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载于《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8年5月号(上)总第409期,授权仰山智库独家推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及大力发展,特别是充分利用先进的民用技术,已成为日本减少国防科研风险并确保国防科研稳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日本高度重视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其主要体现在改革现有体制机制、加强国防采购合同管理、注重军民两用技术通用性、搭建资源共享渠道等4种方式,并以此有效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主要目的是保持民用企业的竞争力和军工生产的潜力,并为确保能及时研制和生产出满足作战需求的武器装备奠定基础。
一、发展现状
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日本军工生产受到国际社会的严格控制与监督,其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日本国防工业被迫选择了“先民后军”“以民掩军”“寓军于民”的发展道路,军民融合的思想早已融入其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更是突出了“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特点。
(一)延续“寓军于民”发展思路,拓展军民两用技术应用范围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提出军事技术的开发要充分利用民间的科研力量和开发潜力,其“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指导思想逐渐明晰。在此期间,日本半导体零部件制造商纷纷参与到集成电路领域研发中,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方式,实现集成电路产业化并在政府支持下实现电子计算机的国产化,并开始在金融业、制造业、铁路等各领域应用。1970年,日本颁布了《国防装备和生产基本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防工业“寓军于民”的战略思想。20世纪80年代,在日本“科技立国”发展战略指导下,日本政府与企业界通力合作,在微电子、生物、高密度半导体、人工智能、砷化镓、光导纤维等领域遥遥领先,军民两用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
2014年6月,日本防卫省正式出台《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战略》(以下简称《战略》)。《战略》进一步以政府官方文件形式强化军民融合思想的核心地位,强调建立军民长期合作关系对维持和强化国防工业的重要性。《战略》通篇讲述军民融合的理念,并部署了深化军民融合的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建立双方密切关系,优化开展深度融合的大环境;二是制定并向企业公开装备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策划战略投资、开展长期研发、进行人才培养;三是广泛采用先进的民用标准和产品,将民品列为装备采办对象;四是积极推动军转民工作,探索建立防卫技术解密再利用制度;五是在网络和外空等前沿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和创新人才共建共用,破解新兴领域的发展障碍。
(二)采取经济资助和金融支持政策,为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制定系统配套的产业扶持政策,使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呈现出指导和鼓励产业技术进步与发展、强力推动武器装备发展两项重要特征。
其主要扶持政策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采取经济资助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直接对技术创新项目提供经费支持,补助对象是政府和大学的研究机构、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等。如对本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提供了大量经费支持,对电子、生物工程、机器人和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实施优惠税制和特别折旧制度。二是实行“倾斜金融”政策,主要是设立不同种类的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军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如通过日本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为军工企业提供融资,推动集成电路企业从大型整机企业中逐渐分立,并对合并重组后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试图改善日本企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日本开发银行的贷款利率要比民间银行实际利率低3%~4%,主要贷款对象为军工企业;制定各种扶持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法案,由政府金融机构向军工企业研发活动提供长期、低利率的优惠融资,以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三是开辟直接融资渠道。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日本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构,如公私合营的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公司和各种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并允许和鼓励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三)强调官产学组织模式,确保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军用与民用技术相互转化,日本政府采取以民间企事业单位为主、政府科研部门为辅、军民结合及官产学共同发展的组织模式。在这一模式下,2015年10月新组建的防卫装备厅下设的技术战略部负责制定国防科技发展,包括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采办管理部负责制定装备采办的规划计划,以及工业企业的调查与管理,电子装备研究所负责电子装备领域装备体系的论证与技术攻关。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承担着日本武器装备80%的具体研制任务;大学、独立行政法人等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国防战略性和基础性领域的科研工作。以上三类国防电子工业研究机构各有定位、相辅相成,保证了装备科研与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集政产学力量,实现军民两用设施共建共享
日本很早就注意到推动资源共享以便于技术转移的工作。其最早的方式是要求大学将其所拥有的大型学术研究设备、资料、数据提供给全国的研究人员共同利用,后来日本又将政府投资兴建的世界尖端大型科研设施对社会开放,并提供财政资金鼓励民间机构在研发活动中使用这些设施。后来日本政府还积极开展自然科技资源基础设施和全国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以扩大科技资源和科技信息库并且进行有效地整合。
二、主要措施
(一)突破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日本发展的军民两用技术领域广、水平高。日本政府鼓励技术与产品的军民结合与兼容。防卫省指出,积极开展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交流,有助于减小装备科研风险且降低成本,确保国防科研的稳定发展,并要求在国防科研的基础研究阶段和开发武器装备项目中尽可能采用民用先进技术。
2014年6月,日本防卫省颁布《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战略》,其对未来10年国防工业发展目标和政策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并指出日本将通过国防工业体制改革、武器装备出口、军民两用技术转化等举措,维持并提升国防工业能力。2016年8月31日,日本防卫省发布《防卫技术战略》,其提出培育和挖掘具有军用前景的先进民用技术,不断扩展对先进民用技术的调查与跟踪,更有效地推进技术民转军,大力投资有利于形成国家技术优势的领域,协助研发机构开展初期研究,并使成果尽量公开透明,以利于开放式创新和成果利用率最大化。
为了确保民用技术为军用,日本政府首先是在以下三项政策上予以扶持:一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以保持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二是抓紧抓好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化,以满足紧急状态下的国防工业需求;三是吸引更多的私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使自卫队更便于利用私营企业的技术和成果,借助私营企业的科研力量,从而达到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目的。
此外,日本内阁府等其他政府部门力图构建有利于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科研体制,以“民用”名义推动社会广大科研团体投身于潜在军事技术研究,间接推动国防科研创新。
(二)设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技术双向转移
日本防卫省下属的技术研究本部(现属于防卫装备厅)专门设立一个收集关于军民两用技术信息的部门,并协调将这些技术进行转移转化。如技术研究本部曾对日本光学、电子学和指挥自动化技术系统进行 集成,并与军品承包商共同将军民两用技术部署至武器系统中。作为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的机构之 一,经济产业省监管着日本15 个实验室和服务于技 术创新及数量众多的原创性研究项目。这些实验室负 责支撑私营企业无法完成的先进技术研发,这些研发 活动促进了先进民用技术的发展,并将其应用到国防 装备中去。
