP以Apple为被告提起平行诉讼[5]。按照英国法院一贯的审理思路,该案按照具体审理对象被分为A、B、C、D、E、F六个独立的审理阶段(Trial A-F),Trial A至Trial D涉及对专利技术问题的审理,包括对Optis所拥有的SEP有效性、必要性以及Apple被诉产品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审查,下图1为Trial A-D的审判进程图:

图1:对专利技术问题的审理进度表[6]

Trial E则是审查确定Optis与Apple之间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许可条款,Trial F则处理FRAND禁令问题。2021年9月,英国法院就Optis和Apple之间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争议作出部分判决,裁定Apple必须同意接受法院裁定的FRAND许可,以避免禁令。[7]  就此,Apple曾表示未来可能退出英国市场,但在2021年11月,Apple同意遵守法院裁定的费率。

2022年10月底,英国上诉法院对Optis与Apple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Apple对Optis提出的上诉,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实施者在FRAND审理前承诺接受法院裁判的FRAND条件,否则直接面临FRAND禁令”的规则。[8]

2023年5月10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Marcus Smith法官针对Optis诉Apple一案作出了FRAND费率判决(Trial E)。该判决计算出Apple应向Optis支付每年513万美元的许可费,该年度许可费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过往6年及未来5年的许可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许可涵盖Optis持有的部分2G、3G、4G专利组合以及Apple公司所有使用相关技术的产品。同时,若Optis仍在全球范围向Apple进行侵权索赔,英国法院则可对Optis下发“禁诉令”。

在本案中,法官Marcus Smith开创性地将涉案实施人与不同专利权人签订的许可协议视为“可比协议”,并将其与“自上而下”的方法相结合。他通过参考Apple与其他许可人签署的多个类似协议,推算出了苹果公司特定的年度累积许可费。然后,根据Optis专利组合的份额,计算出了苹果应向Optis支付的年度许可费总额。

判决书保密性问题

2023年5月10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Marcus Smith法官就Optis诉Apple一案做出了FRAND费率判决(Trial E),判决书共计285页。由于案件涉及保密问题,最初该判决仅供特定人士获取。2023年6月7日,法官发布了一份经过大量编辑和删减的版本,向公众开放。2024年2月14日,英国高等法院就Optis与Apple案中有关脱敏判决书保密性问题作出了裁决。在这份裁决书中,Marcus Smith法官详细论述了判决书公开的相关内容,以及双方对是否删减内容的争议。

在解决Optis诉Apple案件时,可比许可协议非常关键,因为它们有助于法院回答了FRAND问题。在审判过程中,Optis和Apple双方都提供了一些可供比较的许可协议。但是,许多协议中包含保密条款,使得相关的条款在判决书中被进行编辑无法被公开查看。第三方认为公开交易细节可能会对未来的合同谈判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支付的金额是协议中最敏感的部分,可能会削弱未来谈判的议价能力。对此,法官认为,有关保密性的主张过于笼统,且事实上删除的内容过多。为此,法官对判决中所涉及的保密性问题作出了说理,以最大化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1. 请求删减并不涉及第三方保密的文件

在判决书中,法官以Optis与其他方之间的主销售协议中的收入分配的条款引用进行举例说明对于不涉密的部分应当公开。由于Optis提出了请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收入分配等部分内容进行了大量删减,而第三方公司也试图维持这些删减。法官认为,关于收入分配条款的引用是非常普遍的,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披露任何机密信息,第三方所请求删除的段落不包含或主要不包含由第三方或诉讼一方提供的机密信息,或者来自受保密保护的文件。为此,基于机密性保护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时,法官认为,这些段落在判决的叙述和对于案件中涉及的事实有利于读者获得判决的完整理解。此外,法官也未支持第三方就其对判决书部分内容的不满而提出的删减或编辑请求。

2. 许可协议中关于版税、费率等引用的信息

在《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Ltd v. Huawei Technologies Ltd》案中,Birss J法官提出了保护机密信息时需要考虑判决公开原则的观点。他认为,判决书应当是公开的,除非存在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表明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此外,需要删除的信息与判决(以及整个诉讼程序)之间的关联性也应该被考虑,因为某些信息可能涉及到技术商业秘密或个人家庭生活私密信息,因此可能需要进行删除。或者说有些信息虽然敏感,但如果删除后不会影响公众对判决理由的理解,那么可以删除这些信息。无论何种情况,保密程度都应该最小化。然而,在本案公开的判决中,无论从何角度查看,保密的内容都过于宽泛。

