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数据局揭牌以来,国家层面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视程度极高,今年3月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数据跨境的相关内容和条例,本文汇总了当前国家层面提及的数据跨境相关政策,分析了国内外的数据跨境政策,并浅析了当前数据跨境的发展现状,最后对数据跨境流通提出了发展建议

数据跨境流通的场景

在判断处理数据的行为是否属于“数据跨境”时,需要注意数据是否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以及行为是否属于“向境外提供",或被境外“访问或调用”的场景。首先判断是否在境内运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其次判断是否属于跨境传输场景,在实践中,跨境传输场景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图1 跨境数据流通类型一

图2 跨境数据流通类型一

数据跨境流通国内发展现状

中国现行跨境法律监管体系由“1+3+N”组成。“1”即《国家安全法》,作为整个跨境监管体系的基石,进一步强调数据跨境监管中对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保障;“3”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数据安全监管领域的三驾马车分别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提出原则性监管要求,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以及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提出法律规制要求;“N”指在以上四部上位法的基本框架之内,落实监管要求针对数据跨境场景出台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包括专门的数据安全立法以及行业监管立法,包括《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等。

我国的数据跨境政策可以总结为重视数据主权、安全与发展并重。中国在数据本地化存储的基础上,兼顾数据跨境流动需求,强调数据主权和安全。通过《网络安全法》和参与RCEP、CPTPP等国际协议,中国正逐步优化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以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平衡。

图3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发展情况

数据跨境流通国外发展现状

国外的数据跨境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美国以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同时实施必要的限制性措施以保障数据安全。美国作为数字经济强国,倡导数据自由流动,并通过《全球电子商务构架》与《美墨加协定》推动消除数据流动壁垒,同时实施限制性措施保护其经济技术优势,展现出全球倡议与国内政策的双重标准。

欧盟将人权保护作为首要考虑,实行区域内数据自由流动并扩展至区域外的管辖范围。欧盟将个人信息权视为基本人权,通过《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与GDPR促进隐私保护下的跨境数据流动,旨在建立统一数字市场,但可能带来数据流动壁垒的风险。

俄罗斯强调数据主权的重要性,实行严格的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确保数据控制与安全。俄罗斯实施严格的数据本地化存储政策,依据《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保护法》强化个人数据安全,强调数据主权和网络安全,尽管这可能限制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全球竞争力。

数据跨境流通发展现状分析

国外的数据跨境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多样性。国际间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制定面临挑战,全球性标准亟需建立以应对即时数据传播,WTO谈判在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上寻求共识,以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

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合作机构的缺失。数字经济时代对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全球缺乏权威监管机构,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上升和合规成本增加,迫切需要建立类似IMF或WIPO的全球性监管机构。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个性化。各国因利益和文化差异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上呈现个性化,缺乏统一国际标准,导致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复杂多样,影响全球数据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治理的不均衡性。全球数据治理中发达国家主导规则制定,发展中国家利益常被忽视,WTO谈判中立场分歧明显,RCEP为多元共治提供了平台,有望推动全球数据治理向更公平和均衡的方向发展。

数据跨境流通发展建议

加强多边合作框架。在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WTO、G20等多边组织应发挥其作用,积极促进国际合作,构建一个公平、包容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这一体系旨在缩小数字鸿沟,确保所有国家都能从数字全球化中获益。

平等协商制定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数字贸易规则应遵循平等协商原则,确保包括后发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能在规则制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模块化协定如DEPA,提高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

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的治理规则体系。新兴的数据治理规则应针对数据要素的生产方式变革,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交易标准。这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保护数据资产,确保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促进技术合作与市场发展。数字贸易治理应鼓励跨国技术合作和知识共享,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经销模式。这有助于促进贸易数字化转型,加速数字经济的全球融合与发展。

构建全球数据价值链。推动构建全球数据价值链,制定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跨境数据流动标准。这要求平衡数据主权与数据流动的关系,促进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为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基本框架,实现数据要素的全球价值最大化。

【参考资料】

【1】夏杰长,张雅俊.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困境与优化路径[J].经济纵横,2024(4):39-46.

【2】赵世璐.跨境数据流动的例外规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23.DOI:10.27150/d.cnki.ghdzc.2023.000029.

【3】马涛,刘秉源.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要素价值化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J/OL].国际经济评论,1-26[2024-08-15].

作者:业务研究所 | 孙奇正

审稿:业务研究所 | 李征

声明:本文来自中移智库,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