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分会自2017年11月正式更名以来,确立了“一会、一书、一号”三项工作核心内容,“一会”即一年一度的全国学术研讨会,“一书”即每年年会收到的学术论文精品汇编成《侦查论坛》出版发行,“一号”即侦查学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发挥新媒体优势,推广刑侦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即日起,本号将陆续推出2017年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分会第九次全国学术讨论会形成的理论成果——《侦查论坛(第十五卷)》中的精品论文摘编,敬请关注。
信息化侦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作者简介:
董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格格,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3级侦查学专业学生。
二、信息化侦查的必要性分析
(一)当前社会信息化趋势要求
由于当前社会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计算机网络已经深深地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在公安工作中,网络的应用程度已经远远地超出我们的想象,网络空间中存在人类所留存的大量痕迹,是公安侦查工作中所不能忽略的。
(二)信息化侦查模式与传统侦查模式比较
无论是传统的侦查模式还是信息化侦查思路,都是我们破获犯罪的重要手段 ,二者方法不同,但殊途同归。
相同点:1.基础相同,无论是传统的侦查模式,还是信息化侦查新思路,他们的基础都是犯罪事实,一切案件的破获都是基于最真实的犯罪事实的,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实事求是的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只有如此,案件才能过顺利的破获。
2.目的相同:无论是传统的侦查模式还是信息化侦查,都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存在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区别:1.侧重点不同:信息化侦查手段和传统的侦查手段在比较的时候,最大的不同点就是他们所侧重的破案点是不一样的,传统的侦查模式主要侧重于对触手可及的案件的侦查,比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通过提取现场的犯罪信息,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锁定犯罪嫌疑人,从而破案。而信息化侦查则不同,它侧重的主要是对网络犯罪的侦查,比如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类案件。因为信息化侦查具有的时间段,空间限制小的优势是传统的侦查模式所不具有的,所以在网络类犯罪案件的破获中应用相当广泛。
2.方式方法不同:传统的侦查模式主要侧重于对犯罪现场的勘验和检查,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和比对,寻找办案突破口。信息化侦查则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网上追踪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证据和信息比对,案件事实研判等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和侦查破案。
3.各自的优缺点不同:传统的侦查模式讲究用看得见的证据说话,准确性较高,但是同时,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增加,破案效率比较低。而信息化侦查则可以在最大限度上节省破案时间,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信息化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盾工程”(二期)通过验收,“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公安部“四项建设”之一)建设深入推进,信息化侦查逐渐走进了公安工作的日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缩短了公安机关破案的时间,提高了公安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对整个公安群体的侦查思路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当前的信息化发展并不完善,信息化侦查中依然存在着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采录不准确,信息失真
信息化侦查随人极大的弥补,延伸了人在认识活动中的感官局限,提高了破案效率,但是信息化本身还是存在信息采集和录入不准确信息失真等问题,大数据本身的缺陷与故障,才做过程中的各种人为与自然误差,都可能导致某些信息不能发现并且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
(二)信息资源整合不到位,共享程度不高,研判预警迟缓
信息化侦查过程中存在“信息孤岛”现象。所谓孤岛理论是指一种处在被封闭,鼓励,禁锢,与外界隔绝的状态。信息孤岛正式指信息不能被有效传递,高效共享与广泛利用的情况下所呈现的一种类似孤岛的局面。今年来各部门虽然根据情报信息的收集,评估,跟踪和处置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自己的信息系统,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信息化侦查并不是按照系统集中和归口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整合不到位,共享程度不高的问题,致使大量的互动情报信息散落并无法共享,不能被相关施展部门及时利用。
