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安全攻防对抗模式下,以智能对抗智能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EDR最大的陷阱(误区)是很多企业认为EDR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聚焦2023年DPDP相较《2022年法案》的重要变动,以把握印度数据立法的执行思路和未来动向。
近日,欧洲委员会发布基于《关于在自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保护个人的公约》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示范合同条款模块二修订草案:从数据控制者到数据处理者。
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更加需要认知其带来的风险,并思考人工智能治理的路径和措施。
不论对错,权且仅当一家之言作为交流的源起,数据合规法律人尽可留言点赞或反对。
梳理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人工智能治理方案,总结其所呈现的阶段性特点,可以为未来的人工智能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未保立法已告一段落,后续可考虑关注数字化转型趋势及全球科技竞争所提出的创新要求。
主要介绍深圳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六种做法,形成的六方面显著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六点启示。
此举与9月15日欧盟对Tiktok开出一笔3.45亿欧元(折合人民币26.84亿元)的隐私保护罚款有关。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事实上重构了我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体制。
该报告提出了一个可扩展的框架,指导国家网络安全机构和人工智能利益相关者通过采取必要步骤,利用现有知识和最佳实践确保其人工智能系统、操作和流程的安全。
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生物识别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规则制定上呈现以下特点。
总体来讲,大部分国家都对数据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尤其是阿根廷在近两年有着新的进展。
届时将允许组织通过“欧盟-美国隐私框架的英国扩展”进行美英间数据跨境传输。
本文收集整理了当前市场上应用热度较高的7款自动化渗透测试工具(服务),并对其主要应用特点进行了分析。
本文回顾了近期欧美国际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对其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框架、关键研究需求以及特定应用场景的安全和隐私威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主要介绍欧盟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四种做法,对全球数据要素发展的四方面影响,以及我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中可以借鉴的四点启示。
在“斯诺登事件”十周年之际,对十年来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和格局演进情况进行回顾、梳理与总结,可谓正当其时。
本文选取德电为案例标杆,检视其云安全理念和服务架构,为国内运营商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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