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数字经贸规则围绕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构建数字系统信任体系、实现数字经济包容发展以及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展开。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数字条款相比,DEPA议题范围更加广泛,具有更强的创新性,体现了其对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时代价值。作为数字经济的专门化规则安排,DEPA与RCEP、美墨加协定、CPTPP共同构成了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的未来方向。本文从DEPA签署的背景、目的、意义、规则分析其对成员国在数字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影响,探讨DEPA现行规则的可行性与实行效果,为未来中国有序推进加入DEPA进程提供参考。
作者 |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课题组
01 DEPA签署背景与目的
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改变着商业模式和贸易流程,但全球经贸规则却并未跟上这些变化。若能解决分散化数字框架、标准和系统所带来的挑战,这将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诸多机会和选择。跨境操作的便捷程度将决定公司和居民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数字经济中的贸易潜力。虽然目前尚不清楚数据和数字经济是否更普遍地“准备好制定条约”,但世界各国政府都没有等待,数据和数字贸易章节已被纳入贸易协定,例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独立协定,例如美国与日本的数字贸易协定和新加坡与澳大利亚、韩国和英国的数字经济协定(DEA)。然而,目前全球还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专门化数字贸易协定。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由三种不同的力量主导: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倡导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地化要求的模式;
二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
三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
显然,上述三方数字贸易主张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较难协调。
在此背景下,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正在通过DEPA合作,支持和推进数字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发展。DEPA是一种新型的跨国数字经济合作协定,主要目的是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各成员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完善。DEPA秉持以下原则:透明度、互惠、自愿参与、法治、包容性、可持续发展等。这些原则体现了DEPA的公平、开放和发展导向。由此可见,DEPA试图成为推动数字经贸规则的第四种力量。DEPA是考虑到自由开放、隐私安全等需求的模块化贸易协定,具有强包容性并能兼顾各方的利益,追求数字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基本个人隐私保护和国家数字主权三者间的平衡。DEPA的签署国包括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协定于2020年6月12日由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通过完全在线的虚拟签字仪式签署,并于2021年1月7日对新西兰和新加坡生效。2021年11月23日,该协定在智利正式生效。目前,该协定仅有上述三个成员,实际影响力尚且有限。
02 DEPA的规定与框架
DEPA缔约方考虑了可能支持数字经济下数字贸易的几乎所有方面。缔约方还研究了一系列新兴的数字经济问题和主题领域。DEPA覆盖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共计16个模块,包括数据流通、数据保护、电子商务、跨境数据传输等。DEPA将帮助建立数字贸易的全新规则与实践,并促进关于数字包容、包容性贸易和支持数字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发展等前沿议题的持续性探讨。该协定涵盖从电子发票到人工智能的广泛领域,并将随着数字机遇和挑战的出现而持续发展。DEPA是一个独立的、开放的诸边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其他成员均有资格加入。作为一个动态协定,DEPA允许根据需要进行持续更新和现代化。总体而言,DEPA旨在补充和支持正在进行的WTO电子商务谈判,同时兼顾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其他国际论坛正在进行的数字经济工作。
分模块分析,DEPA由16个模块组成,其中大部分采用或完善了旨在解决数字贸易便利化问题的现有措施。其最重要的文本来源是CPTPP,所有三个DEPA成员均已加入。模块1列出了协定的范围、它与其他协定的关系并提供了一般定义;模块2~9涵盖实质性条款;模块10~12介绍了合作措施;模块15解决了为成员开辟政策自由空间的关键例外情况;其余模块即模块13、14和16涉及行政事项,包括透明度、争端解决以及旨在解决条约生效、加入和退出等问题的最终条款。DEPA注重与已经存在的主流自贸区协定的协调一致。一些模块中包含的条款来自CPTPP电子商务章节,包括以下部分: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与监管一致性。此外,DEPA包含涵盖互连、竞争政策合作、公共领域和电子支付等问题的条款。这些规定与CPTPP的以下章节相关:电信服务、跨境服务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竞争政策、中小企业、例外和一般规定、透明度和反腐败、争端解决与最终条款。