(三)依托信息化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基层刑侦业务民警依然存在缺乏信息收集和经营能力等问题,只是简单的依托信息化进行破案,而没有形成一个侦查破案的长效机制,这是当前信息化侦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信息化侦查缺乏”一盘棋“的工作机制,所以在整个侦查破案过程中,信息的利用与证据的提取就变得困难。
(四)过于依赖信息科技侦查手段
不可否认,与侦查模式相比,信息化侦查依托科学技术,不仅提高了破案效率,缩短了工作时间,而且破案的准切率也大大提高。这都让我们的公安民警能够更快的 办案,但是与此同时,弊端也显示出来,,侦查人员在破案过程中对信息科技侦查手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无论什么样的案件都希望足不出户就见案件办理,实践的机会越来越少,实地办案能力便大大下降。在面对与犯罪嫌疑人正面对抗的时候显然就会出现经验不足的问题。案件分析,赃物提取,信息整合的能力越来越低。
(五)信息化侦查中的侵犯隐私现象
信息化侦查已经逐渐取代传统侦查模式成为现代侦查的主流,信息化侦查最核心也是最敏感的要素的是个人数据资源,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个人数据正取代人的物理特征成为人类与外界交流的主要表征,而个人数据却牵涉到每一个人的隐私权,个人数据的保护是未来信息化侦查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由于我们对信息化建设背景下个人数据保护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导致实践中个人数据保护缺乏理论支持与依据,无法形成全面系统有效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此外目前对个人数据保护主要对信息自身的安全保护,缺乏对个人数据所涉及权利主体的权利角度的保护。现有保护主要围绕个人数据的物理安全展开,而对公安机关内部的收集、使用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实践中存在着收集没有限制、使用随意等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将随着侦查信息化的发展日益严峻。
四、信息化侦查工作未来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信息化侦查的建设和实践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信息化侦查手段还无法完全成熟的应用到我们的公安工作当中,格式差异,信息缺失,资源分散,难以整合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在信息化侦查的日后发展上,从“建,管,用”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点构思:
第一,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格式;合理建设,构架平台”的原则,建设完善系统平台。
1.科学规划,统一格式。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制定区域性统一规划建设,合理布设监控探点,严密监控网络,规范信息化系统配置,统一信息化资源格式,做到“严而不滥,疏而不漏,多而不杂,高效运用”。
2.合理建设,架构平台。要规范化,程序化开展建设,严把信息关,对信息化侦查所获取的资源和信息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做到信息化侦查所取得的证据都真实可靠。让整个信息化侦查在一个规范的环境下进行。构建一套完成的信息提取,整合,分析系统,做到节约警力物力,提升战斗力,降低破案成本,提高破案效益。
第二,按照“职责分明,落实到位;协调合作,无缝结合”的原则,强化提升管理能力。
1.职责分明,落实到位。要明确信息化监控,巡逻,打击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侦查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发现,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2.协调合作,无缝结合。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广泛挖掘,整合现有可利用社会监控资源,尤其是要结合巡防机构机制建设和打击犯罪活动,实现监控资源的无缝衔接,编织疏密有序的视频监控天网。
第三,按照“专职专业,精于研判;视频导侦,服务实战”的原则,创新丰富侦查模式。
1.专职专业,精于研判。刑侦部门建立专职队伍,专门负责信息化资源的搜集整理,分析研判,综合应用等只能管理及实战应用工作。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搜集的方法和技巧,强化信息优化与处理,以及结合其他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专业研判的能力水平。不断丰富完善利用信息资源引导,指导和主导侦查工作的技能技巧和战术战法。
2.信息导侦,服务实战。刑侦部门充分发掘并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搜集相关的视频资源,加强日常分析,服务于串并案工作,实现精确打击;强化专业研判,拓展侦查思路,创新侦查模式,提高侦查综合效能。
信息化侦查是一种先进的侦查理念,现代的侦查模式,已经成为全国侦查部门提高侦查效能的基本共识发展方向。它作为一种新兴的侦查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他的涉及范围会越来越广泛。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当今时代犯罪的多样化趋势,并在以后的公安工作中合理利用信息化侦查手段。伴随着侦查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当前侦查机关日益充分认识到数字信息对于侦查工作的影响和作用。虽然当前信息化侦查还存在很多不成熟的方面,但是,技术在革新,侦查思路也在变革。伴随着信息主导侦查思路的发展和运用,信息化侦查一定会在未来的公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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