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重拳打击涉网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围绕打击网络黑灰产、整治网络乱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督促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等方面,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江苏网警发布了“净网2019”专项行动第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南京某研究院等网络运营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今年2月,南京某研究院、无锡某图书馆因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严重缺失,导致网站遭受攻击破坏。南京、无锡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予以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千元、2万元不等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李某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案
工作发现,违法嫌疑人李某(男,29岁,淮安人)自2018年1月起,为逃避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实名制管理,将其经营的深蓝网咖、轻语网咖、无尽网咖擅自组网,使用其中一家网吧账号登记上网人员信息,干扰公安、文化实名登记软件,甚至在上网高峰时段,出现网吧无人上网异常情况。今年2月,淮安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74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三)黄某某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工作发现,违法嫌疑人黄某某(男,31岁,山东临沂人)通过互联网多次向他人兜售黑客工具。该黄提供的“淘宝检存”、“PC微信HOOK”、“微信机器人”软件,均具有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不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获取系统数据的功能。今年1月,泰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第63条规定,对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张某某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工作发现,淮安地区有网民在互联网违规提供VPN服务。经查,2018年上半年,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男,21岁,淮安人)下载违规VPN软件源代码进行修改,自行制作“酷乐加速”等多款VPN软件,并于当年8月搭建网站对外销售,共计3000余人次购买。今年2月,淮安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第63条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于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案
接网民举报,有人利用QQ群发布收购驾照积分等违法信息。经查,违法嫌疑人于某某(男,37岁,安徽人)利用QQ搜索附近群的方式,加入“夏邑会亭-叠石桥拼车”等群组,在群内发布高价收购驾驶证积分等信息,且查实该于在2018年5月4日,用3本驾驶证为一朱姓车主处理违章。今年1月,南通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
(六)肖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案
工作发现,连云港地区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制作假车牌等违法信息。经查,2016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男,31岁,连云港人)多次利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制作假车牌、假身份证、假结婚证等违法信息,共计900余条。个别网民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该肖咨询。今年1月,连云港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肖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七)无锡某企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无锡某企业在互联网运营的某销售平台存在管理员弱口令,该平台服务器存有姓名、手机号等公民个人信息,极易引发数据泄露。今年2月,无锡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64条规定对未履行数据保护义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无锡市某国有企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对系统运维部门负责人予以警告。
(八)扬州某教育培训中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扬州警方接群众举报,对本地某教育培训中心存在骚扰推销行为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记录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的纸质材料80余页,后经鉴定共计3025条公民个人信息。经传唤该培训中心法人孟某某(男,40岁,扬州人)及现场正在电话营销的工作人员,查清非法获取多所学校学生姓名及家长电话,用以推销课程的违法事实。今年2月,扬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教育培训中心予以罚款6万元。
江苏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警方也提醒网络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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