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尝试在从标准的文理内容和务实评估一文一武两方面对二者进行对比与分析,研究国内PIA的方法是否能够支撑GDPR下的DPIA要求?
本文将站在公共安全的视角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行业的影响。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
本文将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定义、对此项义务要求的理解、企业需要进行合规审计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合规审计等几个方面做出评论。
殷兴山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加快立法进程、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确立运营主体运营规范、赋予信息主体自我保护权利。
本文拟从近期ZOOM面临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展开,提出疫情期间我国法律规范项下视频会议软件在不同适用场景下可能面临的数据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形势变化迅速、技术更新快等原因,仅依靠知识体系较为固定的学历教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具有较强时效性、针对性、灵活性的专业人员认证已成...
数据保护规则(例如GDPR)并不妨碍为对抗新冠肺炎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即使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数据控制者也必须确保对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保护。
如何在数据利用、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确立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新架构,仍是法学界和政策部门要共同协作并加以切实解决的课题。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按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未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导致信息泄露,被处98万元的罚款。
详解国产手机OS强化隐私保护设置对App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的影响。
由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给信息主体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带来了个人信息是否安全的担心。
可通过手机蓝牙方式开展病毒传播链的追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个人健康风险判断,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同时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以及效率和精确度低...
类“健康码”服务的大规模应用,是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是否能兼顾安全性,值得探讨和关注。本文就该问题进行浅显的分析,提出一些安全建议供参考。
疫情联防联控应用程序该怎么收集和保护个人信息?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个人数据泄露指南》,旨在帮助数据控制者更好地理解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的数据泄露通知要求。
在儿童使用网络日益普遍的大背景下,《保护规定》值得企业关注,以及时部署相应的合规措施。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此前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民法典应当怎样对个人信息作出规定?如民法典是否应当确立作为一种新型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被侵害时民法典又能够提供何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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