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6月26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在京会见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部长维辛一行,双方共同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德双方都没有公开备忘录全文,但POLITICO欧洲版公开了该文件的德文版(https://www.politico.eu/wp-content/uploads/2024/07/07/20WP-256.clean_.pdf ),因此这里基于该公开的德文版本进行翻译。
共同备忘录
关于中国与德国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合作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数字与交通部
I. 背景
数据驱动的经济是每个国家在工业、商业、文化、科学和社会整体进一步发展的基石。结合最近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可生产性地利用数据为商业领域的发展创造了空间,有助于开发救命的医疗应用,并支持政府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挑战的努力。因此,使企业能够尽可能自由地流动数据,对于持续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至关重要。然而,必须以一种能够同时顾及隐私保护要求、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方式来促进数据流动。数据流及其在数据驱动应用(如人工智能)中的作用需要仔细分析,并且理想情况下需要对其潜力和风险达成共识。本备忘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数字与交通部(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签署,确定了合作伙伴之间在数据政策、法律法规领域的深入合作,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II. 目的和基本原则
本备忘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和欧盟的现行法律法规。备忘录的目的为:
(i) 促进对双方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的相互理解和信息交流,特别是涉及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框架;
(ii) 促进中德两国公共和私营部门参与者在上述政策、法律和法规领域的合作;
(iii) 强调合作伙伴在发展与安全之间保持平衡,致力于创造以公平和非歧视性为特征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在两国经营并受上述政策、法律和法规影响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希望在两国之间传输数据的企业,提供有利条件,并推动全球互操作的共同规则和国际公认的数据安全标准的制定,同时顾及两国的隐私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iv) 强调合作伙伴在促进对跨境数据流动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影响及其对两国经济和社会的潜力与风险的共同理解,并以此应对这些风险和潜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合作伙伴同意加强双方在上述主题上的双边公共对话,特别是在数据法律框架、策略、法律和管理法规方面,并将其作为多层次年度正式交流的一部分进行巩固。合作伙伴之间的这种交流应向受两国数字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直接影响的企业开放,并在其讨论和共同文件中考虑这些企业的反馈。
III. 具体合作领域
基于上述原则,合作伙伴共同决定在以下具体领域开展合作:
1.数据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的管理;
2.跨境数据流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影响;
3.跨境数据流中敏感信息的保护;
4.企业的跨境数据传输。
IV. 合作形式
基于上述原则和具体合作领域,合作伙伴共同决定设立一个正式的对话机制(称为“中德数据政策法律法规交流”)。对话机制每年举行一次,主办国每年在两国之间轮换。交流将在专家层面进行,由合作伙伴共同组织,两国相关部委和机构的代表参与。合作伙伴将自行承担中德数据政策法律法规交流中发生的费用。
此外,合作伙伴共同目标是利用本备忘录和新设立的中德数据政策法律法规交流对话机制,作为建立广泛和包容性平台进行双边数据流交流的基石,并协调相关活动。合作伙伴同意在中德数据政策法律法规交流框架内建立工作层面的交流形式。专家层面交流的结果和建议将在中德数据政策法律法规交流对话活动中展示。合作伙伴还将支持两国协会、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活动。合作伙伴可以通过相互同意确定其他合作形式。
在本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将基于合作伙伴达成的共识。中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参与本协议合作的相关部委和机构。德方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数字与交通部负责领导合作,并协调相关部委和机构。
合作伙伴打算使其合作形式保持务实和简洁,同时加强在第三节所列主题上的交流,确保本备忘录的有效实施。
合作伙伴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本协议框架下交流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数字与交通部(BMDV)将分别指定各自机构的一名联系人,作为双方在与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具体应用相关的所有查询/申请的主要联络点。
V. 报告
合作伙伴将每年对本备忘录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VI. 联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双边交流处,国际合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电话:+86-10-55635917
传真:+86-10-55635927
电子邮件:zhangziling@cac.goc.cn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数字与交通部
双边数字政策与数字对话处(DP14)
地址:德国柏林,Invalidenstraße 44, 10115
电话:+49-30-18 300 4492
传真:+49-30-18 300 807 4492
电子邮件:Ref-DP14@bmdv.bund.de
VII. 有效期
本备忘录自所有合作伙伴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5)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将在另一方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终止。
本备忘录以中文、德文和英文三种文字签署,三种语言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在语言版本之间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签署于2024年6月26日,北京,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德文和英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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