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数据资源都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基于会计计量可靠性、严谨性等原则,目前大部分数据资源因不符合资产的定义或相关资产的确认条件而不宜被确认为数据资产,只有少数数据资源可被作为资产进行确认。财务部会计司在培训中列举了6种不宜被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情形,具体如下:
情形一:A企业利用“撞库”的黑客手段,获取某社交网站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并打包后出售给B企业。
原因:A、B企业对相关数据的拥有或控制不具有合法性。
情形二:C企业通过开源数据平台免费下载某国家法律条文、法律判决等数据集,用于司法人工智能的研究。
原因:虽然能够产生预期利益,但系从开源、免费的平台获得,其他人亦可免费下载相关数据集因此C企业未实现对数据集的拥有和控制,且未发生费用支出。
情形三:D 企业订阅某数据库,可在一年内实时查询相关数据,据悉,该数据库同时为5000 家企业会员提供查询服务。
原因:D企业仅获得了查询数据库的权利,排他性的直接获取该数据库的全部非内容,其仅能就获得的查询权利是否属于资产进行判断。
情形四:E企业外购了一些列原始数据集,但相关数据质量(准确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欠缺,且分散于金融、医疗等各领域,难以单独或结合支持企业经营活动,亦无法挖掘形成有价值的数据产品,或对外出售。
原因:虽然E企业就相关数据付出了可计量的成本,但因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情形五:F企业从事智能财务共享业务,过程中涉及到客户企业的费用报销、合同台账等数据。F企业认为,在取得客户授权的前提下,相关数据存在价值挖掘潜力,但明确尚未明确清晰的应用场景,无法确认预期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
原因:虽然相关数据具有价值挖潜潜力,但尚未构建起清晰的应用场景,无法确认预期能否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情形六:G 企业在经营中收集了一些列生产数据并进行初步清洗整理,能够为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撑,但由于内部数据治理基础薄弱,未能对相关成本进行可靠计量。
原因:由于不能对相关数据的成本进行可靠计量,故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不能被确认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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