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8日讯 (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利用自由进出实验室的便利,信息工程师孙华(化名)窃取公司CPU、硬盘、SSD卡等计算机硬件,并在淘宝二手交易网站咸鱼上挂卖。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孙华于2016年2月24日入职浪潮,负责服务器系统测试工作,平时可自由进出实验室。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9月至12月,孙华趁无人之际,在位于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公司”)S05号楼二楼实验室内,多次窃取2650V4型计算机CPU四块、2660型计算机CPU两块、2670型计算机CPU两块、2680型计算机CPU两块、8176型CPU两块,并在账户名为“f2728888”的淘宝闲鱼网站上以卖手机的名义将被盗物品销售给倪某某。
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13.8516万元。2018年11月29日,孙华家属交至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4.7203万元作为赔偿款。
然而,这起盗窃案件最终案发并非浪潮公司自己发现,而是由阿里公司发现。2018年3月31日,阿里公司从网上发现他们提供给浪潮公司的一块定制SSD卡(SN:FL170700037)在淘宝网上售卖,并将信息反馈。浪潮公司自查发现,该SSD卡确实是阿里公司提供给浪潮公司的定制卡。
浪潮公司通过阿里公司联系到了淘宝网店店主倪某某。倪某某工作之余,在家中干组装电脑服务器的活挣钱,平时需要从网上买一些二手的电脑配件如CPU、硬盘等。经核实,倪某某曾在闲鱼网站上和一个叫“f2728888”的卖家多次交易,该SSD卡也在其中。倪某某通过支付交易查实,该卖家名叫孙华,确实是浪潮公司一名员工。2018年4月17日,孙华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孙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宣判后,孙华不服判决,认为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19年2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华作为测试工程师,能够自由出入实验室,可以接触到被盗物品,孙华将不属于其管理范围的CPU秘密带出实验室并在网上售卖,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据此,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鬼”犯罪 不乏高学历者
“公司‘内鬼’盗窃,事实相对清楚,难点在于,要明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或贪污。”济南高新区法院刑庭庭长张钊分析,辨别的核心是被告人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是在其职责范围内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在济南高新区法院办理涉及“内鬼”的案件中,还有一部分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些犯罪分子多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后“自立门户”,给老东家带来损失。这些犯罪分子中,不乏高学历者,例如曾有一名计算机博士在高新区一家企业盗取源代码后对其加了一层伪装,法院在审理中邀请科技部专家进行鉴定分析,最终得出有力证据,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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