在合作落实部分,DEPA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成员之间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在中小企业和数字经济部分,共享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运营方面所需信息,并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对话。在消费者信任部分,促进在线消费者保护,以确保消费者有信心进行交易,并在出现问题时获得适当补救。在数字产品部分,确认与不歧视数字产品和使用密码技术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品相关的现有承诺水平。在数据部分,保护个人信息并确认与数据流和计算机设施所处位置相关的现有承诺水平。在创新部分,加强和鼓励数字经济的创新,例如开放政府端数据。在贸易便利化部分,促进包裹的无纸化交易、电子发票的采用、电子支付和海关程序的简化。在数字身份部分,分享有关数字身份政策和法规的最佳实践。在新兴技术部分,探索新问题,包括数字经济中的竞争,促进金融技术和开发框架,以支持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AI)等相关新兴技术。在数字包容部分,则为合作伙伴之间在数字包容和包容性贸易方面的未来合作建立了一个框架,包括成员之间新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具体而言,DEPA在成员中的发展情况如下。
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在2019年5月17—18日于智利比尼亚德尔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MRT)期间,启动了关于DEPA的三边会谈。由新加坡发起的DEPA是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制定的前瞻性数字贸易经济协定,也是建立全新国际贸易秩序以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机会。
DEPA旨在解决影响数字经济的新问题(如人工智能、电子支付、电子发票和数字身份的管理),为国际贸易规则提供一个基准以使企业受益,并支持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和国际化努力。作为一个三边协定,DEPA将增加数字连接,并加强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之间的经济联系。DEPA是一项由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通讯和信息部以及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牵头开展的机构间工作。它还涉及相关机构,如智能国家和数字政府办公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DEPA旨在深化和加强数字领域合作,为数字贸易问题提供全新的国际解决方案,并探索数字经济的新领域,如数字身份、电子支付、跨境数据流和人工智能。
2020年1月21日,新加坡实质性地完成了与智利和新西兰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国政府代表以电子方式签署了DEPA。该协定的签署肯定了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对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承诺。DEPA是新加坡缔结和签署的第一个数字经济协定。电子签名强调了数字连接在新冠疫情期间为实现业务连续性提供了可能。在新加坡和新西兰获得批准后,DEPA于2021年1月7日对两国生效。智利于2021年8月批准了DEPA,并在2021年11月23日于该国正式生效。
03 DEPA的意义
DEPA是一种独一无二的数字贸易协定,旨在解决新问题。DEPA为传统自贸区协定以外的关键领域的讨论奠定了基础。鉴于数字贸易迅速变化,过去的自由贸易协定还不够全面,无法消除或减少数字经济中企业运营所面临的壁垒。DEPA通过统一标准和解决数字化带来的新问题,促进不同制度之间的互操作性。其中一些新内容包括电子发票、数字身份、人工智能、数据流和数据创新、中小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以及数字包容性。
DEPA为针对数字化转型经济量身定制的区域贸易协定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全面的模板。DEPA是对正在进行的WTO电子商务谈判联合声明倡议(JSI)的补充。由于关于电子商务的WTO联合声明倡议谈判仍在进行中,DEPA可被视为朝着更广泛的多边协定迈出的重要一步。具体而言,DEPA的签订与发展具有以下深远意义:
第一,优化全球数字经济治理。DEPA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了一个多边合作的范例,有助于推动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制定和完善。
第二,增强成员数字经济合作。DEPA加强了成员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共同应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挑战,提高各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
第三,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DEPA通过降低跨境电子商务成本和简化电子商务流程,有助于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和推动全球贸易增长。
第四,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DEPA规定了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的原则与要求,有助于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维护各国民众的隐私权益。
第五,提升数字创新与创业能力。DEPA鼓励各成员共同培育数字创新与创业生态,有利于激发数字创新与创业活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加强人工智能合作。DEPA关注人工智能的发展,有利于各成员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和应用上加强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普及。
第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DEPA提倡各成员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开展合作,有利于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网络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第八,缩小数字鸿沟。DEPA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数字鸿沟问题,致力于推动数字普惠,保障各国民众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
04 DEPA对成员经贸的影响
本文主要以新加坡作为案例,研究DEPA对成员经贸的影响,具体从贸易、外国直接投资、数字经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DEPA对成员贸易的影响
1、DEPA对成员贸易影响的定性分析
