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企业等私营部门“处理整个组织业务的数据,并将处理情况可视化”。
报告聚焦2020年新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包括现行指南的修订,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答案。
帮助中小企业应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修订实施带来的合规压力。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修订临时摘要》,概述了委员会根据迄今为止的讨论和审查情况提出的当前意见。
人工智能解析结果仅为参考,最终判断仍需人为判断,并由人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
降低人工智能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潜在风险,同时促进数据的安全使用与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本文谨在翻译、吸收《AI医疗器械开发中的医疗信息收集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结合日本法规、学界探讨等对日本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开发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综述,以...
Meta在用户加入Facebook和Instagram服务及收集第三方行为信息前,未给予他们拒绝提供第三方行为信息的选择权,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
下文将围绕着此次发布的六个合规要点、涉及告知与披露要求、数据出境监管以及数据使用合法性要求进行简述。
问答的这次更新旨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指南之前的修订相配套,增强法案在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防范化解大数据时代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潜在风险,具体有以下四大焦点...
本文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思考了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有益经验,以期为更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参考。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收集的地址和姓名等个人信息,在个人要求停止用于广告等时,企业有义务同意。
本文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本质是一种资源再分配,应该以市场作为配置主体,从而让数据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和促进社会福利提高。
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美国和欧盟投资的企业,要尤其注意儿童信息保护的如下方面。
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基本决定在美国谷歌和脸书等IT巨头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对其适用《反垄断法》
本文将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法律的概要及基本方针、个人信息的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制度进行分析。
为应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困境与挑战,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快速推进。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制度内因和客观外因相互结合,导致侵犯...
“用户同意”规则本着良好的设计初衷,以民法自愿原则为基础,看似十分合理。但是实践中仍然发生了很多问题,其法理基础、操作性、实施环境等不能为该规则提供保障。
继今年发生的一系列影响全球数千万用户的数据泄露事件后,周一日本政府要求美国科技公司Facebook更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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