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Mysore大学的Sayed Qudrat Hashimy和Iringa大学的Jackson Simango Magoge于2024年发表了一篇名为《加密产品和技术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WTO工具和区域协定》(Legal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Cryptographic Products and Technologies: WTO Tools and Regional Agreements)的文章,主要分析了在数字化浪潮下,国际贸易和信息通信技术(ICT)行业正在经历的法律变革。本期简报对该文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编译和梳理,以洞察当前全球贸易领域中加密技术呈现的复杂法律图景。

一、研究背景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密技术在国际贸易和ICT产品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全球贸易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密技术不仅在保护信息安全和促进数字交易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引发了关于其跨国流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杂问题的讨论。在当前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加密技术和加密产品的监管尚未完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加密产品的保护、流通与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存在差异,使全球市场中的加密产品贸易面临诸多障碍和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框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作者通过对现行WTO协定中对数字与非数字产品的差异规范以及区域贸易协定的分析,探讨了加密技术对国际贸易法律带来的变革,尤其是加密产品流通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二、全球加密产品法律框架

(一)密码学及其技术产品

密码学作为一种通过编码和解码来确保安全通信和数据保护的技术,已经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加密功能包括数字签名、双重身份验证(2FA)和公钥基础设施(PKI)等,增强了数据的安全性。通过加密技术能够保护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字文件的真实性,并通过如SSL、TLS等协定加强传输中数据的网络安全。

在当今互联互通的世界中,密码学是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重要保障。尽管WTO没有明确涉及密码学,但它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等间接影响了ICT产品的贸易。密码学也受到知识产权协定的间接影响,并间接推动了加密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与国际贸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加密技术政策的制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影响着全球加密产品的发展与应用,尤其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OECD的指导方针对跨境数据流动和加密技术的普及具有深远影响。

(二)与加密产品有关的世贸组织协定

1.《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技术性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虽然协定中没有专门规定与加密产品相关的技术性障碍,但允许成员国根据第2.2条建立加密技术产品的技术规范,前提是这些规范不“超过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程度”。此外,协定第5条授予WTO成员根据协定中概述的规则,有确保采用加密技术的进口产品符合这些技术规格的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定没有明确涉及加密产品,但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及专利、版权或商业机密的源代码应当得到保护。此外该协定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都应作为文学作品受到《1971年伯尔尼公约》的保护。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加密产品的非歧视待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强调“加密产品的非歧视待遇”,旨在确保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加密产品进行公正监管,国内外加密产品享有平等待遇,尤其是在数据安全方面。该原则包括平等的市场准入、隐私保护和国际合作。GATT第一条要求成员国在对待贸易伙伴时不得有偏袒行为,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三条则要求避免对国内产品与外国产品进行歧视。类似地,《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也要求根据第二条提供最惠国待遇,但第十七条的国民待遇则不是强制性的,除非成员国在其承诺中作出明确规定。尽管GATT和GATS禁止对商品和服务的歧视性待遇,但目前尚不清楚“数字产品,包括加密产品”是否在WTO协定下享有与非数字产品相同的保护。此外,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尚未明确加密产品的相关监管和保护问题。

(三)与加密产品有关的区域协议

区域贸易协定(RTAs)对加密产品的贸易和监管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协定旨在促进经济一体化,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推动技术协定标准化,减少关税,并提高市场准入。RTAs还涉及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规则,促进加密技术的安全合作与竞争,推动加密产品的创新。然而,其具体影响取决于协定条款、行业特点和一国地方性法规,因此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合规要求。

涉及加密产品的主要区域贸易协定主要有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日本-英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apan-UK EPA)等。其中,贸易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加密产品至关重要。该原则确保国内和外国加密产品享有平等待遇,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准入。上述列举的两个协定都支持这一原则,以消除产品来源地的歧视,推动创新和增强网络安全。加密产品企业需密切关注协定条款,确保合规并获得平等的市场准入。虽然协定中没有明确细化加密产品的国民待遇,但根据Japan-UK EPA第2.7条和USMCA第2.3条,双方都应当按照GATT第III条的规定,向对方的产品提供国民待遇。此外,协定还融入了GATT相关条款,确保加密产品的保护。

(四)获取加密产品的问题

加密产品通过复杂的算法来防范网络威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尤其是在个人数据保护、国家安全和在线交易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全球法规的具体差异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加密产品的获取,尤其是在安全性和合理性方面。因此,国际合作在跨境数据保护中至关重要,同时由于加密产品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正确使用加密产品亦十分必要。

获取加密产品通常涉及访问密钥、加密算法的具体细节或设计参数等信息,这些都可能通过制造商或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司法辖区进行访问。WTO的协定并没有明确涉及加密产品的访问问题,但像USMCA和Japan-UK EPA这样的区域性协定,对成员国的加密产品访问实施了限制,如迫使制造商和加密产品转移或提供与密码相关的专有信息。相对而言,OECD的加密政策指南提出了另一种访问加密产品的方式,即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家加密政策,合法访问加密数据的明文或密钥,但这些政策需要符合指南中的其他原则。因此各国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法律来规定加密产品的访问,但这些措施可能会被滥用。

三、分析与总结

文章分析了密码学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复杂监管挑战,特别是在ICT产品领域。虽然WTO协定未明确涉及密码学,但它们通过鼓励透明且合理的针对安全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间接影响了密码产品的贸易。例如,TBT致力于防止技术性法规妨碍国际贸易,而TRIPS则间接保护了与密码学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推动了基于密码学技术的ICT产品的创新和贸易。

然而,密码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区域贸易协定如USMCA和Japan-UK EPA已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解决方案,为密码产品的处理提供了框架。这一复杂的监管动态体系突显了国际协定适应全球密码学市场变化的必要性。作者认为,如何平衡创新保护与促进信任与合作将是未来塑造国际贸易中密码产品政策的关键。随着世界数字化发展中对密码学技术的依赖加深,国际协定、国家法规和区域贸易协定将在制定密码产品政策的轨迹中继续发挥关键作用,确保数字时代的创新与安全并行发展。而通过本研究,相关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加密技术相关的法律和贸易环境,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并在不断变化的数字贸易环境中共同维护公平待遇。(夏添

(审核:原浩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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