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近日,一条以黑客窃取、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然后用于商业推销或犯罪活动的黑色产业链在忠县被摧毁。由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32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盗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2012年左右,任职于重庆某装饰公司的被告人汪某某,发现装饰行业需要大量房屋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电话联系业务。敏锐嗅到“商机”的汪某某将自己及公司之前收集的房屋业主信息,以及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从他人处获取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向其他装饰公司以及装饰公司业务员出售赚钱。
这种既省力又来钱快的“业务”让汪某某尝到了甜头,为了赚取更大非法利益,汪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上黑客廖某某和荣某某,对二人以重金收买。廖、荣二人按照汪某某的授意,通过黑客技术手段,非法侵入多个计算机服务器,获取大量房屋业主信息。汪某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6元的价格出售,获取巨额利益。
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6年,忠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数月侦查,一个以非法获取、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为目的的黑客、公司“内鬼”、中间商等共50余人(部分另案处理)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通过对上述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U盘和QQ进行检查,查获大量公民房产信息、学生信息、新生儿母婴信息、车主信息、住院病人等信息共3890万条,另外还有部分贫困户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等,涉案信息数量大、种类多、内容详尽。上述信息被层层加价转卖获利,其中部分信息被商家买走用于推销产品,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烦人的垃圾电话和信息,部分则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检察机关“精准打击”
因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侵犯信息类型和数量大,加之跨越刑法修正案九和司法解释出台前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忠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就信息类型认定、司法解释条款理解等问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请示,以保证精准指控。同时,办案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两名装饰公司负责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以充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该系列案件于2017年起诉、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在庭上充分阐明指控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新司法解释认识理解,最终得到法院认可并作出有罪判决。
“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猖獗势头,保护了公民个人隐私,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还老百姓有尊严和安全感的生活环境。”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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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 忠县检察
文字编辑 | 晏晶 校对 | 张博、张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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