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的数据保护人员应了解 2023 年以来的关键转变和趋势,以便审查其现有合规义务并预测 2024 年及以后潜在的立法和监管变化。
设立专门机构引导发展、评估和应对风险,规范数据训练以避免数据泄露和不当输出,基于特定用途风险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确立贯穿大模型全生命周期的透明度制度,健全防止...
调查表明CDO正在优先考虑其机构内的信息战略或治理发展、数据驱动的决策促进和数据基础设施现代化,并将人工智能采用视为联邦CDO 2024 年的优先事项。
从美国会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看美军国防网络发展动向。
美国防部聚焦量子信息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汇聚美国政府机构、军方和私营企业的资源和能力,旨在加快推进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传感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在军事领域应用落地...
《网络团队法案》主要包括三大支柱,建设欧盟安全运营中心“网络护盾”、建立以欧盟网络民兵为支撑的网络应急机制、实施网络安全事件审查机制。
究竟何为多利益攸关方的互联网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正当性基础为何?它是否真的可以实现互联网的良法之治?它的理论和实践是否相匹配?
首次明确了国内和国际网络安全的愿景,并为了实现该愿景积极采取行动。
以敏捷方法实现五种决策优势,包括战场空间感知和理解能力,自适应兵力规划和应用,快速精准弹性杀伤链,弹性可持续后勤,高效体系业务运作能力。
欧盟组织机构将建立内部网络安全治理流程,并逐步落实该条例规定的具体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本文介绍了该计划设立的背景和初衷,以及该计划的具体实施目标,然后基于这份报告,解读计划正式实施的近一年来,欧盟数字和转型相对于其目标的开展现状,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或军方大多已将开源情报纳入其情报工作体系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运营。
该充分性决定是欧盟和美国自2020年《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后,历时三年的谈判结晶,标志着跨大西洋数据流监管的重大发展。
法案为不同风险程度的人工智能系统施加不同的要求和义务,其提出的风险分类、价值链责任、负责任创新和实验主义治理等思路对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非盟数据政策框架》提出了共同愿景、原则、战略重点和主要建议,以指导非洲国家发展其国家数据系统和能力,从而有效利用数据并从中获取价值。
旨在实现更先进的数据分析功能、清晰的治理结构,提高机构运营中数据驱动的透明度。
本文将对欧盟《关于公平访问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的条例》中涉及企业如何参与数据流通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析,并与我国当前立法趋势进行对比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欧盟立法者就《网络弹性法案》在技术和政治层面均达成一致,下一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后将成为法律。
本文旨在探讨这两种不同的数据处理原则,分析其优劣,以期为数据共享和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之间找到一个更加均衡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该框架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持一致,这是一项保护18岁以下个人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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