在本案中,Optis和Apple所提供的可比材料中包含具有保密条款的合同,对于诉讼中的第三方来说,他们希望继续保护这些内容的机密性。法官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这个保密是有道理的。无论是SEP所有者还是实施方,交易的价格很可能对市场上的其他人有所影响,如若披露,显然对其他寻求对同一组SEP进行许可的实施方具有商业利益,他们将有一个“基准”来校准他们的谈判。但是,法官认为,在本案中所提供的一些协议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其认为这些过期的费率在商业上不具有敏感性。并且,没有一个第三方对披露后的不利后果进行详细的解释。同时,法官认为,虽然这些材料的公开可能会给相关第三方带来轻微的商业劣势,但由于这些第三方都是有能力保护自己利益的大公司,所以这种劣势被认为是次要的。因此,严格保护这些信息的必要性不大。

与此同时,Apple可比对象和Optis可比对象都受到FRAND的影响,所有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都必须遵守FRAND义务,向任何实施者提供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因此,公布FRAND的费率有助于市场检验这些费率是否非歧视性,各方可以通过参考其他协议中达成的费率,来质疑他们所被提供的费率是否符合“非歧视”“公平”和“合理”的标准。同时,由于FRAND义务的存在,对于费率的保密性显得不那么重要,因为透明度有助于确保费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法官还提出了可能存在的违反竞争法的担忧,即一组实施者和/或SEP持有者通过法庭程序来对FRAND费率进行保密,以获取谈判上的优势。法官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但由于没有听到相关的论点或意见,他无法在这个裁决中进一步探讨。

然而,根据The Trade Secrets (Enforcement, etc) Regulations 2018(简称法规)和Directive (EU) 2016/94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简称指令)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本案中部分材料应当被视为商业秘密。但关键的保密信息是总费率。某个实施者与标准必要专利所有者签订了许可协议,并不意味着该信息就是保密的,除非总和费率有被泄漏的风险。然对于一些信息如某方当事人的名称、在专利中的份额、日期相关的信息等,虽然这些信息可能会给其他当事方提供一些提示,但并不能从中推断出具体的费率信息。因此,这些信息不具有商业价值,也没有特定的商业损害证据,所以不需要保密。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对于在审判过程中所引用的可比协议应该对费率等关键信息进行保密,但对于不能直接推断费率的信息,以及没有具体商业价值的信息,则可以公开披露。

Optis v. Apple关于FRAND许可条款的争议

Optis和Apple公司在起诉前已经就许可条款进行了多次讨论,但尚未就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达成一致,导致谈判陷入停滞。Marcus Smith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其认为Optis未能成功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缺乏明确的定价策略和谈判技巧。他强调Optis提出的价格“报价”缺乏逻辑和一致性,缺乏明确的定价依据,并且在提议中存在连贯性和细节上的不足。由于缺乏清晰的思路和解释,Optis未能有效地向Apple传达他们的意图,最终导致了谈判的失败。[9]

下图2为2017年至2019年双方的谈判费率报价汇总:

图2:Optis与Apple谈判期间提出的报价[10]

Optis主张采用ad valorem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百分比)来计算FRAND专利费,而Apple则主张采用一笔总金额(lump sum)的形式。同时,双方都引用了具有可比性的许可协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然而,Optis和Apple所提供的可比案例中的可比许可协议所涉及的情况、合同条款和背景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可比许可协议视为相同类型的市场案例。所以,这些许可协议需要进行详细的“解析”以确定它们是否足够相似以及是否能作为确定FRAND专利费率的有效参考。

英国法院整体上认可了Apple可比协议的可比性,并同意先依据Apple的许可费总额(lump sum)可比协议推算出Apple特定的年度累积许可费,再根据Optis专利包份额计算出Apple应向Optis支付的年度许可费。但是在SSPPU为费基(即以蜂窝基带芯片为许可费计算基础)、逐一评估单件专利价值(“patent by patent” assessment)等部分问题上不认可Apple公司的主张。

(一)Optis与Apple关于FRAND问题的主张

Optis主张他们的专利组合涉及2G、3G和/或4G标准,因此希望为这些标准提供一个全球范围的许可证,以允许苹果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些专利。同时,Optis提出要针对不同技术标准的设备设定不同的专利使用费率,并且要求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将市场划分为“主要市场”“其他市场”和中国,并针对不同市场设定不同的专利使用费率等主张。

