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电诈人员要上耻辱墙。”近日,湖北孝昌公安发布消息称,为深化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工作,该县已在一些重点乡镇及村组推行耻辱墙制度。
对此,有人表示支持,设置“耻辱墙”,公示电信诈骗人员的个人信息,有助于震慑和预防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声讨电信诈骗的氛围。
不过也有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此举体现了地方整治电信诈骗的决心,初衷虽好但有“未审先判”的嫌疑,并涉嫌侵犯诈骗人员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电诈人员的姓名、照片、身份证被公布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电信诈骗严重危及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新型网络犯罪。
近期,湖北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8·24”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先是在网上大量发布信贷广告,骗取受害者信息,随后假冒某信贷公司员工,以提升信用额度需转账为由,实施精准诈骗。
经警方初步查证,受害人达4000余人,涉及全国20个省市,涉案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2018年12月底,警方将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这其中有人就登上了所在村组的“电信诈骗耻辱墙”。
孝昌县一农村候车亭张贴的海报。图自孝昌公安。
“你敢诈骗,就上耻辱墙。拒绝耻辱,诚实做人!”1月3日,根据孝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当天上午陡山乡召开了一场宣传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的会议,会上公开曝光了江河村新增电诈耻辱墙人员名单。
平安孝昌的微博。
孝昌警方发布的图片显示,一张名为“陡山乡电信诈骗耻辱墙”的海报公示了六名涉案人员的名字、照片、所在村组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中四人来自江河村,两人来自曹砦村。目前已有五人被抓获,还有一人在逃。
“下墙”需在打治电信诈骗工作中作重大贡献
其实不止在陡山乡,1月1日,孝昌县季店乡政府和派出所的相关人员也来到新增电诈逃犯杨某所属的联春村,召开了相关的宣传会议。
孝昌县召开的宣传会议。图自平安孝昌。
据孝昌公安官方微信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电信诈骗犯罪重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集中约谈会的会议精神,孝感市所有电诈人员都要上耻辱墙。“上墙”后,他们需在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才能“下墙”。
目前,“电信诈骗耻辱墙”制度已在孝昌县的一些电信诈骗重点乡镇和村组推行。这些海报被张贴在农村候车亭和村委会门口等处,引起了不少村民的围观。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有江河村的村干部找到了在逃的电信诈骗嫌犯陈某的家属,对方表示会主动劝说陈某投案自首,争取“从耻辱墙上下来”,还有村民告诫在外地打工的儿子,“一旦上了电信诈骗耻辱墙,我们都没脸在村里呆了。”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一场深入推进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铺开,为了集中整治犯罪的源头地、输出地,中央点名挂牌18个电信诈骗重点地区。2017年11月,孝昌县被列为第二轮全国挂牌整治的电信诈骗犯罪重点区域。
为了尽早“摘牌”,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成为孝昌县的重点工作。2018年8月20日,该县县长胡斌曾对外表示,“电信诈骗必须根除,网上逃犯必须归案。孝昌县绝不是藏污纳垢之处。”
设立“耻辱墙”是否妥当,各方观点不一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孝昌县设立“电信诈骗耻辱墙”的举措,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确实该这样”。支持者认为,公布有关电信诈骗人员的信息,能起到鞭笞社会不良风气、警示他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避免更多人受骗上当。
还有评论指出,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仅在重点乡镇和村组等必要范围内设置“耻辱墙”,不算侵犯隐私。
电信诈骗耻辱墙。图自孝昌公安官方微信。
“虽然对打击诈骗罪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初衷是好的,但手段和方法没做对。”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刘付汉文告诉南都记者,这很可能侵犯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名誉权。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在刘付汉文看来,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都享有相应的人格权,非经法定事由,其人格权都不应该被剥夺。“抓捕犯罪嫌疑人有些都要遮挡面部,这种做法相当于未经法院就直接给别人判了刑、定了罪。”他说。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须经法院判决,如果只是犯罪嫌疑人,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将其视为罪犯,并施以服饰、形貌或者其他形式上的标识,更不得将其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就算他们真被认定为犯罪,对其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会有重大影响,家里人也因此抬不起头。”刘付汉文称。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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