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中文文献再对GDPR提出严厉批评之前,应当先花点时间理解GDPR的立法理念以及制度设计。在笔者看来,风险为路径的思路,也应当为我国后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所积...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刑事法治国际研究中心举办“美国2018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研讨会,来自中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多名专家学者围绕CCPA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中外企业紧急“整改”,将重塑行业格局与国际数字秩序?
Web大会上人们纷纷开香槟庆祝GDPR正式实施。安全大会上则每个人都忧心忡忡,觉得GDPR生效简直是世界末日。
本文介绍了美国企业遵守COPPA的六步法、欧盟GDPR中的儿童信息保护规定对带来企业的影响、我国主要科技公司的儿童隐私保护政策,并提出建议和总结。
据挪威消费者委员会报告,Facebook和谷歌正在开发“黑暗模式”(指通过精心设计具有诱导性的界面,可能会引导用户做出有悖真实想法的选择),促使用户同意分享更多数据。
随着全球隐私保护浪潮的愈演愈烈,相关管理条例和监管措施将逐步蔓延到多个出海目标市场。因此,无论是GDPR亦或是其他地区性法律,创业者都很有必要了解其细则和应对措施。
在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后5天,全球首例GDPR法院裁决就出炉了。该裁决由德国波恩州法院第10民事法庭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定的原告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
据可靠信源, 目前白宫正处于探索推出类似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联邦隐私保护法案的早期阶段。
GDPR生效后,域名WHOIS是否还能收集用户个人信息,ICANN和德国域名注册商Epag就此打起了官司。
英国家喻户晓的手机零售商 Dixons Carphone 宣布,正在调查“对公司所持有的某些数据的越权访问”。
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将以GDPR的基本原则为中心进行讨论研究,第二部分将围绕GDPR赋予数据主体的权利进行探讨,最后一部分将就数据控制者的义务以及数据出境等问题...
目前世界各地的企业可能都已经在GDPR条例的严格隐私保护下运营着,但其具体需求和相关术语的差异使得安全专家不得不加班加点工作,以确保自身企业满足其合规性要求。
GDPR提出了八项要求来强调欧盟公民隐私方面的权利,这其中与国内《网络安全法》区别最大的有三项权利,分别是“可遗忘权”、“数据的可携带性”以及“针对算法的自动决策”。
虽然目前还没有一款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完全满足 GDPR 的合规性,但有一系列工具可帮助企业朝合规的方向努力,安全信息和事件管理(SIEM)工具就是其中之一。
受欧盟新数据隐私法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的影响,Twitter已开始封杀那些13岁以下用户的账号。
GDPR旨在让欧盟公民和居民拥有对他们个人数据使用方式的更大控制权。用户会发现,清除数据的权利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即使客户同意被收集某些数据,企业组织也会发现他们在...
各大平台推出隐私工具的目的,旨在让用户掌控自己的数据。具体包括,由用户决定信息分享的范围,广告推送内容以及个人数据的查看或下载。在隐私政策里,这些隐私工具的链接...
在GDPR开始时担任数据保护官的感觉如何?黑莓公司(BlackBerry)的全球数据保护官(DPO)David Blonder非常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笔者对近期全球企业应对GDPR的具体举措和欧盟相关实践状况的观察,GDPR的实际效用颇为有限,甚至可以推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发挥出预想中保障用户数据权益、欧盟数据...
微信公众号