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前行 做无形世界的守护者
改革开放以来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巡礼
2018年11月7日,浙江乌镇,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启幕。围绕“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题,来自各界的与会嘉宾,就网络安全、民生福祉和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这座传统江南水乡,与现代网络科技交织相融,奏出了一曲和谐的华美乐章。
1987年9月14日,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发出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揭开了中国启用互联网的序幕。31年过去了,互联网如今早已不是稀罕物,中国也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小小光纤接入万家,成为了寻常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子”。
一个“无形世界”正在被构建。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却将其视为法外之地,现实中存在的传统犯罪正不断“拷贝”到虚拟空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挑战。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在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守好网络这块阵地,公安机关责无旁贷。为适应时代变化和形势需要,1998年,公安部成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2008年更名为网络安全保卫局。20年来,全国广大网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教育宣传、大型活动网络安全保卫、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成为了网络这一“无形世界”的坚定守护者。
重拳出击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目前国际互联网络上网用户已达400多万,上网计算机140万台。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迅速发展,已有720多个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络主页。”
20年前的一则消息让人恍如隔世。正是在这短短两个十年,我国的网民数量迅猛增长,规模已经超过7亿,固定带宽已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5%的行政村。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推出和应用,上网已成为“家常便饭”。
事实上,我国的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和互联网的规模式发展几乎同步。1983年,公安机关便设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保障公共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和重要领域的信息网络安全,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组建,加强了对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网络警察”正式加入警种大家庭,在防范“黑客”攻击和打击涉及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方面立下“赫赫战功”。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翻新,部分线下传统犯罪转移到网上。2008年,“网络安全保卫局”应势而生。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网警”一直以来都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尖刀力量。
2018年2月7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12月底,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2018”专项行动,再一次剑指网络犯罪。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便破获刑事案件437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292名。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警种,以打开路,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缉枪治爆”“清理整治网络黑市”“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伪基站治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电话黑卡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6年2月,中国公安部接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通报,称其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可能位于中国境内的嫌疑人涉嫌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儿童淫秽信息。接到美方通报后,公安部立即部署相关省市对通报线索进行调查,迅速锁定并抓获了涉嫌在网上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以及涉嫌性侵、猥亵儿童并制作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黄某。
此次“联合行动”之所以打得干净漂亮,得益于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该机制建立以来,两国执法机构在线索协查、案件协作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就网络传播儿童色情、商业窃密、网络诈骗、利用技术和通信组织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等案件相互开展了协查和合作。
促交流凝共识,携手打击网络犯罪,“中国网警”也为全世界各国警察执法部门在打击同类案件中起到了表率和示范作用。
防微杜渐加强整治网上隐患
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原名秦志晖)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秦火火”曾伙同他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该案是2011年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秦火火”成为了因“造谣”被判刑的第一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再大,其所享有的自由并非无边无界,自由的空间应止步于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外。长期以来,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和“水军”们成为网上的“毒瘤”,通过造谣、传谣谋取利益。而网上谣言“满天飞”,波及的是现实中的正常社会秩序。对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整治。网络谣言一日不止,整治一日不歇。
不仅如此,针对互联网上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网络诈骗、赌博、招嫖、雇凶,传播淫秽色情等33类违法信息,网安部门多年来部署开展了常态化清理整治,督促指导重点网站、网络服务商、信息服务商和联网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违法信息屏蔽过滤措施,加强“枪爆刀”、“黄赌毒”等违法信息问题突出网站的挂牌督办整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坚决不允许网络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2015年6月1日,首批50个省市公安机关统一标识为“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和百度贴吧账号集中上线,“虚拟警察”集体亮相大众,开展网上公开执法工作。而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在探索打击网络犯罪和创新网上执法手段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不少经验,让“传说中的”网络警察走上前台,以更接地气的方式服务广大群众。
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思路,组织实施了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为重点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国家标准,建立了协调领导机制、专家组和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网络安全基本国策、基本制度,有力维护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不仅如此,在推动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网络安全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网安部门也积极参与制定,推进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成为了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大力提升网安民警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网安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显著提升。
警民合力共护清朗网络空间
2018年11月1日,《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规定的出台,既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履职、提升网络社会管控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将有效督促互联网企业全面落实法定义务,防控网络风险,营造清朗稳定安全的网络空间。
网络世界纷繁庞杂。当前,利用网络实施的黑客攻击、网上贩毒、贩枪和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多发,网络谣言、网络低俗信息屡禁不绝,这一现实决定了“网警”不能再“单打独斗”。为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呼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维护“网上平安”。
其中,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组建了自己的网络安全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快速发现和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成为消除网上带来的社会乱象、助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又一强大力量。
2016年,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明确每年9月第三周在全国范围统一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以人民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网络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
在2018年的网络安全周期间,首届全国网络安全员法制与安全知识竞赛总决赛同期举行。作为提高重要行业部门、信息安全企业、科研院所、联网单位和企业的网络安全预警与防护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竞赛大大促进了互联网企业和联网单位加强网络安全员队伍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网络安全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018年8月27日至9月4日,全国85家网络安全社会组织共同发起调查活动,了解网民对网络安全内涵与范畴的认知情况和对我国网络总体安全状况的体验与评价,发布了首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的公众网民认为日常使用网络的安全程度在“一般”以上,其中认为“非常安全”和“安全”的共占一半左右。
警企、警社、警民融合发展,正激发起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与磅礴力量。
作者:王旭东
编辑:杨青 审核:陈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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