为此,Optis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案,均为从价费率(ad valorem rate)形式,分别为(1) 依据无线星球案(Unwired Planet v. Huawei)的按比例调整法(Scaling from Unwired Planet) ,即根据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例中确定了一种合理、公平和非歧视(FRAND)标准的专利费率,Optis使用这个标准,将其应用到自己的专利组合上,通过比例缩放,来确定自己的专利使用费率是否符合FRAND标准;(2)Optis可比协议法(Optis Comparables) ,即依据Optis提供的9份相关可比协议,并根据Optis专利包和相关可比协议中许可专利份额的差异按比例调整为Optis从价费率,以确定Optis的专利使用费率是否符合FRAND标准;以及(3)自上而下法的交叉验证(Top Down Cross Check Analysis) ,即将Optis基于第三方的数据所确定的Optis在市场上的份额为基础乘以一个被认为是合理的总体专利费率(15%)来计算FRAND专利费率。然而,英国法院认为Optis主张的3种计算方案在计算方法、可比性、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缺陷,并据此驳回了Optis主张的三种计算方案。[11]

Apple对于FRAND专利费率也提出了三种方法,分别是(1)基于Apple可比协议的方法,Apple公司提供了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19份Apple与其他许可人达成的3G和4G许可协议,通过对这些协议进行适当的“拆解”,了解到蜂窝SEP技术的市场价值以确定需要支付的专利费用,结果显示,苹果在这些协议中支付的专利费用远低于Optis目前要求的费用;(2)是基于Apple计算框架的方法,该框架基于基带芯片组的SSPPU(最小可销售单元)法进行计算,考虑基带芯片组的价格和利润率,以及特定许可人的专利组占比和专利组合的质量因素,来确定每台设备的合理许可费率;以及(3)基于基本的4G手机产品或所谓的“基本手机”的补偿方法,Apple认为,由于其高端手机集成了许多非蜂窝功能,比如FaceID技术或先进的相机功能,这些功能并不完全是由蜂窝技术所驱动的。因此,他们建议将专利费用基数与一个更基本水平的4G手机设备相关联,这样可以减少非蜂窝功能对利润的影响,从而减少了过度补偿的风险。[12]

(二)英国法院关于FRAND观点

Marcus Smith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情况下,“FRAND”价格并非来自市场,而是由法院根据一些因素来推定或者强制确定的。因为并没有一个市场能够提供SEP的价格,所以法院必须依靠一些因素来决定合理、公平和非歧视性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设定价格相当于在没有真正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进行裁定。

在本案中,Optis和Apple的可比交易并没有提供一个可靠的市场价格指导。同时,尽管本案中的SEP所有者Optis是垄断者,但他们并不是市场的唯一供应者,其他公司也拥有类似的专利,虽然它们可能不在同一SEP组合中。这使得法院无法简单地依赖于市场价格,而是需要参考其他公司的定价来确定价格,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专利的合理许可费。

1. 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tory)

Marcus Smith法官认为,在许可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实施者的非歧视性价格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在不同情况下需要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通常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认为非歧视性价格应该是一种统一的价格,但实际上,为了确保公平性,可能需要根据实施者的具体情况比如专利组合的大小、SEP所有者拥有的技术组合的比例等进行灵活调整。只要每个实施者以相同的方式向每个SEP所有者支付无论是采取底价、比例收费或最高价等方式都并非歧视性价格,相反,如果同一实施者根据不同的基准向不同的SEP所有者支付,那就会存在歧视性问题。

2. 公平与合理(Fair and Reasonable)

Marcus Smith法官在判决中引用了一系列滥用支配地位的案例,如 United Brands v. Commission、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v. Flynn Pharma Ltd、Autortiesibu un komunicesanas konsultaciju agentura / Latvijas Autoru apvieniba 等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类比,以帮助理解公平和合理在特定背景下的含义和适用。

其指出,在评估价格是否过高或不合理时,关键在于确定价格是否超出了合理的经济价值范围,或者是否导致某方在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的利益等。法庭通常会关注企业是否在支配地位下操纵价格,以获得本应在竞争环境中无法获得的交易利益。同时,法庭也会考虑价格在竞争市场上的水平以及市场中的运作情况。如果价格高于竞争市场预期的水平,并且缺乏有效的竞争压力使其下降到竞争水平,则可能被认定为过高或不合理。与此同时,法庭也会考虑涉及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关于价格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

(三)英国法院关于许可费的确定

英国法院采用了两种方法来计算苹果应支付的许可费,即可比协议法和自上而下法。具体而言分成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首先分析Apple与其他许可人签订的19份许可协议,以确定每个协议的年度累积许可费。然后,为了解决非线性问题,他们对许可份额小于1%的协议进行了调整。这样,他们得到了苹果特定的年度累积许可费的平均值。在第二阶段中,法院将这个平均值根据Optis的专利包份额进行了分摊。同时考虑了过去与未来的许可费分配比例以及苹果需要获得的Optis专利包份额。最终确定了苹果需要支付的年度许可费为513万美元。

