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toise Media于2023年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指数》显示,新加坡人工智能投资、创新和应用水平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中国。新加坡陆地面积仅为上海九分之一,却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

本文将依据国际隐私专业人员协会(IAPP)的相关报告,围绕人工智能发展战略非约束性监管(软法)法律治理体系(硬法)国际治理最新动向五大维度对新加坡整体人工智能治理治理政策与法律体系进行分析。

一、新加坡的AI发展战略

新加坡是位于马来半岛南端,其陆地面积仅为上海市的九分之一,自然资源十分有限。为了实现发展和繁荣,新加坡必须营造一个支持创新和商业的环境、建立强大的数字基础设施以及高技能的人才库来充分吸引投资。

2019年,新加坡政府发布了首个国家人工智能战略(National AI Strategy,NAIS),概述了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的计划,以实现新加坡经济和社会的强大影响力。2023年12月,新加坡推出了战略的2.0版本——NAIS 2.0,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内提升新加坡的经济和社会潜力。新加坡政府将采取措施支持创新、更新标准和法律,确保人工智能的开发和使用符合道德与法规。

NAIS 2.0致力于实现两大目标:一是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并最大化价值创造,二是赋予个人、企业和社区信心、辨别力和信任感来使用人工智能。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新加坡政府承诺将在如下方面采取行动:

1.基础设施:在新加坡本地企业中设立新的人工智能卓越中心(AI Centres of Excellence):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并探索在关键领域设立行业人工智能卓越中心,推动先进的人工智能价值创造和应用;显著增加新加坡的高性能计算能力,建设高性能算基础设施。

2.公共部门:加速公共部门的人工智能应用,开放政府数据,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用例提供支持;保持一个支持创新的人工智能监管环境,同时确保适当的保护措施。

3.人才培养:吸引世界级的人工智能人才来新加坡工作,将人工智能从业者的数量提升到15000人;通过行业特定的人工智能培训项目提升劳动力技能,使劳动力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

4.营商政策:加强新加坡的人工智能初创生态系统,包括吸引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加速器计划;促进企业的人工智能转型,推动行业转型;建立专门的人工智能实体场所,为人工智能创作者和从业者提供共同工作和发展的空间,培养新加坡的人工智能社区。

5.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增强数据服务和隐私增强技术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提高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所有系统所有者的安全和弹性基线,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新加坡的AI非约束性监管(软法)

新加坡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采取了部门性的方法,即通过各个行业的监管机构来管理人工智能的使用。这些监管机构主要通过发布非约束性的指南和建议(软法手段)来进行治理,而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法规(硬法手段)。以下是新加坡在不同领域的具体做法:

01

金融领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综合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局是首个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采取行动的部门监管机构。2018年,金融管理局与金融行业共同创建了一套FEAT原则(即公平性Fairness、伦理Ethics、问责Accountability和透明性Transparency),以指导人工智能的负责任使用。

2019年,金融管理局宣布与金融行业合作创建Veritas框架,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验证的方法,将FEAT原则纳入其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驱动的解决方案中。FEAT原则和Veritas框架是新加坡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的一部分,旨在为金融部门的人工智能采用建立一个进步和可信赖的环境。

02

信息通讯领域

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和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是人工智能治理中最活跃的监管机构。自2019年以来,IMDA和PDPC每年都推出了与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的指南或倡议。

2019年,两大机构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发布了首个《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该框架旨在为私营部门组织在部署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时提供可实施的指导,解决关键的伦理和治理问题。2020年,两大机构更新了该模型框架,发布了第二版,并推出了《组织实施和自我评估指南》,帮助组织评估其人工智能治理实践与模型框架的对齐程度,还发布了《案例汇编》,展示了组织如何实施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治理实践。

2022年,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推出了AI Verify。AI Verify是一个人工智能治理测试框架和软件工具包,通过标准化测试验证人工智能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国际公认的原则。2023年中,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长宣布成立AI Verify基金会,以支持AI Verify的发展和使用。

03

医疗卫生领域

2021年10月,卫生部发布了《医疗人工智能指南》,以支持患者安全并提高对人工智能在医疗中使用的信任。这些指南是与卫生科学局和综合健康信息系统(现称为Synapxe)共同开发的,补充了新加坡对人工智能医疗设备监管的空白。

三、新加坡的AI法律治理体系(硬法)

尽管新加坡没有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强制性法规,但在人工智能治理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有许多相关和适用的法律。

01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保护法》(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管理新加坡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在2023年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推荐和决策系统中使用个人数据的咨询指南草案,尽管这些指南不是法律强制的,但组织通常会遵守这些指南。

02

版权

《版权法》(The Copyright Act)保护以有形形式表达的原创作品。该法与美国类似,却不同于英国。该法要求作品必须由可识别的人类作者创作,版权侵权发生在版权持有人的权利被违反时,例如未经许可复制、分发、表演或展示版权作品。AI相关的源代码、算法和数据汇编亦受版权保护。目前尚不清楚“合理使用”豁免是否适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版权作品使用。

03

在线安全

2022年,《在线安全(杂项修订)法案》(Online Safety(Miscellaneous Amendments)Bill)通过,要求提供“在线通信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发布的操作规范,该规则目前仅涵盖社交媒体服务。2023年通过的《在线犯罪危害法》(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使新加坡政府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具有犯罪性质的在线活动。

04

反歧视

所有新加坡雇主都必须遵守《公平就业实践三方指导方针》(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其中包含公平就业实践的原则,例如雇主必须根据技能、经验或能力而非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婚姻状况和家庭责任或残疾来招聘和选拔员工。

四、新加坡的AI国际治理

在NAIS 2.0框架下,新加坡政府致力于与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新加坡的一半数字经济协议包含促进采用伦理治理框架的人工智能模块,并在适当情况下对治理和监管框架进行对齐。新加坡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在2023年10月发布了交叉参照文件。

新加坡总理还在2023年11月参加了英国在布莱切利公园组织的人工智能安全峰会,并签署了《布莱切利宣言》,同意共同防止人工智能模型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危害”。

五、最新动向

2024年,新加坡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最新动向有二:一是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1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二是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2月初与企业发展局合作启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评估沙箱。

1.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

该框架旨在通过系统性和均衡的方法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相关问题,同时继续促进创新。框架提出了九个评估人工智能必须全面考虑的维度:问责制、数据质量和争议数据的处理、可信的开发和部署、事件管理系统、第三方测试、安全性、透明性、全球合作和公共利益。

2.生成式人工智能评估沙箱

生成式人工智能评估沙箱将为选中的中小企业提供AIGC解决方案,并根据中小企业提供的反馈结果评估这些解决方案,最终在本地中小企业中推广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

来源|I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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