DEPA的条款促进了协定签署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DEPA能够运用数字身份、电子发票等条款促进端到端数字贸易,运用信息保护、监管沙盒等规则实现可信的跨境数据流和创新,运用中小企业合作、人工智能等方法建立对数字系统的信任。
第一,提升端到端的数字贸易水平。
贸易数字化将大大减少文件处理时间和货物清关时间,这将引致运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根据马士基和IBM在2014年的“纸迹研究”,处理贸易文件的成本高达货物转移成本的20%。借助DEPA,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的海关当局将通过连接各自国家的单一窗口并启用可互操作的跨境网络履行WTO相关义务。这些国家还将促进电子贸易文件在清关(如电子原产地证书、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和B2B交易(如电子提单)中的使用和交换。
人工开具发票的过程效率低下,成本较高。在新加坡,公司处理每张手工发票的成本为8美元,纠正错误的费用居高不下。为了加快流程和降低成本,新加坡于2019年1月在国际Peppol电子发票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框架。Peppol电子发票框架允许以结构化的数字格式传输发票,实现更快、更具成本效益的支付,并促进获得更多融资选择。DEPA鼓励各国为其国内电子发票系统采用类似的国际标准。这将使拥有国际商业伙伴(供应商或客户)的企业能够通过可互操作的系统更轻松地进行跨国交易。
随着电子钱包、智能手机和电子商务的兴起,金融技术的使用已变得更加普遍。DEPA成员允许金融技术领域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为企业和金融部门开发金融技术提供解决方案。它们还允许通过促进非歧视性、透明和便利的规则,为金融技术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二,促进可信跨境数据流和创新的实现。
DEPA在实现可信跨境数据流和创新方面的主要表现体现在保护个人信息、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开放政府数据、加快数据创新四个方面。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数字经济和贸易发展互信的关键。各国在处理数据方面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立法,例如,一些国家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可能要求企业的特定数据满足某些条件才能出境。DEPA允许各国根据一套与国际框架相一致的共同原则,就其数据政策和法律框架达成共识。DEPA成员将制定机制,促进各自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方法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这种机制的典例之一是承认企业的国家信任标志和认证框架。这些将向消费者表明,该企业具备良好的数据管理且值得信赖。
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竞争力提升和数字经济创新而言,政府数据公开访问权限十分有价值。DEPA成员可以探讨如何增加开放政府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机会,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机遇。其中包括共同确定开放哪些部门的数据集,特别是具有全球价值的数据集,可以用来促进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和创新。
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能够加快数据驱动创新。DEPA可以通过促进数据驱动的跨境创新来加快新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例如,监管沙盒是政府和行业合作的机制,以支持私营部门的数据创新,填补政策空白,同时跟上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新发展。通过DEPA,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将努力在数据监管沙盒方面进行合作,以创造安全的交易环境,让企业能够与政府协商进行创新。新加坡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就是一个例子,它使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参与者能够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试验创新型金融产品或服务,但必须确保在一个明确的空间和期限内进行。
第三,建立对数字系统的信任及增加参与数字经济的机会。
DEPA能够建立对数字系统的信任,增加参与数字经济的机会,主要表现在人工智能技术、在线消费者保护、中小企业合作、数字经济包容性四个方面。
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在数字经济中已变得越来越广泛。DEPA有利于促进道德型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采用,该框架将各国同意的原则纳入其中,以便各国以负责任的方式利用人工智能。这些原则包括:(i)人工智能应该是透明的、公平的和可解释的,以及(ii)人工智能必须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这将有助于就治理和道德原则达成共识,并建立对跨境人工智能系统的信任。它还将确保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与国际接轨,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各国管辖范围内的采纳和使用。
为了提高消费者福利,DEPA成员同意通过或维持法律和法规,以防止针对网上商业活动消费者的欺诈、误导或欺骗行为,加强对在线消费者的保护。
DEPA认识到中小企业在保持经济活力和提高竞争力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数字中小企业对话,加强中小企业合作,将进一步确保中小企业为最大限度地利用DEPA的优势做好准备。
DEPA承认数字经济包容性的重要性,并承诺确保每个人都能参与数字经济,为数字经济做出贡献,并从中受益。该协定旨在改善他们参与数字经济的机会和消除障碍,并促进有关数字包容事项的合作,包括分享最佳做法和制定促进数字参与的联合方案。
2、DEPA对成员贸易影响的定量分析
从新加坡向新西兰和智利的出口额可知,2021年和2022年新加坡向上述两个国家的出口额相较于2020年有显著增加。其中,2021年新加坡对新西兰的出口额达到2230.82百万美元,比2020年增加53.88%;2022年新加坡对新西兰的出口额达到4212.23百万美元,比2021年增加88.82%。2021年新加坡对智利的出口额达到104.59百万美元,比2020年增加7.74%;2022年新加坡对智利的出口额达到165.28百万美元,比2021年增加58.03%。