(三)利用国防采购合同,激发军民两用机构研发热情
国防采购合同是日本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主要着眼于利用防卫合同促进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民用或两用先进技术的发展。如防卫省曾对海上装备进行评估审查,以确定哪些军用标准设备可被民品替代,包括船体、柴油机、计算机等被确认可从军用标准中清除。军工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相关产品,能够在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增加民品技术含量及种类,从长远的角度看有利于军工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官、军、民三位一体的研发结构体系,防卫省制定武器装备计划与方案,军方科研部门与民间企业合作开发武器与装备。根据《基于研究委托合同或试行合同所得专利管理办法》,防卫省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所得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出资支持的科研活动所得专利归民间企业所属,该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民间企业的研发热情。
防卫省还将从体制入手加强军民两用技术采办管理。2015年《国防工业战略》提出,日本将建立企业联合采办的国防订货体制,整合各企业优势,实现企业间技术互补,推动联合研发,以提升装备技术水平;由政府成立综合项目管理小组,统一进行全寿命成本管理和节点控制。
(四)重视军民技术通用性,促进国防技术长远发展
在发展国防技术的同时,确立军民两用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地位,实现国防技术与民用技术在技术要素上的相辅相成,特别是在航天和网络空间领域,由于很难划清国防需求和民用需求,所以必须重点考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同时,着力解决日本缺乏技术战略的问题,使目前开展的中长期技术评估项目通过扩大评估范围的方式,真正成为国防技术发展战略。在各种技术调查和掌握装备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预测满足未来国防装备所需的技术,以及运用相关技术的国防装备可能在未来战争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而确定是否发展这些相关技术。
(五)实施政产学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
2014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文部科学省依据《制造业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第8条规定,联合发布年度报告《2014版制造业白皮书》。该白皮书强调加强国家核心制造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在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设施(SACLA)的建设和
共用方面投入77.99亿日元。汇集了日本国内300多家企业的技术进行开发建设的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设施,可振荡超过10亿倍亮度的X射线激光,并通过采用兼具激光、放射光特征的光可瞬间测量和分析原子级超细微结构、化学反应的超高速动态和变化,是世界最高性能的研究基础设施。再例如,创新高性能计算机基础设施(HPCI),以拥有世界最高水平计算功能的超级电脑“京”为核心,通过高速网络将国内大学的计算机和存储器连接,实现了应对多样使用者需求的创新性计算环境。日本于2012年9月开始实施“HPCI战略计划”,以最大效能地应用“京”和“HPCI”,构建了“下一代制造”等战略领域的研发和计算机科学技术体制。具体来说,各领域都设有4~7个研发课题,同时政府还采取完善研究支撑体制、开展人才培育等措施。
三、四点建议
日本高度重视军民两用技术转移,从宏观角度制定政策和实施计划及经费保障,构建良好的平台等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行体系,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合我国当前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现状,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出台实操性细则和激励管理办法
加快研究制定有关我国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两用技术转移等相关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定位,以及发展目标和实施途径等,对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予以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政策优惠,扶持初创型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发展。在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和国资委于2016年2月出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中对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机构激励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工信部可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出台“关于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中介机构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军民两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政策法规、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即有制度设计的问题、又有资金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需要举军地双方之力、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以点带面,方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完善激励机制,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探索军工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下放相应权力,强化对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的激励,使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完善军工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搭建集发现、筛选、评估、对接与转化为一体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针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确定,组织各行业结合自身科研生产管理体系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认定细则。明确军工领域的成果转化,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转化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后续项目立项审批中优先支持。对于转化收益的认定研究提出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对提取收益进行奖励,建立起监督考核机制。
(三)搭建对接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开放
逐步推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实验设施等向民口开放,建立军工科技资源使用价格补偿机制。推动军工与民用科研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研基础条件的相互开放和双向服务。搭建军民尖端、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资源需求对接平台。推进军民两用标准的制定,建立军民两用人才共享数据库。进一步促进国防领域与民用领域的技术、人才、资金、物品、信息等要素双向扩散、交流、融合,逐步形成国家统筹协调、市场运作高效、军民设施共建共享的保障体系。具体来讲,要扫除目前军地技术标准不通用的障碍,统筹军地技术标准,加快军民品标准通用化的进程,确保技术标准的协调融合。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定期清查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防知识产权事项提前解密。加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库和交易平台。
(四)加快技术研发,形成开放型军工产业链
设立军用技术再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开展有应用前景的军工技术二次开发。为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须建立一种开放式沟通机制来促进军品与民品的科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重组和科学配置产业资源,拓展投融资平台,努力打造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国防工业体系,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制高点。同时,必须健全军民融合需求的对接机制。作为军民融合的重要保证,还需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加强信息基础平台和网络环境建设,广泛吸纳成熟的民用先进技术,提高武器装备创新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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