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5月29日,联合国裁军事务厅(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发布《奥地利共和国的立场文件:网络活动与国际法》(Position Paper of the Republic of Austria: Cyber Activities and International Law)。该文件从国家主权、不干涉、禁止使用武力、自卫权、国家责任、审慎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人权、外交和领事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和中立法等角度,全面阐述了奥地利对国际法适用于网络活动的立场和态度。该文件表达的核心立场包括:

关于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整体适用,强调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国际社会无需再达成一项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网络事件的法律评估要基于个案进行。

关于国家主权,主张主权是一项国际法上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主权既是一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权力,也要求国家承担尊重人权与其他基本自由的义务。

关于不干涉,主张一国以胁迫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政或外交事务将构成习惯国际法中的禁止干涉。

关于禁止使用武力,主张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习惯国际法中的强行法(ius cogens);当网络活动的规模与效果与传统动能性武器相当时,将构成使用武力。

关于自卫权,主张网络活动的规模与效果与动能性武器武力攻击相当时,将构成武力攻击。自卫权的行使方式不仅限于网络方式,需合乎必要性与比例原则。

关于国家责任,主张关于国家责任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包括归因与反措施等,适用于网络空间。

关于审慎义务,主张各国有义务确保其领土不在其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侵犯其他国家权利的网络活动。

关于和平解决争端,主张该义务延伸适用至网络空间,强调了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关于人权,主张人权法适用于网络活动,国家有义务确保包括商业企业在内的第三方组织的网络活动尊重人权。

关于外交与领事法,主张外交或领事使团、“数字大使馆”或国际组织所在地的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等不可侵犯。

关于国际人道法,主张国际人道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武装冲突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网络活动进行;网络活动可能等构成国际人道法意义上的“攻击”;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核心原则,如区分原则与比例原则,在网络空间中适用。

关于国际刑法,主张国际刑法,包括《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适用于网络活动;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审理网络相关案件;网络活动可能构成战争罪或其他国际犯罪,从而导致个人的刑事责任。

【评析】

近年来,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相关立场声明的文件不断地涌现,这对于凝聚共识、澄清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具体适用有着重要意义。与此前其他立场文件相比,奥地利此次的立场文件在其结构与论证以及若干具体观点上都有其独特性。

一、结构与论证上“广大”与“精微”并存

在目前发布的所有立场文件中,奥地利的立场文件涉及主题范围最广,在篇幅上也是最长之一。奥地利在2020年3月发布过一则关于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EWG)报告草案的评论,对国际法的整体适用、国际人道法、主权原则、人权进行了初步探讨,是奥地利对国际法在网络空间法适用的初步观点,此次发布的立场文件,可以看成是奥地利对早期观点全面系统的“升级版”。该立场文件共十四章,涉及十三个国际法主题,涵盖了迄今为止其他所有国家立场文件中涉及的主题。此外,外交与领事关系法以及国际刑法首次在立场文件中以专章的形式出现,在此前均是零散地被提及。一些具体的分析对象,如“数字大使馆”等,也在奥地利的文件中首次出现。

该文件不仅涉及主题范围广,在结构与论证上也有着较高程度的精细化安排。如第一章的绪论表明,随着未来的讨论与发展,该文件会进行进一步修订,为今后观点的变更做了铺垫。再者,对每一国际法主题的论述几乎都遵循着“核心观点——论证主体——情境例证”的模式架构。不同于常规举例方式,情境例证的方式预设了一个可能真实发生的具体场景,能更加清晰准确地呈现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情形。在论证主体的部分,奥地利的立场文件体现了较强的层次感。以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为例,在该章节下,立场文件又将其细分为国际人道法在网络空间的可适用性、武装冲突的存在、国际人道法的核心原则、国际人道法中“攻击”的含义、网络作战手段五个部分,并将每个部分的论述都落到了细处。

二、具体观点上“求同”与“立异”并举

在很多国际法问题上,奥地利立场文件采取渐进主义路径,承认已经达成的初步共识,在保留“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走在国家实践与学术理论探讨的最前沿,向外拓展边界,从而提出新的主张。这一路径在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自卫权以及反措施等方面尤为明显。

主权原则的适用上,总体上,奥地利与目前的多数派观点一致,认为主权可以作为一项规则直接适用。同时,奥地利认为对主权原则的违反需要达到一定的损害门槛,仅仅是访问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数据集,而没有对基础设施的运行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不构成对主权原则的违反。再者,与《塔林手册》以及加拿大、荷兰等国家的态度相同,奥地利主张违反主权原则的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侵犯领土完整;干涉或篡夺固有政府职能。奥地利还明确表示,基础设施功能的暂时丧失以及对获取基本政府服务的暂时阻碍也构成对主权原则的违反,这一点在以往的立场文件中鲜有涉及。在网络间谍的合法性问题上,在此前极少有其他国家明确表态的背景下,奥地利鲜明地表示,网络间谍(包括产业间谍,industrial cyber espionage),视其造成的后果也可能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这也是产业间谍首次在国家立场文件中被提及。

不干涉原则的适用上,奥地利认可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提出的两要件——侵犯保留领域(domaine réservé)与行为构成“胁迫”。在胁迫要件的判定上,奥地利认为,当一国试图迫使另一国非自愿地改变其内政或外交行为时,就会发生胁迫。该观点与芬兰、荷兰、加拿大等国相近,主张不干涉原则旨在保护一国在保留领域的“自由选择”。在不干涉原则适用的具体场景上,奥地利彰显出较高的扩展性,其认为虚假信息行动可以构成对不干涉原则的违反,目前仅有德国、新西兰等四个国家对这一点进行过讨论。奥地利进一步指出,需要区分虚假信息运动与合法的国际关系行为,并认为,通过在社交媒体账户或网站上公开批评另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构成对不干涉原则的违反。

自卫权的适用上,奥地利与大多数国家一致,承认要根据网络行动的规模与效果判断其是否构成武力攻击。但同时,奥地利也认为,一系列单独不构成武力攻击的网络行为可以累积构成武力攻击。目前,仅有法国与新加坡的立场文件中持有此观点。此外,奥地利还认为,自卫权不仅可以针对国家行使,还可以针对非国家行为体行使。目前,该观点仅得到荷兰、以色列、德国等少数几个国家支持。但与上述国家的简单表态不同的是,奥利地首次在文件中援引“不能或不愿意”理论作为对非国家行为实施自卫权的条件。在反措施的适用上,奥地利承认反措施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并进一步主张集体反措施在网络空间同样适用,违反“对一切义务”(obligation erga omnes)是采取集体反措施的前提。此前,仅有爱尔兰与新西兰在立场文件中赞成集体反措施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奥地利首次将集体反措施与对“对一切义务”的违反挂钩。

三、启示

总体而言,奥地利的立场文件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目前对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相关讨论的广度与深度,在形式与内容上都为后续的国家立场文件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完善方向。在形式上,其给后续的立场文件提供一种更加精细的法律论证框架模板,可以增强论述的清晰度与说服力。在观点表达上,其将鼓励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型国家,不被大国的已有观点与框架所束缚,更积极地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但奥地利的立场文件也有值得再思考的地方,例如,怎样在“求稳”与“求新”之间做出平衡,在“抓全面”与“抓重点”之间做出取舍,对于不同的国家,最优解可能有所不同。在网络空间国际化阵营规则博弈阵营化日益明显的现状下,奥地利立场文件至少启示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法话语发声,加强运用国际法表达利益主张的能力,推动网络空间建章立制的进程朝着更深的方向发展。

链接:

https://www.justsecurity.org/96993/austrias-stance-cyber-operations-internationa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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