为了探究新加坡签署DEPA生效后对本国贸易量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并分别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和国家固定效应。研究结果表明,DEPA对贸易总额的正向影响更加显著。DEPA的生效能使国家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增加20.96%,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DEPA的签订能够显著增加新加坡的贸易总额占GDP比重,对进出口贸易有正向影响。
(二)DEPA对成员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
1、DEPA对成员外国直接投资影响的定性分析
新加坡保持着严重依赖贸易的经济,其特点是开放的投资制度,在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和媒体部门有一些许可证限制。新加坡政府致力于维护自由市场,但也积极规划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包括通过国有独资和多数企业网络。截至2022年4月,新加坡上市的前三大国有企业(星展银行、新加坡电信、凯德投资有限公司)占新加坡交易所资本的15.6%。新加坡的法律框架和公共政策总体上对外国投资者有利。外国投资者不需要加入合资企业,也不需要将管理控制权交给当地利益集团,当地和外国投资者遵守相同的基本法律。
经济发展局是吸引外国投资进入新加坡的主要促进机构,经济发展局负责投资促进和行业发展,并与外国和当地企业合作,提供信息,促进当地和国际投资的引入和获得政府激励。政府通过经济发展局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接触,经济发展局向其他政府机构提供反馈,以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持高效和低成本的竞争力。经济发展局拥有18个国际办事处,包括设在芝加哥、休斯敦、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特区等地的办事处。
新加坡于2020年3月结束了与澳大利亚关于《数字经济协定》的谈判。2020年6月,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签署了DEPA。2021年12月,新加坡基本结束了与韩国就《韩国新加坡数字合作协定》以及与英国就《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进行的谈判。这两项协定将在两国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后立即生效。
2、DEPA对成员外国直接投资影响的定量分析
新加坡于2020年签署、于2021年生效的DEPA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有显著的影响。在宏观层面,DEPA的条款促进了协定签署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为研究DEPA对新加坡外国直接投资的具体影响,本文采用面板数据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分别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和国家固定效应。结果表明,在衡量DEPA对新加坡贸易的影响时,DEPA对外国直接投资有正向的影响,进而促进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的生效使相关国家外国直接投资增加32亿美元,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DEPA能让更多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新加坡,带动新加坡的经济发展。
(三)DEPA对成员数字经济的影响
数字经济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重要支撑。《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指出,数字技术创新作为全球战略重点,是实现创新驱动生产力发展的先导性、关键性力量。2021年,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8.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45.0%。数字经济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
从新加坡数字经济收入数据可知,在签订DEPA之后,2020年新加坡数字经济收入增速为45%,2021年增速为35%,2020年和2021年数字媒体的增速分别为11.54%和17.24%,电子商务的增速分别为52.56%和37.81%,电子服务的增速分别为12.50%和22.22%。根据谷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和贝恩公司联合公布的2022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东南亚的数字经济总交易额2022年预计可获得20%增长,有望达2000亿美元,比2016年的预测提前3年达到这一规模。这些交易额来自电子商务、旅游、食品和运输以及网络媒体行业。报告预测,到2025年,东南亚数字经济规模可达3300亿美元。2022年,新加坡的数字经济规模预计增长22%,达到180亿美元,2025年则有望达到约300亿美元。主要推动力来自电子商务领域的增长。
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新加坡现有数字经济协定的主要动机。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三国签订的DEPA是新加坡缔结的第一个数字经济协定。DEPA作为首创,旨在为解决数字贸易问题提供现实路径,提升不同制度之间的互操作性,并解决随数字化涌现出的新问题。它的目标还包括深化商业合作(如建立联营企业)、促进经济增长(如生产力、竞争力)和推动研究共建。新加坡目前正在与韩国、越南、英国和中国讨论签订数字经济贸易协定。
除了深化区域一体化的潜力外,DEPA的签订同样合乎并助力了科技领域的迅猛发展。随着数字化日益加深,包括通信技术在内的诸多技术进步已经在许多方面得以触及并改变经济运行,如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的生产力提升、跨境数据流动和电子商务等。虽然技术带来了效率和便利,但对它们的合道德化使用需要相关管辖区加以协调。治理数字经济已成为政策制定者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DEPA与数字身份证、电子发票系统和新型金融科技工具等技术进步的融合将提升不同数据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进而惠及跨境贸易。企业将受益于较低的运营成本和更广泛的国际市场所带来的便利,最终增加国际贸易总额。
本文选自《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3———更广泛多层次经贸合作》第五章《DEPA与人民币国际化》。该部分课题的负责人为:罗煜,陈习明,李逸辰。
整理:魏昕然
监制: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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