与此同时,英国法院将SEP持有人首次主张权利的时间作为支付许可费的起点,而不是以实施人首次销售侵权产品之日为起算点。法院认为,要求实施人主动寻求SEP持有人并获得许可是不现实的,应该由SEP持有人主动主张其权利。一旦SEP持有人主张权利,实施人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法院确定了Optis于2016-2017年初首次向Apple公司主张权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期间为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6年。因此,Apple公司需要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本金为6年的许可费,共3078万美元。此外,由于每年的费用应当在当年年初支付,Apple公司还需要对历史许可费支付每年的利息(5%)。并且,Apple公司需要一次性预先支付五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许可费用合计2565万美元。

(四)FRAND许可证的范围

1. 平行诉讼及许可证的全球性问题

Optis主张英国法院不应干预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进行的平行诉讼(即EDTX诉讼),并指出法院之间的礼让原则应该阻止英国法院干涉其他法院对侵权专利的地方管辖权。然而,Marcus Smith法官认为这并不影响当前案件的处理方式。在此案中,苹果和Optis可以自由选择如何解决EDTX诉讼,无论是通过和解、庭外解决还是其他方式,其他法院将尊重他们的决定,不会干预其选择。

此外,法官认为FRAND许可证条款将是全球性的。这是因为FRAND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强制实施的许可证,该强制执行是对有效SEP侵权行为的一项补救措施。这种补救措施的效力具有超领土的影响,这意味着法院确定的许可证不仅适用于本地管辖范围内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影响其他国家或地区。

2. FRAND许可证是否应涵盖5G标准

Optis在该案件中主张许可范围在全球范围内应覆盖整个Optis专利组合而不仅限于特定的Asserted Patents,以便苹果可以制造和销售涵盖2G、3G和/或4G技术的设备。对此,Marcus Smith法官认为,尽管案件立案时5G标准可能并不在诉请范围内,但其认为在确定FRAND许可证时应该考虑到这些标准。首先,法官注意到Optis在他们已准备好授予的许可中已经包含了对5G标准的许可,而没有额外的费率要求。其次,法院认为这种做法可能是在许可应该签订的时间(大约在2017年)已经普遍存在的。尽管自那时以来技术已经发展,但法院认为确定FRAND许可证时应该以2017年左右的FRAND标准为准,且应该是长期有效的。最后,法院指出,Apple可比公司的许可通常涵盖了超过4G的许可,甚至有些是专门针对5G的许可。因此,法院认为在计算Optis专利组合的FRAND费率时已经包含了对5G标准的许可,因此应该在确定FRAND许可证时其认为应当扩展至5G。

[1] 4G就是第四代移动通信及其技术的简称。在ITU (国际电联)的定义里,任何达到或超过100Mbps的无线数据网络系统都可以称为4G。

[2] LTE确实是 Long Term Evolution 的缩写,意为“长期演进”。它是一种移动通信技术,旨在提供高速数据传输和增强的移动网络性能。相较于之前的移动通信标准,LTE 提供了更高的数据速率、更低的延迟和更好的网络效率,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移动通信领域,成为主流的移动通信技术标准之一。

[3] LTE专利是指涉及长期演进技术(LTE)的专利,涵盖了各种与 LTE 技术相关的发明和创新,如信号处理、调制解调、无线接入等方面。

[4] FRAND是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缩写。在专利领域,特别是针对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SEP),FRAND原则是指专利持有者应该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方式授予许可给他人,以便他人能够在遵守该标准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这些专利。FRAND原则的存在是为了确保持有SEP的公司不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合理地授权其专利给其他公司,促进技术标准的广泛采用和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5] 根据海牙常设局的问卷调查,平行诉讼通常被界定为相同当事人和相同诉因但在不同国家法院进行的诉讼活动,因此,平行诉讼的界定是“两同一异”的标准,即“相同当事人”“相同诉因”“不同法院”。

[6] 图片来自2023年5月10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针对Optis诉Apple一案作出了FRAND费率判决书第95页。

[7] 微信公众号:知产财经,英国法院就Optis与Apple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作出部分判决, https://mp.weixin.qq.com/s/y6tRSCZ9HWcCkgWr7pxZNA.

[8] 宋献涛:浅析英国Optis v. Apple案FRAND禁令上诉判决要点及启,https://mp.weixin.qq.com/s/3iyWPqAeRs0lKBfTaA-yLg.

[9] 参考判决第190页。

[10] 图片来自判决书第188页。

[11] 判决书第208至217页。

[12] 判决书第217至222页。

撰稿 | 张子彤,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实习生

修改、指导 | 刘云

编辑 | 朱正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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