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最核心的作用是在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底线要求”之上,对自愿性达到更高要求的企业提供一个能够获得监管部门一定程度认可的形式,并对外发出这样的正向信号。
从事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经批准后开展有关认证活动。
身份信息作为个人信息数据的钥匙,其安全性、便利性直接影响金融数据要素价值。
特此推荐国外讨论告知同意的若干基础文献、重点文献与相关理论文献。
该法从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小切口”出发,衔接《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规则,对源头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规范,起到防范网络诈骗的目的。
本篇文章比较了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欧盟GDPR的条文。
本文件的范围特别着重处理与数据当事人(例如司机、乘客、车主、租客等)非专业使用联网车辆有关的个人数据。
本文以此为切入初步分析了在此过程中的运营商、各地疫情联防联控等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以验证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符合与否和程度。
本文将介绍美国法律如何支撑出于公共卫生目的,政府机构从私营部门那调取,或要求私营部门共享数据的法律框架。
本文对基于GDPR的一般框架对运用数据技术进行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防控的合规义务加以分析。
在过往的疫情研究中,外国研究者已经在使用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CDRs来映射人群的行踪轨迹。
“个人信息”和相关大数据能否扮演更加“有益”的角色,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呢?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理中,无论是收集信息还是改变信息使用目的,均需要有合法性基础。
个人敏感信息这个定义是依赖于场景的——即何种信息在何时落入个人敏感信息这个类别,是和场景密切相关的。
白皮书重点分析目前主流App存在的数据安全隐患,系统梳理总结国内外App数据安全治理现状,并从政府、企业、行业三个维度研究提出了我国App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
本文教大家几个实用的小技巧,通过设置手机的功能来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分类保护模式能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周延性和自足性,明确不同信息之间的根本差异,保证个人信息在市场中的开放性和流动性。
个体信息的赋权应当以确保信息的合理流通为目标,应当兼顾个体对于其信息流通的预期与社会对于信息流通的预期。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受权发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官方指南(汉语图文版)。
实施满一年,欧盟共收到包括投诉、数据泄露通知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206326件,11个欧盟国家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共作出55955871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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