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袁立志
12月9日晚间,市监总局宣布对英伟达开展反垄断立案调查。我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不是网络安全审查?
新闻要连起来看。时间倒回去,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四大行业协会分别发布声明,称美国芯片不再可靠,不再安全,呼吁国内企业审慎采购美国芯片。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没有直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10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的风险要素有七项,其中第三项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英伟达可以说直接命中了这一项。
众所周知,在中美科技竞争中,芯片问题处于斗争的最前沿,英伟达的地位极为关键。既然决定对英伟达采取法律行动,为什么没有直接对其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而是先通过行业协会发声,再启动反垄断调查?我觉得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
原因一:国际接受度
反垄断是传统的成熟的法律工具,很多国家都有反垄断法律,美国自身以及欧盟今年都对英伟达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运用反垄断工具来调查英伟达,顺理成章,无可厚非,美国很难找出反对的理由。
相比之下,网络安全审查是新型法律工具。尽管这一工具在一定程度上是借鉴美国的产物,但毕竟不是一个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的制度。而且网络安全审查的运作流程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不完全公开透明,美国很可能抓住这一点做文章。因此,目前反垄断是比网络安全审查更优的法律工具。
原因二:处罚力度
网络安全审查的处罚依据是网安法和数安法,而网安法修订尚未完成,与营业额挂钩的高额罚款制度尚未被纳入网安法和数安法,如果适用固定金额的罚款,对英伟达这样的巨头来说毫无威慑力。
而反垄断法规定可对违法者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依据反垄断法来处罚英伟达,效果非网安法与数安法可比。个保法也规定了与营业额挂钩的罚款制度,最高为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但英伟达是2B企业,个保法鞭长莫及。
原因三:讨价还价空间
中美科技竞争不在一时一地,而是持久战,持久战就要讲究策略。《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于涉嫌垄断的行为,被调查者承诺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后果的,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这就为双方后续讨价还价留有余地。
反观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没有这样的缓冲机制,一旦启动审查,几乎就只有处罚一种结果,回旋余地不大。就此而言,四大协会发声呼吁,可进可退,比直接启动审查效果更好。当然,后续根据情势发展,再启动网络安全审查也并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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